(4)引线起点标志
引线起点处应设引点桩并用红漆作标志,并在附近明显地物标上书写样地号。同时,需对引线起点设置三处定位物(树)进行固定。
(5)样地引点记录
按预定方向和距离测到样点的现地位置后,必须对照地形图目测检查所定样点位置与图上位置是否相符,如有差错,必须检查纠正。样点定位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样地边线测量。
坐标方位角、磁方位角、综合改正值、引线距离,均应在样地引点记录中注明清楚,并绘制1∶2000引点位置图。样地附近的固定地物标及不同地类亦应在引点位置图上标出。
3、周界复位与测设 (1)周界复位
样地定位后,首先要利用保存的标志对周界进行复位,并按固定标志设置要求,修复和补设有关标志。在周界复位时,要认真分析前后期测量误差的影响,仔细寻找前期的固定标志,避免因周界复测产生位移而出现漏测木和多测木。样地位置和样地周界原则上应与前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另外,必须注意避免由于两期调查所用罗盘仪精度和罗差调整等因素引起的样木漏测、多测等问题的发生。
(2)周界测设
如前期为未检尺样地本期变为需检尺样地,或前期样地周界标志无法辨别,需重新进行周界测设。
①以引点定位确定的样点位置为样地西南角,采用闭合导线法,按坐标方位角0~90°~180°~270°顺时针方向进行样地周界测设。
②位于样地周界测线上的压界木,西、北两边作为界外木,东、南两边作为界内木。 ③对周界上的杂灌应予砍除,但胸径小于5厘米的幼树应予保留。 ④绝对不允许在边线中途闭合以及利用视距尺进行边框测量。 ⑤复测样地周界测量的闭合差不得大于四周边界总长的1/100。 二、改设样地
当前期固定样地无法复位而必须改设或目测样地改为实测样地时,可采取直接引线定位或GPS辅助引线定位确定样地位置。样地定位后,按要求进行周界测量,并设置固定样地标志。在GPS信号稳定的前提下,采集样地西南角点或其它顶角的GPS坐标值(北京54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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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固定样地标志
固定样地标志的设置只对县级固定样地进行,当省固样地和县固样地重叠时,省级固定样地现地不进行任何固定标志设置,只在调查卡片上说明,并绘制相关位置图。
一、样地标志 1、西南角固定 (1)水泥桩
在样地西南角埋设10×8×60厘米的水泥桩,当西南角已有前期水泥桩时,则将本期水泥桩按西北、东北、东南角的顺时针循环次序埋在其他角点,并适当加固原西南角水泥桩并用红漆重新标注。西南角水泥桩上要用红漆写上样地号和埋桩点位(西南)。其他角桩注明方向,如西北、东北、东南等字样,埋设时将写字的一面对着样地中心。
(2)三株定位物(树)
对样地西南角前期所设的三株定位物(树)标志用红漆重描清楚。如定位树被采伐,应选择距样地西南角较近的明显固定地物或中等大小树木进行补设,并记载定位物(树)的特征、编号、磁方位角和水平距,定位树要记载树种名称、胸径、树高,为与样地内固定样木编号有所区别,样地定位物(树)的编号应加圈(如①、②、③)。
(3)采集GPS坐标
采集样地西南角点实际GPS纵、横坐标值,填入样地因子调查记录中。如西南角无法采集,可对其它角点采集,并将其转换成西南角点GPS纵、横坐标值。
2、东北、西北、东南角固定
其他未埋设水泥桩的角点要求重新埋设直径4厘米以上的外露木桩(埋入地下30~40厘米,露出地面20~30厘米),用红漆写上桩位(如西北、东北、东南等字样);修复东北角土壤坑,土壤坑规格为两边挖长80厘米,宽30-50厘米,深50厘米,形状如“┓”,其直角拐点处内侧为东北角木桩埋设点。
3、周界固定
样地周界外的树木,在面向样地的一侧眼高处刮去长15厘米、宽5厘米的树皮(刮粗皮不准刮到树木的生长层,以免影响树木生长),并用红漆在刮皮处打“×”标记。
样地落在无蓄积幼林(经济林)、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及宜林地且能确认样地内无检尺样木时,可不进行周界测量,但应对样地西南角设置固定标志,由原点以45°方向40米距离测定东北角位置并挖土壤坑外、其他两个角点可不测量。
二、样木标志
样地内所有样木都应作为固定样木,统一设置识别标志。 1、胸高位置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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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保留木前期已用红漆在胸高位置划线标志的,若原标志线在1.3±0.1米范围内,则按原检尺部位检尺,并用红漆重新描绘一次;若超过允许误差,应在正确胸高位置处检尺并用红漆重新标志,同时去除原红漆标志。
2、样木编号、挂牌
样木编号:样木检尺、编号起点一般从样地西南角开始,复测时仍按原检尺顺序,严禁打乱检尺、编号顺序。新增样木(漏测木、进界木、新增检尺对象和未复位样木等)编号以该样地中前期最大样木号后续编,编号一般不跳号,更不允许重复以及加上下标注记。
样木挂牌:在树干基部以上10~20厘米处(山区、丘陵区)或地表下5厘米处(平原区),钉挂铝制样木号牌。坡地样木挂牌方向为立木右侧(面向上坡),平地样木挂牌方向为西南向。铝牌钉头应与样木保留1厘米空隙,铝牌上的编号应与样木编号一致。
如发现前期多测了界外木,本期应作为多测木进行检尺记载,但实地不编号、不挂牌、不标记。
3、样木位置图
凡需检尺的样木均应绘制样木相对位置图。利用罗盘仪测定部分样木方位角和水平距,按1/200比例绘制样木相对位置图。对样地内有标识作用的明显地物和地类界,也应在样木位置图上标示,以方便下期样木复位。
三、引点标志
对于接收不到GPS信号或信号微弱、不稳定的样地,应记录引线测量的有关数据和修复引点标志,包括引点桩(坑)和引点定位物(树),为保证固定样地下期复位提供参照依据。
第三十五条 固定样地调查
一、样地因子调查记载方法
样地因子调查必须严格按所列项目、代码及精度要求详细调查填写。各项因子调查记载方法如下:
1、样地号:县级固定样地编号,封面和其它页中记载的样地号应相同。 2、样地类别:根据样地所属类别,用代码。 3、地形图图幅号:填写1:5万地形图图幅号。
4、纵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纵坐标值,填写4位数。 5、横坐标: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的横坐标值,填写5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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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县(市、区):填写样地所在地的县代码。 7、乡(镇、场):填写样地所在地的乡镇场代码。 8、村(分场):填写样地所处位置的村代码。
9、地貌:按大地形确定样地所在的地貌,用代码记载。
10、海拔:当样地所在实际位置与理论位置相差≤50m时,按地形图上样地所在公里网交叉点确定海拔值;如果>50m时,用GPS直接测定。记载到10m。如果导航到样地理论位置附近时,GPS显示的高程与地形图上理论高程仍有一定差距或差距较大时,可能GPS的信号较弱或数据更新暂时有问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
11、坡向: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向,用代码记载。 12、坡位:按中地形确定样地所在坡位,用代码记载。 13、坡度:按等高线垂直方向测定样地平均坡度,记载到度。 14、土壤名称:调查样地地类所属土类,用代码记载。
15、土壤厚度:调查样地地类所属土类的土层厚度,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厘米。 16、腐殖质层厚度:调查样地地类所属土类的腐殖层厚度,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厘米。
17、枯枝落叶层厚度:调查样地地类上的枯枝落叶层厚度,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厘米。
18、灌木覆盖度:样地内灌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19、灌木平均高:样地内灌木层的平均高度,采用目测方法调查,以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20、草本覆盖度:样地内草本植物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21、草本平均高:样地内草本层的平均高度,采用目测方法调查,以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
22、植被总覆盖度:样地内乔、灌、草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或根据郁闭度与灌木和草本覆盖度的重叠情况综合确定,按百分比记载,精确到5%。
23、地类:按地类确定的原则结合地类标准,确定样地地类。用代码记载。 24、土地权属:确定样地所在土地权属,用代码记载。
25、林木权属:对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和其它有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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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木(含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不够检尺四旁树、散生竹的样地,应调查林木权属,用代码记载。
26、林种:对于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要调查确定林种,用亚林种代码记载。 要根据收集到的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图面成果资料现地调查确定林种,使林种划分和森林分类确定的样地林种趋向一致。
竹林按林种分类时,只划分为用材林、防护林和特用林三种。
27、起源:对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起源,用代码记载。起源的确定要充分考虑前后期的连续性和现实林分的经营目标,对于没有发生明显变化的样地,起源原则上保持不变;起源确实发生变化的样地,一定要详细说明变化原因。绝不允许人为因素造成前后期起源发生变化。
28、优势树种(组):对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地,按技术标准调查确定优势树种(组),用代码记载。
29、平均年龄:对于有林地、疏林地、灌木经济林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应调查记载平均年龄,其中乔木林平均年龄为优势树种的平均年龄。对于人工林,可直接在前期平均年龄基础上加上间隔期长度;对于天然林,不能简单加上间隔期年限,应综合考虑进界木、采伐木、枯立木、枯倒木情况及前后期平均胸径的变化,如果后期平均胸径小于前期,则年龄也应小于前期。
30、龄组:对于乔木林,应根据平均年龄与林种确定龄组,用代码记载。对于混交林,应在综合考虑主要和次要树种的平均年龄的基础上结合主要树种确定龄组。
31、平均胸径:对于乔木林,应根据主林层优势树种的每木检尺胸径,采用平方平均法计算平均胸径,以厘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对于竹林,也要目测或结合部分实测调查记载平均胸径。
32、平均树高:对于乔木林,应根据平均胸径大小,在优势树种中选择3~5株平均样木测定树高,采用算术平均法计算平均树高,以米为单位,记载到小数点后一位。对于竹林,也要调查记载平均高度。
33、郁闭度:有林地或疏林地样地内乔木树冠垂直投影覆盖面积与样地面积的比例,可采用对角线截距抽样或目测方法调查,记载到小数点后二位。当郁闭度较小时,宜采用平均冠幅法测定,即用样地内林木平均冠幅面积乘以林木株数得到树冠覆盖面积,再除以样地面积得到郁闭度。如果样地内包含2个以上地类,郁闭度应按对应的有林地或疏林地范围来测算。如果样地地类在样地中所占的面积很小,样地内的郁闭度不能代表相应地类实际情况时,可按样地外的平均郁闭度记载。对于实际郁闭度达不到0.20,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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