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建设内容
(一)主要内容
各区县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区县云数据中心及云系统服务建设
对在现有国家卫生信息建设项目的基础上对39个区县进行的信息化建设,属于必建的建设要求。建设内容包括34个区县卫生信息数据中心新建、区县云数据中心平台24大应用软件系统建设、39个区县卫生云服务系统软件建设等。
2、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建设
包括全市39个区县1483个基层医疗机构(卫生院、社区医院)云应用终端体系建设(基本医疗业务管理、医疗云服务、公共卫生信息与管理系统、卫生服务集成、区域平台接口、基本药物管理)以及公共卫生、业务应用、医疗管理等软件终端应用及应急存储设备建设。此部分为本项目基本必建内容。
3、区县二级云平台拓展应用建设内容
此部分内容为建设区县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在配套资金充分解决的基础上,项目拓展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区县二级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建设、区县远程医疗会诊与报告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配套建设、远程物联网应用建设、基于云平台的村卫生业务与管理信息系统建设、11000多个村卫生室相关应用软件终端建设和村卫生室远程会诊终端(软件)建设、基于区域的第三方的远程影像报告中心应用建设。
(二)与其它相关已建和在建项目的关系 1、与国家卫生信息化试点项目的关系
(1)前期国家卫生部试点项目(包括:市区县二级平台建设项目、远程医疗项目、村卫生室项目及县级医院能力建设项目)是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基础,本期建设的技术路线,将继续原有设计思路进行技术实现。
本项目所涉及34个区县二级云平台建设,将采用前期项目技术,对云平台建设所涉及的全部几十个系统软件,将采用根据前期项目采购合同要求,对重庆市其它区县应用的原则,进行只支付实施费(不另外支付软件费用)的下发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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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除合同中说明需购买的商业部分以外)。以保障重庆市卫生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完整性,坚决杜绝重复、多头的建设。
2、与前期“妇社项目”与本项目的关系
(1)妇社项目是针对基层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与社区医院)的业务信息系统软件,本项目中基于区县云平台应用的基层医疗业务系统软件,将采用妇社项目已开发的软件进行部署,本项目不另行招标开发。
(2)根据妇社项目前期合同要求,该系统软件在重庆地区应用将不再支付软件费用,仅按工作量需求,按每个基层医疗机构的节点计算支付实施费用。
(3)对已经采用其他产品的在建区县,该类区县在保证云应用、本项目功能要求(云部署、测试及基本功能技术等要求,参阅技术方案相关内容)和数据迁移等的条件下,可在原有系统改造的基础上应用,其改造补偿费用由重庆市卫生局统一拨付的此部分的专项实施费用中支付。
(4)原有妇社项目的及各区县已经采用的系统软件,在39个区县部署应用之前,需完成与云平台应用集成及相关应用测试工作(包括第三方评测),以保障本项目的有效实施。
3、各区县在用信息系统与本项目的关系
由于各区县已有部分在用信息系统,为了保障与整个重庆市卫生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有效整合,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在本项目的建设实施中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对各区县已有信息系统的数据整合问题。对已经比较老、数据非标准化比较严重的信息系统建议暂不整合,建议基于新技术开发的思路重新开发。对近期才开发完成、且数据标准化较好,可以将数据迁移到云平台(数据中心)上,实现数据整合。
(2)对原有不支持跨平台运行的信息系统,以及采用C/S模式,不支持云部署的信息系统软件,建议重新开发后再迁移到平台上应用。
(3)基层医疗机构原有信息系统应用问题,本项目涉及内容以外的其它系统,如仍认为有继续应用的需要,可以继续使用。但原则上应采用基于区域云模式部署的系统应用,以保障本项目各业务系统数据的数据交互应用
三、项目建设要求
(一)组织建设要求
要求各区县必须成立与项目相对应的组织管理机构。
(1)成立以区县卫生局局长为责任人的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2)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为首的项目实施机构(部门),负责项目具体组织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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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3)成立以纪检、审计、规财等人员组成的项目监察审计组。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等工作。
(4)成立与重庆市卫生局专家组相对应的技术组,负责具体方案拟定及实施的具体技术管理。
(二)建设进度要求
1、项目准备阶段
2013年1月底之前,完成对区县的项目启动培训工作和区县建设方案的制定。2013年3月底以前完成本项目由市局集中采购的招标挂网、招标及合同签署及34个区县数据平台所需要的机房建设和区县的自主招标采购工作。
2、项目实施阶段
(1)所有区县二级平台的基础建设、硬件集成与云平台环境搭建工作应在2013年5月底以前完成。
(2)区县二级平台与市级中心平台,以及各区县内的网络通道建设应在2013年6月底以前完成。
(3)各区县二级云平台的软件部署与应用应在2013年7月底以前完成,包括平台各类软件部署、信息系统集成及数据迁移等内容。
(4)2013年8月底以前完成整个项目测试运行,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再运行等。
3、项目验收阶段 (1)各项目区县应在2013年9月以前完成各区县项目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第三方评测、安全报备、项目验收资料准备(含工作总结),以及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的初验,并上报备案。需进行阶段性验收的,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验收评估,并上报备案。
(2)2013年10月底以前组织专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报送重庆发改委、重庆市卫生局、国家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申请进行项目总结性验收。
(3)项目评审与评奖报送阶段。在2013年11月底以前完成。由卫生部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本项目的实施进行验收。
(三)项目技术要求 1、软件设计开发的标准
采用国际标准信息技术、互联国际标准(IS/IEC 11801-1995),以及与其等同的国家标准。要求采用HL7医疗文档信息标准、DICOM国际医疗影像标准以及SNOMED《国际系统医学术语全集》等医疗专用信息标准。要采用中国卫生部颁发的卫生信息建设标准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详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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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安全要求
本项目的网络,主机,存储备份设备,系统软件,应用软件等部分必须具有极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本项目安全体系包括以下四个层次,最底层的是物理级安全,其包括计算机安全,硬件安全等;其次是网络级安全,主要包括链路冗余,防火墙等等,再次是系统级安全包括数据灾备,病毒防范等,最后是应用级安全包括统一身份认证,统一权限管理等,而贯穿整个体系的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标准,以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安全防护体系。
此外,满足与符合“重庆市卫生信息网络服务体系”的安全体系设计要求是本项目的安全基本要求。
(四)项目承建商要求 1、项目承建商资质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营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颁发的信息系统集成资质2级及以上; (3)平台软件供应商应具有国家工业与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软件企业认证与软件产品认证资质;
(4)承建商必须具有本地服务能力,人员至少不少于15人,以企业为本地技术支持人员在重庆市缴纳社保相关凭据为判断标准;
(5)承建商近3年经营状况良好,均呈盈利势态; (6)承建商信誉良好;
(7)软件产品必须有相应成熟产品,且符合国家卫生部相关信息标准,主体建设内容不允许实验性开发;
(8)所提供的软件产品需提供国家级评测的报告,对自有软件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登记,对所提供的第三方软件产品须提供原厂商授权并保证与自有或现有系统的集成。
2、项目建设监理要求
(1)必须符合信息监理省级资质及以上; (2)有信息集成500万以上的项目监理经验;
(3)监理费用要求:原则上不超过总建设经费的1%,监理费用是总建设费的一部分;
(4)监理费用支付:由各区县自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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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要求 1、经费来源
(1)国家发改委关于“重庆市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管理系统”的中央专项建设资金11800万元人民币(财社【2010】270号),关于“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意见(渝发改社【2012】565号)。
(2)本项目建设所需其余建设经费,由各项目区县应按项目要求需二级财政配套,34个二级平台建设的区县其配套资金要求每个区县应不低于100万的配套建设经费,以保障项目的有效进行。
2、经费使用规划
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庆市发改委的项目建设要求,本项目的中央专项资金11800万元,将分为两部分使用。
(1)重庆市卫生局统一使用部分。涉及内容为国家发改委要求的必须统一采购、统一使用的经费部分。主要包括:2966台乡镇卫生院应用的PC机、1483台乡镇卫生院业务系统专用的应用服务器(X86架构)、34个区县平台所涉及的网络安全设备、34套二级区域平台的专用数据库,39套区县二级平台软件(每区县软件包含40余套基础平台及应用系统软件不另行招标支付软件费用,以实施费方式补贴)、1483个乡镇卫生院基于云平台的基础业务软件等内容。
(2)各项目区县自行管理、使用部分。包括中央专项资金下拨到各区县,以及各区县配套的项目经费部分。主要涉及34个区县二级云平台数据中心建设的硬件与集成(服务器、交换机、存储设备、机房建设等内容),及各区县自主软件招标、建设等工作。
3、建设经费使用要求
按照国家发改委要求,本项目经费主要用于:基础设施改造、系统平台硬件与集成、系统平台软件开发、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网络改造等建设内容。
4、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
(1)市卫生局下达给各区县的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不得更改用途,不得挤占、挪用;各区县的配套资金要落实到位,不得延误。
(2)确定资金使用(拨付)、阶段与结束的经费使用审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有效、高效及规范性应用。
(3) 结合区县实际和发展规划,积极落实配套经费,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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