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临时用电设施应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5.7.7 临时用电单位不应擅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或增加用电负荷,以及变更用电地点和用途。 5.7.8 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一个月。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 5.8 动土作业
5.8.1 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8.2 作业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警示灯。 5.8.3 在破土开挖前,应先做好地面和地下排水,防止地面水渗入作业层面造成塌方。 5.8.4 作业前应首先了解地下隐蔽设施的分布情况,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许可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5.8.5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逐层挖掘,不应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使用的材料、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距坑、槽、井、沟边沿至少0.8 m处,挖出的泥土不应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b)不应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c)不应在坑、槽、井、沟上端边沿站立、行走;
d)应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作业过程中应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
e)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f)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g)不应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5.8.6 作业人员在沟(槽、坑)下作业应按规定坡度顺序进行,使用机械挖掘时不应进入机械旋转半径内;深度大于2m时应设置人员上下的梯子,保证人员快速进出设施;两人以上作业人员同时挖土时应相距2 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 5.8.7 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5.8.8 在化工危险场所动土时,应与有关操作人员建立联系,当化工装置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5.8.9 动土作业影响厂区内交通时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5.8.10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动土的断路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5.8.11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石,并恢复地面设施。 5.9断路作业
5.9.1 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
5.9.2 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断路的路口和相关道路上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5.9.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 h、夜间不超过1 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域设置了相应的交通警示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5.9.4 在夜间或雨、雪、雾天进行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警示灯设置要求如下:
a)采用安全电压;
b)设置高度应离地面1.5 m,不低于1.0 m; c)其设置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d)应能发出至少自150 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5.9.5 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清理现场,撤除作业区、路口设置的路栏、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申请断路单位应检查核实,并报告有关部门恢复交通。 6相关记录
6.1 特殊作业工作票记录见《两票三制管理标准》记录。
动火工作票
编号: AQ/R-129-2017 申请单位 动火地点/所属单位 动火内容 动火单位 申请动火时间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动火点周围易燃物已清除 动火点周围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 电气焊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等级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现场电缆线及焊机一二次接线完好无破损 高处作业已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电焊回路线已接在焊件上,把线未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接 乙炔气瓶(直立放置)、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大于10m 罐区内动火点同一围堰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同时进行脱水作业 密闭的空容器动火必须将待动火作业设备、设施(油罐、容器、管线)等可燃物9 质或可燃气体彻底清理干净,将动火处与其相连的管线、设备可靠隔断,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氮气)吹扫或清洗,直至达到动火条件。 10 现场配备消防水带带( )根,灭火器( )个,铁锹( )把,石棉布( )块 其他安全措施: 11 作业负责人: 补充措施: 12 工作签发人: 工作许可人: 作业负责人 签 字 工作许可人 现场监护人 工作签发人 会签部门 动火级别 动火种类 工作票编号 特级 一级 二级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安全措施 监护人确认 如有可燃性、易爆性气体,将含量或粉尘含量浓度测定数据填入下表,检测介质: 检测时间 检测人签字: 完工验收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检测浓度 受限空间工作票
编号:AQ/R-121-2016 申请单位 受限空间名称/地点 作业内容 作业单位 作业时间 序号 1 2 3 4 对进入受限空间危险性进行分析 所有与受限空间有联系的阀门、管线加盲板隔离,需列出盲板清单,落实抽堵盲板责任人 设备经过置换、吹扫、蒸煮 设备打开通风孔进行自然通风,温度适宜人员作业;必要时采用强制通风或佩戴空气呼吸器,不能用通氧气或富氧空气的方法补充氧 相关设备进行处理,带搅拌机的设备已切断电源,电源开关处加锁或挂“禁止合闸”标志牌,设专人监护 检查受限空间内部已具备作业条件,清罐时(无需用/已采用)防爆工具 检查受限空间进出口通道,无阻碍人员进出的障碍物 分析盛装过可燃有毒液体、气体的受限空间内的可燃、有毒有害气体含量 作业人员清楚受限空间内存在的其他危险因素,如内部附件、集渣坑等,清楚危险报警信号 作业监护措施:消防器材()、救生绳()、气防装备() 其他安全措施: 11 作业负责人: 补充措施: 12 工作签发人: 工作许可人: 作业负责人 签 字 工作许可人 现场监护人 工作签发人 会签部门 所属单位 受限空间内原有介质名称 工作票编号 自 年 月 日 时 分开始至 年 月 日 时 分结束 安全措施 监护人确认 5 6 7 8 9 10 对有毒有害介质、可燃气体、氧含量进行检测并将测定数据填入下表 分析项目 分析标准 有毒有害介质 分析数据 可燃气 氧含量 时间 部位 分析结果 检测人签字: 完工验收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盲板抽堵工作票
编号:AQ/R-144-2015 申请单位 介质 温度 工作票编号 盲板 压力 材质 盲板抽堵作业指挥 单位负责人 盲板位置图及编号: 编制人:年月日 序号 1 2 3 4 5 6 7 安全措施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尽可能降低系统压力,作业点应为常压 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易燃易爆场所,作业人员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作业时使用防爆灯具和防爆工具 易燃易爆场所,距作业地点30m内无其他动火作业 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作业时,作业人员已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介质温度较高、可能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已采取防烫措施 同一管道上不同时进行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其他安全措施: 8 作业负责人: 补充措施: 9 工作签发人: 工作许可人: 作业负责人 签 字 完工验收 验收人签字: 年 月 日 时 分 工作许可人 现场监护人 工作签发人 会签部门 确认人 规格 编号 实施时间 堵 抽 作业人 堵 抽 监护人 堵 抽 设备管道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