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2)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3)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区县资的凭证。11、残疾职工岗位说明书。12、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核查报告 (含县级市、旗)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4)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5)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6)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施规范。 1、承办人收到各设区市政府的申省级重点烈士纪念建《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民政10 筑物保护单位审核工部令[1995]第2号)第五条 作 念建筑物规定;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章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退伍义务兵安置条完整的档案材料;退伍证;部完整的档案材料;退伍证;部队开具的介绍信 在年度安置工作计划下达之日起5个月内完成 退伍处 省级重点烈士纪见,厅长签批意见,报省政府审批意见。 请;2、符合升级申报材料:设区市人民政府请示;申报材料、申报审批表、烈士纪念建筑物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2.厅长办公会研究意60个工作日。 优抚处 例》(国发[1987]106号第四条、第九条、队开具的介绍信 部分中省直单位接收11 安置退役士兵工作 例>若干规定的说明》(民安[1998]19号)第6条、第11条、第12条,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冀政[2003]31号)第三第十条、第十四条,<退伍义务兵安置条条、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兵役法》第十章第58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第13条、《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12 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审核 部、总参谋部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国发〔1994〕6号) 料;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年度转业士官移交计划;部队集中交接转业士官档案名单 《现役军官法》第七章第49条,《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复员干部交接工作的通知》([1993]国安办字第13号)、《国13 复员干部集中接收 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 退伍处 民政部下达的年度接收计划;完整的档案材料 民政部下达的年度接收计划;完整的档案材料 即时完成 年度转业士官移交计划;部队集中交接转业士官档案名单 退伍处 完整的档案材完整的档案材料;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3个月内完成 1-4级伤病残士兵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主席令13号)14 工作 第十章第五十三条、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主席令[2003]第7号)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民政部下达的年度接收计划 完整的档案材料;部队开具的介绍信;安置部门开具的接收介绍信;退伍证;残疾证 即时完成 退伍处 ①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中国伤残人员专用用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②拥有取得①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②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价值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无误);③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④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等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20个工作日 福利处 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假肢或矫形器15 具)生产装配企业产品(辅助器具)制和场所的检查 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
省民政厅行政监管事项目录(2)
2019-09-01 23:21
省民政厅行政监管事项目录(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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