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锚杆支护巷道,必须进行日常巷道位移、顶板离层观测,根据观测数据及时修改、确定锚杆支护参数,打锚杆时必须在有临时支护的情况下进行;推广使用大直径锚索和煤帮锚索。
(8)掘进工作面顶板破碎,遇地质构造带或下分层施工时,必须进行超前支护,打超前锚杆、小棍、穿楔、大板、长刹杆等控制顶板。对空顶或隐蔽空顶的巷道,必须对所架棚子逐架联锁,及时上图。
(9)维修巷道遇到顶板破碎及压力大时,必须用木板、钢网、穿楔等刹实背严和超前刹背支护,并连锁棚子。
(10)对锚喷巷道要坚持巡回捣顶制度;维修巷道要严格按措施施工。
(10)各采掘工作面均要配足抢险所需物料;维修队要在各采区定点备齐抢险物料,并摆放整齐、挂牌管理。
(12)掘进工作面独头掘进维修时,必须由外向里维修,维修点以里不得有人。 (13)井下装卸物料时,不得直接用棚子或锚杆、锚梁起吊,否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通风区每月必须组织对全矿井总进、总回检查,并建立台账。 (15)掘进工作面施工严格按支护设计及作业规程规定的质量标准执行。
(16)采煤工作面泵站压力必须达到规定标准,液压支架和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7)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放前,必须经过矿组织的集体验收,初采初放期间,领导小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现场盯岗制度
8.预防水害措施
(1)地测队要编制防治水年度计划,根据水文地质资料,研究矿井水的主要来源和突出水的主要因素,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2)巷道在设计和施工中必须按地测部门提供的水文资料和《煤矿安全规程》井工部分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水灾威胁区域,所开掘的巷道必须在开工前制定出探放水措施,由地测队及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否则不准开工。
(3)在掘进施工中,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 (4)经常保证矿井排水系统畅通无阻,特别是在雨季到来之前,要对井下大巷水沟、水仓进行彻底清理,做好井下水泵的检修工作,对各水平主排水泵进行性能测定和联合试运。保证水泵完好、管路完好,满足排水要求。
(5)在掘进戊10-31100风机巷、戊80-F21040风机巷、戊0-22180风巷、丁6-32030风巷及一水平残采区域等地点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原则,加强探放水工作。
(6)在雨季到来之前,由矿防讯指挥部负责进行防洪检查,对各井口的防洪设施及地面防洪水沟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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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9.预防机电运输事故措施
1)矿井供电
(1)做好夏季防雷电工作,在雨季到来之前对全矿供电线路及建筑物使用的避雷装置逐台认真检查,并做电器试验,确保安全可靠。
(2)冬季做好防风雪工作,对全矿供电线路,拉线紧固程度等进行检查,保证线路畅通完好。 (3)各主要车房,变电所防鼠板必须齐全。
(4)设置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严格按照电气防爆标准,对井下电气设备逐台进行检查,杜绝失爆。
(5)井下中央变电所和采区变电所所有设备全部更换为矿用防爆型设备,必须保持完好,对各种保护进行定期检查,做到灵敏可靠。
2)主要通风机
各主要通风机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定期倒台运转,按规定进行检查、检修,保持完好,及时填写完善各种纪录。
3)轨道运输
(1)对全矿的轨道、管线、水沟均要认真检查,必须达到质量标准,确保安全运输。 (2)列车制动距每年测定一次,机车的手动闸每班进行检查一次,保证安全行驶无事故。 (3)斜巷运输挡车装置和跑车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认真做好验绳工作,杜绝断绳跑车事故发生。 (4)大巷全部使用矿用防爆特殊型蓄电池车运输。 (5)“四超”物料、特殊材料运输必须制定针对性措施。 4)皮带运输机管理
(1)皮带运输机必须装设堆煤、防滑、防跑偏装置;应装设烟雾、温度、自动洒水装置,且灵敏可靠。倾斜井巷中使用的带式输送机,上运时必须同时装设防逆转装置和制动装置,下运时必须装设制动装置。行人通过地点必须设置过桥。
(2)皮带运输做到皮带不跑偏,不拖地、不磨机架。 (3)托滚必须齐全灵活,无缺少、无不转、无损坏。
(4)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人、煤不能混运,上下人地点必须有明显标志或声光信号;紧急停车装置齐全、便于操作、灵敏可靠;同时,还必须装设防逆转装置。
(5)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严禁运送超长和超重物品,严禁运送大块煤或矸石。 5)斜巷人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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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按规定定期进行斜巷人车重载全速脱钩、静止松绳落闸和手动落闸试验,并认真填写记录。 (2)认真检查人车、绞车及提升钢丝绳的完好状态,确保人车制动系统灵活可靠。 (3)必须有人维护乘车人员秩序,严禁扒、蹬、跳现象的发生。 (4)定期对绞车各种保护进行试验,并做好记录。 6)架空乘人系统管理
(1)定期检查设备运行状况、安全设施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做好记录。
(2)必须每天对主动轮、钢丝绳、座椅、连接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电气设备、通讯系统等进行详细检查。
(3)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严格做好各种保护试验。严格按照架空乘人装置相关规定执行。
(4)员工在乘坐时,由管理人员统一指挥,按照先后秩序候车。携带炸药、雷管或其它危险品乘车时,必须间隔一个乘人器的距离。随身携带的工具、物品要妥善保管,不准携带超重、超长、超宽的物件。
7)立井提升
(1)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检修及预防性停产检修工作,保持立井提升设备台台完好。
(2)严格按规程要求进行各种安全保护试验,保证各种安全保护及后备保护灵敏可靠,对提升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按周期试验及到期更换,保证其可靠安全。
(3)冬季做好副井井筒防冻保暖工作,保持井筒温度在摄氏2度以上。 (4)作好井筒装备及井筒梯子间的检查维修工作,保持其完好状态。
10.其它
(1)各单位应按自已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对象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志牌,如井口、车房、机电设备硐室等地点。
(2)机电部门负责每月对各主要通风机运转状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各主要通风机房电话必须处于完好状态。
(3)斜巷施工时绞车压机柱、保险绳、连接装置、挡车器等必须牢固可靠,严防跑车事故。 (4)倾角在25度以上的小眼、人行道、上山和下山的上口,必须设有防止人员坠落的设施。 (5)井下各作业地点按要求安装电话,并保持畅通,发现问题时及时汇报调度室。 (6)调度室电话通讯系统应具有群呼功能,调度员能够熟练操作。 (7)矿井安装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专人维护管理,并正常使用。 (8)2011年进行一次全矿井反风演习。 (9)2011年进行一次矿井应急救援预案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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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预防和处理矿井灾害必要的物资准备
1.井上下必要的物资准备(见附表8、9) 2.井上下必要的物资准备管理制度
(1)建立材料设备管理台帐,严格库内物资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确保物品完好无损。 (2)救灾物品上架,摆放整齐。
(3)工作人员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岗脱岗,严格现场交接班制度。
(4)如发现救灾器材、材料缺少、不足或损坏,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进行补充更换,保证救灾物品充足完好。
(5)发放材料设备应有救灾指挥部命令。
第三章 矿井灾害处理计划
第一节 矿井救灾程序
矿井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应遵循以下救灾程序:
1.调度室必须立即召集当天矿值班人员,并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核实清楚事故的发生地点、范围、性质及受灾人数。
2.由值班矿领导下令灾区范围内全部停电撤人,掘进工作面一般不应停局部通风机。 3.按照《灾防计划》要求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人立即赶赴调度室。 4.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公司及有关部门汇报。
5.召集救护队员,一部分下井控制灾变现场、对伤员实施救护,其余在指定地点待命、听候调遣。 6.成立临时救灾指挥部,明确救灾总指挥。救灾工作务必要抓住战机、果断迅速。 7.纵观全局,制定具体得力的救灾方案。 8.救护队员现场救灾,直至灾区稳定、恢复生产。
第二节 矿井救灾组织领导
1.矿井一旦发生灾变,为认真搞好救灾工作,特成立2012年矿井救灾指挥部。 总 指 挥:岳殿召
副总指挥:韩春晓 焦振营 万 军
成 员:王俊有 曾召友 徐晓明 杜国燕 桓广申 杜玉民 张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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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平怀 柏 科 李 晓 白纪成 孙利民 张均安 彭 波
张会见 罗安超 褚平安 李西河 向长军 张强实 刘光辉
秦玉瀚 彭佩峰 李永国 方国乾 宋水龙 马 军 王荣党
孙振伟 李良勇 张相杰
2.矿井发生重大事故时,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必须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救护,矿长是负责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值班矿长负责指挥,如果矿长对抢救事故的全面指挥工作不能有效地领导,集团公司总经理有权予以撤换,并及时指派能胜任的人员负责指挥,并授以全部权力和责任。
3.处理事故过程中各有关人员的职责
(1)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2)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3)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整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4)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5)矿山救护队长对矿山救护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
(6)安全副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难人员的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监督。
(7)通风区(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8)有关区(队)长负责查对留在灾区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地带领撤到安全地点直到地面,将在现场所见到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井调度室,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
(9)工资科、调度室负责建立矿井日常入、升井人员清点汇报制度,以便矿井发生灾变后,统计掌握入井人数、升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采区的人数。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有关情况, 并立即按照“灾防计划”中所规定的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顺序通知所有人员到调度室报到待命;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
(10)工资科长、考勤室、机电区长、矿灯和自救器发放室负责人,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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