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护理核心制度有
包括护理质量管理制度、病区管理制度、抢救工作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护士值班、交接班制度、护理查对制度、给药制度、护理查房制度、健康教育制度、护理会诊制度、消毒隔离制度、护理安全管理制度、护理差错事故登记报告制度、手术访视制度。
21.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传染病有
国家法定传染病分甲,乙,丙三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甲型H1N1流感;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22.法定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规定
甲类:城镇2小时以内,农村6小时以内; 乙类:城镇6小时以内,农村12小时以内; 丙类:24小时以内。
报告程序为临床医生详细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登记簿后送预保科签收,由预保科人员进行网络直报。
23.卫生部“八不准”规定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与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24.医务人员“十不准”规定:
一、不准索要或收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红包”。
二、不准接收药品和器械生产、销售企业或者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或收取开单提成。
三、不准私自向病人及其亲友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以及其它商品,不准私自向病人收取任何费用。
四、不准为药品、器械、试剂营销人员提供有关处方、统方、医疗用品数量等信息,并获取钱物。
五、不准违反首诊负责制度,不准以任何借口推委或拒绝抢救濒临生命危险的病人。
六、不准出具各类虚假的医学证明文件。 不准对法定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瞒、缓报、谎报。
七、不准对病人生、冷、硬、顶、拖或与病人争吵。 八、不准给病人做不必要的检查和开大处方。 九、不准搭车检查、开药和治疗。 十、不准接受病人及其亲友的礼品、宴请。 25.和田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医德规范要求:
一、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尊重病人的隐私权、知情权和选择权,严格执行告知制度,为病人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文明行医,礼貌待患,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服务热情周到,积极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卫生行政规章制度、医学伦理道德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依法执业,廉洁奉公,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遵纪守法、廉洁行医。不利用工作之便利谋取私利,不索要、收受病人及家属的财物,不收受药品、医疗设备器械、耗材、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提成、回扣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六、尊敬师长,尊重同事,顾全大局,相互帮助,团结协作,和谐共事,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七 、科学严谨,诚信求实,奋发进取,精益求精。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努力钻研医疗技术,不断更新业务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26.创建“平安医院”的九点要求
为加强医疗行业的内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意识水平,卫生部提出9点要求,以推动“平安医院”的创建。
(1)要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良好的医德医风是卫生行业的立业之本,和谐的医患关系之源,医疗卫生行业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发挥行业的优良传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2)要强化医务人员的执业管理。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临床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常规开展各类诊疗服务。
(3)要严格执行医疗安全规章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决杜绝危及患者生命的重大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4)要增进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要注重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健全医患的沟通渠道。
(5)要规范投诉管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做好投诉的管理,设立指定专门的部门处理患者的投诉,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6)要做好预约诊疗服务。各地要拓宽提供预约就诊服务的途径,运用信息技术完善预约诊疗服务,要动脑筋想办法让群众感觉到医院看病就诊更加方便。
(7)要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机制预案。充分和各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共同建立医疗纠纷应急处理平台,完善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依法打击医闹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
(8)要建立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部署开展对本地区医疗机构医疗安全工作的自查自纠。
(9)要做好宣传工作。积极与新闻单位沟通,引导群众理性对待可能发生的医疗风险和医疗损害的纠纷,增进社会各界对医学和医疗工作的支持。
从2007年起,中央综治办、卫生部、中宣部、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七个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平安医院”活动,后根据工作需要又增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和保监会作为成员单位。
27.消防安全与火灾应急处理 1.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