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技术措施
1.以风定产措施
根据2012年生产计划安排,生产原煤485万吨,一水平处于残采,二、三水平是矿井产煤的主要区域,占全矿计划产量的83%。
2012年全矿井总配风量在28982立方米/分钟左右,根据矿井生产能力核算公式计算,在此风量下矿井核定通风能力为5000万吨。2012年矿井共计划产量485万吨,坚持“以风定产”,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
2.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1)全矿井各井下单位要全力以赴、齐抓共管,把完善通风系统作为安全工作的基础工程,使我矿通风系统不断完善。矿井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每个水平和采区必须有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炸药库、充电房和采区变电所等硐室有独立的通风系统,杜绝井下微风、循环风、老塘通风、不合理串联风等现象。
(2)通修区要根据矿井生产布置及时核定矿井需风量,及时调整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机电部门根据需风量及时调整主要通风机工况,达到合理安全高效运行;使矿井、采区通风能力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坚持每年一次矿井反风演习,反风装置要保持完好状态,每季度由矿长或矿长委托人员组织有关部门检查一次,确保反风设施在反风演习及关键时操作正常。
(4)严格巷道贯通制度,巷道贯通工程,必须按(2001)平煤一字第58号文件要求编制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通风设施不齐全或系统不稳定,不准贯通。
(5)通风部门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及时绘制通风系统图,并上报矿领导及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 (6)加强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对全矿井的通风设施进行详细的检查,同时通风部门随时检查通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井下所有风门均要实行联锁。
(7)掘进工作面全部使用对旋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管理,并实现“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的功能,严禁发生无计划停风。
(8)矿有计划安排通风降阻工程,加大巷道维修,降低巷道失修率。 (9)2012年要重点做好北一主要通风机更换以后通风系统调整优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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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
(1)完善各项防突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并严格落实防突齐抓共管责任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倡导人人都是防突工;加强防突培训,使每个职工熟悉突出预兆和防突的基本知识及避灾路线。
(2)加强“四位一体”防突管理,施工前必须制定针对性的防突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并经常分析瓦斯涌出情况,收集现场资料,为防突提供可靠的依据。
(3)高瓦斯、突出采掘工作面爆破必须执行停电撤人制度。
(4)开采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时,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5)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严禁使用风镐落煤。
(6)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7)每年、月根据矿井生产采掘变化情况编制防治突出措施计划。按照规定掌握突出动态和规律、填写突出卡片、积累资料、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治突出措施。
(8)突出采区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流安装高浓度瓦斯传感器。
(9)高突采煤工作面要有计划布置本煤层抽放钻孔,实施本煤层预抽放,并保证预抽期不小于6个月,工作面抽采率不得小于30%。
(10)防突科、地测科、开拓科、防突队负责高突掘进工作面前探地质钻孔施工工作,把前探地质钻孔施工纳入掘进施工工序管理。
(11)对于具有保护层开采条件的采区,首先开采保护层。重点是二水平戊三采区、三水平戊一东翼采区戊8煤层,三水平丁二采区丁5煤层,在保护层开掘过程中要采取“三探一防措施”。
(12)防突科、安检科、开拓科、技术科要加强防突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安全防护设施必须完善;安全防护设施损坏或者不完好的要先停产,处理完后方可恢复生产。
(13)突出危险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经过突出危险性评价,垂深超过800米以上的由集团公司组织评审,垂深超过1000米的由省煤炭工业局组织评审。
(14)在突出煤层巷道中更换、维修、回收支架时,应编制防垮落引发突出的措施。
4.预防瓦斯事故措施
(1)由总工程师负责,根据矿井生产和气候的变化规律,选择在瓦斯涌出量最大的月份进行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的鉴定工作。
(2)严格瓦斯管理制度,井下所有电器设备均纳入瓦斯检查范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检查员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重点采掘工作面瓦检员盯岗,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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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好用好KJ2000N安全监控系统,对井下瓦斯探头定期调校,确保监测系统灵敏可靠,瓦斯检查员每班对瓦斯传感器的显示值对照检查,误差超过0.1%,要及时汇报处理。
(4)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采煤工作面,如戊8-23090采面、戊8-23050采面、戊10-31040采面等,要采取合理配置风量、打释放钻孔、瓦斯综合抽放等措施,并搞好上隅角的瓦斯治理。
(5)对瓦斯涌出量较大的掘进工作面,如丁二东翼专回下山、丁二下部水仓等地点,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治瓦斯超限。
(6)严格执行采掘工作面里外瓦斯传感器0.8%断电制度。采掘工作面及其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爆破;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8%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7)在长距离掘进工作面推广使用大功率对旋风机与直径1米风筒;在高瓦斯采煤工作面开采解放层后,根据瓦斯涌出情况采用本煤层钻孔、顶板穿层孔和采空区抽放等治理工作面瓦斯。
(8)凡是进行瓦斯排放的地点,均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总工程师组织会议集体审批、贯彻。总工程师或通风副总任井上总指挥,通风区(队)长任井下现场总指挥,具体指挥排放工作。井下参加排放人员必须在现场贯彻措施并签字。
(9)安装、回收工作面及老巷回收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一通三防”专项内容的安全技术措施。若在回收工作面安装局部通风机时,必须经集团公司通风管理中心批准。
(10)局部风量不足的工作地点必须以风定产。
(11)北二主要通风机倒台时高突工作面执行停电撤人制度。 (12)需要抽放的采煤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善瓦斯抽放系统。
5.预防煤尘措施
(1)全矿各转载点必须安设洒水装置,固定牢固、灵敏可靠、使用正常、防止煤尘飞扬和堆积。 (2)采掘工作面投产前必须完善防尘设施, 否则不准生产。 (3)采面回收时,必须采取防尘措施,防止煤尘飞扬。
(4)炮掘工作面必须实行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后20米范围内洒水灭尘。
(5)炮采工作面必须实行深孔煤体注水,做到逢采必注、不注不采;综采工作面全部采用浅孔注水,并纳入生产管理工序严格执行。
(6)采煤机、掘进机必须有完好的内外喷雾,雾化好不堵塞,开机必须开水幕。
(7)及时安设、移动隔爆设施,保证隔爆设施水量充足、设置地点、吊挂质量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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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运输一队要每周对大巷及放煤站进行冲尘、清扫,以防煤尘堆积。 (9)每半月对全矿各粉尘测点进行测定,保证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0)各单位对所安装的防尘设施要管好用好,做到灵敏可靠,并对所辖巷道按周期冲尘。 (11)锚喷作业必须采用潮料喷浆机或甩浆机、喷浆吸尘器、气流拌料机等措施降尘。 (12)井下巷道必须做到“有巷有管,有管有水”。
(13)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矿防尘区域划分办法,加强洒水冲尘工作,杜绝煤尘超限。 (14)综采工作面推广使用新型自动洒水降尘设备。
(15)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井巷风速必须严格控制,不得超过《规程》的规定,增大风量和改变通风系统要相应地考虑防止粉尘飞扬措施。
(16)矿井两翼、相邻采区、煤层和采煤工作面间、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连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其它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必须按200L/m2辅助隔爆棚和400L/m2主要隔爆棚要求安设足够数量的隔爆水棚,定期加水和更换破损水袋。
6.预防火灾措施
1)预防外因火灾措施:
(1)严禁携带明火下井,坚持入井人员井口检查验身制度,严防入井人员携带烟草,点火物品,穿化纤入井,严禁在井下打开矿灯。
(2)井口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严禁烟火和用火炉取暖,通风机房用取暖设备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长批准。
(3)井下严禁使用灯炮取暖和使用电炉。
(4)井下用过的棉纱,破布等杂物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放乱扔。
(5)井下进行烧焊工作,必须制订专门措施,报矿长批准。 (6)加强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防止电气失爆。 (7)巷道维修要有保护电缆的措施。
(8)井下机电峒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并配足灭火器材。
(9)井下严禁明火放炮,放糊炮,炮泥充填必须符合《规程》第329条要求。 (10)井下消防库按规定配足消防材料、设备、工具,并定期检查、更换和补充。
(11)机电部门供电系统中各种设备的保护装置作好整定工作,并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各种保护装置严禁甩掉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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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各单位必须做好所辖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润滑部位及时加注润滑油,严防因磨擦生热而引起的火灾。
(13)井下进行录像工作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预防内因火灾措施
(1)通修区负责搞好一年一度的矿井各煤层自然发火倾向性、发火等级的取样鉴定工作。 (2)提高回采率,采空区内浮煤和坑木要及时回收干净。
(3)对戊组上分层实行随采随灌,采面结束后进行采空区灌浆,保证两巷一线充灌密实。通风区每周对灌浆情况,浆液浓度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具备灌浆条件的工作面,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可以通过机巷向采空区注氮。
(4)采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密闭构筑质量要严密不漏风,对于风压大,煤体破碎的地点,要采取双层密闭中间充填不燃性材料,并对密闭附近围岩喷浆或者喷聚氨酯处理。
(5)加强对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工作。通风区负责每周对采面上隅角和采空区密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对采面上隅角和采空区回风侧密闭取样化验分析一次,发现温度升高或出现CO必须及时采取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防止自燃发火事故。
(6)各掘进单位在巷道过老巷、采空区、下分层停采线时,都必须编制防止漏风的措施,并严格按措施施工。
(7)凡发生冒顶高度超过1m或空洞体积超过2m3的地点,施工单位均应制定妥善的防自然发火措施。
(8)井下密闭的拆除,必须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通风、安检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9)井下火区的管理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10)一、二水平主要采用防灭火灌浆系统,三水平主要采用注氮防灭火系统。
7.预防顶板事故措施
(1)加强顶板管理,严禁空顶作业,严格执行在专人观山下的情况下,做好敲帮问顶工作。 (2)掘进工作面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按顶板岩性、地质构造编写作业规程,确定支护形式,经审批后向职工贯彻。
(3)各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加强顶板管理工作的规定。
(4)回采工作面安装,初次放顶,回采过中切眼,过老巷,过断层,顶板大面积不落等都必须制定专门的顶板管理措施,经审批后贯彻执行。采面两巷动压区替换棚子时,单体柱支撑必须联锁好。
(5)掘进工作面过老巷、做交岔点、恢复老巷、扒密闭等必须制定专门措施。
(6)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或临时支护,炮掘架棚工作面必须使用防倒器、前探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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