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行政监管事项目录
(18项)
序号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政部令[2000]1 救灾捐赠款物分配 第22号)第二十六条 办理条件 根据各地受灾情况及需救助情况。 市、县需救助情况申请。 材料目录 20个工作日 实施主体 救灾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家主席令[2001]第51号)第二章第八条、第四章第十三条,《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具体条款附1) (一)结婚登记条件:1、男女双(一)结婚登记需出具: 1、内地居民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香港20个工作日 社会福利和事务处 方完全自愿;2、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出具:(1)男年满22周岁,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2)经居住女年满20周岁;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本省公民与外国人、华3、男女双方均无侨、港澳台居民、出国2 人员结婚、离婚登记确婚、丧偶);4、认 男女双方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5、男女双方未患有医学上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人有效护照;(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有配偶(未婚、离血亲关系的声明。3、华侨出具:(1)本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二)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4、外国人出具:(1)本人有效护照或者其婚登记条件:1、 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2)所在国公证男女双方确系自愿离婚; 2、已对子女和财产问题作出了适当处理;3、其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离婚登记需出具证件和证明:1、内地居民出具:(1)本人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国家主席令3 涉外收养登记 [1998]第10号)第二十一条 来的来华收养子片3、送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处 中国收养组织发1、来华收养通知书2、收养人身份证和照7个工作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女通知书 《“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实施方案》(民函[2004]106号)、《民政部关于建立“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长效机制的通知》(民函[2007]330号) 1、城乡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包括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及其他收养性福利单位)中具有手术适应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4 天计划材料审核 民政部门监护、应当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但因当地未建社会福利机构而分散供养的残疾孤儿。 《关于社会福利机构涉外送养工作的若干规5 涉外送养材料预审查 定》(民发[2003]112号) 涉外送养的儿童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丧失症的残疾孤儿;2被收养人照片 1、手术康复申报表2、残疾孤儿身份证明复印件3、患儿术前照 20个工作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1、《涉外送养审查意见表》2、社会福利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复制件3、被送养儿童的户籍证明复制件4、《捡拾弃婴登记20个工作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父母的孤儿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表》的复制件5、《社会福利机构接受弃婴如愿登记表》的复制件6、查找弃婴生父母的公告复制件7、《被送养儿童体格检查表》及化验报告单的复制件8、被送养儿童成长情况报告的复制件9、《被送养儿童成长状况表》的复制件10、照片11、其他 民政部、总政治部印发《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交接工作办法》(政联[2006第]11号)第三条、第六条 1、被列入民政部、总政治部下达的年度安置去1、《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审定表》;2、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本人的《离休退休审批报告表》;3、最后一次任免晋级报告表复随到随审 军休处 向审定计划;2、印件;4、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下列离休退休干部本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人签字同意移6 士官接收安置去向审交;3、安置去向定 审核材料齐全;由部队军区级单位审核、报送安置去向审核材料。 因伤病残退休的,须提交驻军医院诊断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批意见;(4)在边远艰苦地区或从事飞行、舰艇等工作,到安置地省会或地级市安置需要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入伍地安置的,须提交入伍登记表;(3)的,须提交有关人员的户籍证明;(2)回材料复印件:(1)投靠配偶、子女或父母《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第六条、第九条; 7 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 民政部《关于颁发<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行发[1996]17号)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国发[1985]8号)第五条、河北省人民政府贯8 乡镇级行政区划管理 依据地名管理条例规定的相关条件办理。 1、地名命名更名申请的请示2、组织专家调研论证报告3、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征求的意见 60个工作日 省政府 依据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1、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2、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 接到市政府请示前45个工作日;接到省政府批文后15个工作日办理 省政府 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规定的相关条件的通知(冀政[1985]24号) 办理 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第五条、河北省民政厅关于转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冀民[2007]63号)第一条、9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第一条第一款 (1)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岗位上从事全日1、河北省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3、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4、申请单位可行性报告。5、河北省福利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6、河北省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登记表。7、残疾职工的《残疾证》复印件。8、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复印件。9、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费缴纳记录复印件。10、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20个工作日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