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治理工程监理实施细则(6)

2019-09-02 14:48

4.4“三检制”(班组初检、项目区质保部复检、联合体质保部终检)程序

(1)每道工序完成后,应由班组兼职质检员填写初检记录,班组长复核签字。一道工序由几个班组连续施工时,要作好班组交接记录,由完成该道工序的最后一个班组填写初检记录。

(2)由项目区质保部的专职质检员,与施工技术人员一起进行复检工作,并填写复检意见。

(3)由联合体的专职质检员进行终检,终检合格后,按规定签发自检合格证。对多工序施工的单元工程,在上一道工序未经终检或终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5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

每一个单元工程完成后,由终检专职质检员会同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评定(或暂评)质量等级。对质量有缺陷或质量不合格的单元工程,暂不评定质量等级,待修补处理后,重新检查,质量等级只能评为合格。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质量等级评定资料,按分部工程分类整理。

对无初检记录的单元工程不得进行复检。对初检资料严重不全或失实的单元工程,不得评为优良。

4.6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

(1)水工建筑物基础开挖,地下建筑物岩石开挖,地基防渗、加固处理和排水工程等隐蔽工程,以及建设(监理)单位要求检验的关键部位(应事先确定),其终检工作应由承包人技术负责人主持,特别重要的工程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主持,组织专职质检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终检合格后,方可向监理部申请检查验收。

(2)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监理部主持,组织建设、设计、承包人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工作。

(3)监理部接到承包人申请验收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通知联合检查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填写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严禁未经共同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就签发合格(开仓)证。

(4)隐蔽工程联合检查验收时,地质人员和承包人提供检查所需的施工地质测绘图和相应的地质资料。

(5)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施工质量联合检验合格(开仓)证一式四份,报送监理部一份,三份留承包人归档整理,供分部工程验收和阶段验收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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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承包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重要部位的工艺及外观质量制订专题施工措施,报监理机构审批同意,先在次要部位进行试验后,方可进行重要部位的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外观质量。

4.8对有外观质量要求的重要部位,应把外观质量作为重要的检查内容和检测项目,并据此进行单元工程质量评定。单元工程外观质量不合格的必须进行处理,直至合格。

4.9根据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对工程外观必须作出评价。 4.10在质量等级评定中,外观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等级不能评为“优良工程”。

4.11工程质量缺陷处理

因施工过程或工程养护、维护和照管等原因导致发生工程质量缺陷时,承包人应及时查明其范围和数量,分析产生的原因,提出缺陷修复和处理措施。

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措施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4.12质量记录

承包人应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处理经过及遗留问题,进行详细记录。对于隐蔽工程应详细记录施工和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应照相或取原状样品保存。 5.施工质量事故处理

5.1施工质量事故

由于施工、材料、设备安装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导致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正常运行,因此需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的,均应认定为工程施工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按对工程的耐久性、可靠性和正常使用的影响程度,检查、处理事故对工期的影响时间长短和直接损失大小,分为一般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特大质量事故四类,小于一般事故的质量问题称为质量缺陷。

5.2施工质量事故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同时按隶属关系报上级主管部门。监理部督促承包人按规定及时提出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1天内报告事故发生概况,7天内报告事故发生详细情况(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部位、经过、损失估计和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等)。

(2)事故调查处理完成后,报告事故发生、调查、处理情况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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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事故调查处理时间超过两个月的,应逐月报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5.3质量事故记录

承包人应对事故经过作好详细记录,并根据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摄像,为事故调查、处理提供依据。

5.4紧急措施

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与此同时,会同有关方研究并提出处理方案和措施,报发包人批准后实施。

5.5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应查清事故原因、主要责任单位、责任人,并遵循“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主要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5.6事故调查处理程序

(1)质量事故发现后,承包人应当立即向发包人单位和监理部报告,当质量事故危及施工安全,或不立即采取措施会使事态进一步扩大甚至危及工程安全时,承包人应立即停止施工,采取临时或紧急措施进行防护。

(2)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有关人员尽快抵达现场,与承包人有关人员共同进行初步调查,并安排必要的紧急处理措施。

(3)在初步查明质量事故的基础上,承包人应当及时向监理部及发包人单位报送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监理部根据自己的初步调查结果,在承包人事故初步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向发包人单位上报初步调查报告。

(4)召开由发包人组织的承包人、设计单位、监理机构四方协调会,评估事故性质,讨论并确定调查工作的安排。

(5)建设各方对事故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监理部督促为调查事故原因而开展的勘探取芯、物探和检测试验工作,调查完成后,由监理部或发包人指定的单位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送有关单位。

(6)根据事故调查结果,由发包人单位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和事故处理方案等工作。

(7)承包人根据事故处理方案制定事故处理措施及质保措施,经监理部和发包人单位批准后实施,由监理部监督、检查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并进行必要的试验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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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质量事故处理完成后,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及监理部提交事故处理报告。 (9)由发包人组织建设四方对质量事故处理进行验收。

(10)根据质量事故的责任,对承包人报送的质量事故处理的经济问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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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计文件、图纸审核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1本细则适用于城区河段防洪排涝工程以下河道治理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的监理协助审核工作。

1.2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监理机构负有协助发包人审查施工详图的义务。 1.3对承包人按规定提交的设计图纸和文件,监理机构行使审查权。

1.4未经发包人批准签发的任何设计文件和图纸,不能作为正式施工的依据,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支付签证。 2.设计文件审核的依据

(1)设计使用的规程、规范。

(2)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规范和标准。 (3)施工合同文件技术条款。

(4)已经审查批准的设计文件和设计委托合同书。 3.审核程序

(1)监理部收到发包人批转的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审核、签发工作。 (2)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供的各项设计文件和图纸后,在14天内完成批复工作。 (3)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

a)监理部收到设计文件和图纸并进行登记后,送总监批阅。 b)总监批阅后送工程技术部审核。

c)工程技术部安排专人对设计图纸逐项审核,并填写审核记录单,提出审核结果和审核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查签字后送总监。

d)总监对工程技术部送的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上报发包人。 e)发包人对监理审核意见无异议后,监理部盖章签发设计文件。 监理部设计文件审核流程见附图1。 4.审核的主要内容

设计文件和图纸审核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详图与相应项目、部位招标图纸的差异,并进行工程量复核。 (2)开挖类图纸建筑轮廓线及转角坐标与实际地形的符合程度。 (3)混凝土结构与开挖及金结相互关系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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