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镇挑担小学校长负责制
校长对学校的工作全面负责:全面负责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抵制各种违反教科文针、政策、法规的倾向,全面主持学校工作。为保证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我校是实行校长“一肩挑”。这样有利于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正确处理好党政关系、政群关系和党群关系。能保证思想政治、方针政策的领导和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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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挑担小学教职工聘任制
根据学校的人员编制聘任教职工,聘期为一至三年。聘用期内如有严重失职行为,校长可以对其进行行政处分或辞聘。未聘人员在待聘期内(待聘期为三个月)只发基本工资,津贴部分及各种补贴不发。三个月的待聘期满无单位聘用视为落聘,对落聘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实行内部消化,若不服从工作安排,按自动离职处理,对在聘期内违反聘约,工作失职者可以解聘。教职工本人也可以辞聘或拒聘。通过教职工聘任制,在一定程度上打破“铁饭碗”,给全体教职工增加紧迫感,给不努力工作的人增加危机感。
(一)受聘人员应与校长签订协议即聘任书,一至三年一聘,校长可以在聘任期内解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
1、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给教育教学工作或行政管理工作带来重大损失的。
2、违背职业道德,品行不良或歧视、体罚、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后果的。
3、违法犯罪的,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在教师中搞不团结、造谣、传谣、搬弄是非造成后果的。 5、不履行工作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差没有进展的。 除以上情况外,因故需要解聘或提出辞职的,提出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将解聘、辞聘的要求和理由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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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拒聘人员应向学校递交正式书面材料,至学校报上级中心学校核实后发给三个月的基本工资。从第四个月起,停发全部工资收入拒聘人员不享受学校的各种福利待遇。
(三)教师实行竞争上岗 (四)奖励
1、对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勤工俭学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情况发给奖励工资。
2、每学年出满勤的教职工发给全勤奖20元。
3、所写论文获省市奖的,省级一等30元、省级二等25元、三等20元;市级一等20元、二等15元、三等10元;县级一等15元、二等10元、三等5元;镇级获奖只在履职考核档内加相应的分数。
4、辅导学生参加省市县竞赛获奖的辅导教师,省级一等30元、省级二等25元、三等20元;市级一等20元、二等15元、三等10元;县级一等15元、二等10元、三等5元。
5、辅导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级演出的班级奖30元。 6、参加优质课竞赛获奖教师,省级一等50元、省级二等40元、三等20元;市级一等40元、二等30元、三等20元;县级一等30元、二等15元、三等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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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挑担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有关规定
1、教师必须严格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自己的言行,努力提高自身行道德修养,认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不断改进教法,提高教书育人的水平。
2、教师必须热爱学校,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团结同志,为人师表,廉洁自律。对领导或同志工作中的失误或不足应采取下面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不得无理取闹。无理取闹者学校根据情节及后果,对当事人进行批评及必须的经济行政处罚,扣出当月津贴的50%,重者扣出当月全部津贴并按待聘人员处理。
3、教师必须教书育人,不说脏话、举止言谈文明堪为学生表率。
4、全体教职工都必须自觉学法、守法,并教育监督 家属子女遵纪守法,不参与赌博,看淫秽录像等违法活动,如有违者,一经查实扣出津贴部分的50%。
5、学校每年履职考核,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者按各级奖励,根据履职考核方案加分,对师德不良者,按履职考核方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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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镇挑担小学对驱赶差生体罚学生行为的处理
《义务教育法》规定,凡年满七周岁的儿童均有受教育的权利,为了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增强教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大面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对驱赶差生体罚学生的行为作如下处理:
1、严格学籍管理,按照有关规章制度执行,与履职考核挂钩。
2、赶走差生1人者,扣考核分5分,扣发工资部分的二十分之一,情节严重的报中心学校处理。
3、体罚学生者,一经被学校查出或家长反映到学校,每人次扣1至3分;情节较严重者除按驱赶差生的处理办法处理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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