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三年内,年薪60-100万元;三年后,考核合格,仍可实行年薪制,金额另议;
④配偶可以随调。 2.第二层次
①生活和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紧缺急需人才:40-50万元,其他学科专业急需人才20-30万元;
②科研启动费:工科20-30万元,其他科类10-15万元; ③少数特殊急需的特别优秀的教授三年内年薪30-40万元,特别优秀的博士三年内年薪20-30万元,三年后,考核合格,可享受特岗津贴,金额另议;其他人才,三年内除享受学校规定的标准津贴外,每年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8-10万元;
④配偶可以随调,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原则上采用雇员制管理。
3.第三层次
①生活和购房补贴。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紧缺急需人才:15-30万元,985高校或海外知名大学博士20-30万元或面议,其他学科根据具体情况另议;
②科研启动费:工科10-15万元,其他科类5-8万元; ③按照岗位享受待遇。对于少数特别优秀的博士在完成特定的教学科研任务后,三年内除享受学校规定的标准津贴
外,每年另享受特殊岗位津贴2万元;三年后,经考核成绩突出的,特岗津贴可延长一个聘期;
④重点建设学科专业紧缺急需引进人才的配偶,可根据配偶学历、专业情况,协商酌情考虑安排工作。
(二)“985工程”高校毕业的优秀博士毕业生、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和海外留学回国博士根据业绩,经评定符合岗位聘任条件的可实行高聘(仅限一个聘期,叁年),并享受相应的岗位业绩津贴待遇,高聘期满,未取得高聘职务任职资格的,高聘职务予以解聘,并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
(三)夫妻双方均满足学校引进人才条件的,购房补贴可适当提高,额度面议;属于学校第一层次或第二层次人才引进对象的,在江苏省政策许可范围内,可根据情况按照不同用工性质照顾安排一名子女工作(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特别优秀的人才,待遇可协商面议。
(五)对于人事关系不转、可短期在我校工作的特殊高层次人才,可采取柔性引进,进行合约管理,明确聘用人在受聘期间的工作任务和生活待遇等。柔性引进人才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国内外著名高校毕业的特需人才,年龄在65周岁以下。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一)确定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人员队伍状况及发展要求,充分研究论证,与人事处共同研究后,形成本单位年度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与目标任务。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报党委常委研究决定后执行,第一、二层次人才引进经主管校长批准后可以不受年度人才引进计划的限制。
(二)用人单位考核评议。用人单位组织专家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对其学历背景、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及发展潜力及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考核评议,并形成评议意见,报用人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有引进意向的,对应聘人引进层次提出建议,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并提交相关材料。
(三)学校组织评审。学校组织专家对拟引进人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组织答辩),确定其入选层次。并根据评审情况拟订引进意见和学校可提供的人才待遇。
(四)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根据计划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实行程序简化,经用人单位考核、人事处审核、用人单位分管(联系)校领导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长审批。
(五)人事处根据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或主管校长的审批意见,确定拟引进人员。
五、保障措施
(一)学校设立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引进人才的安家费、生活补贴、办公经费等。同时,学校为各教育教学单位设立高层次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人才引进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二)学校将对实行年薪制和特岗津贴的引进人才进行聘期目标考核,人事处会同各单位明确拟引进该类人才的具体岗位职责、聘期目标和任务。
(三)学校根据人才引进计划准备一定数量的人才公寓或预留一定数量的教职工宿舍(商品房房源),供引进人才居住过渡或购买,以保证引进工作顺利进行。人才公寓或预留房源由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分配方案后勤管理处负责落实,用人单位负责做好住房安置中的服务、协调、联系等具体工作。对人事关系未正式调入我校的引进人才,由学校按其所聘岗位提供校内过渡房。引进人才的房源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统一规划、管理。
(四)作为教学科研岗位引进的人才原则上须具有博士学位,对外语、体育等基础学科和学校紧缺的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可考虑接受少量硕士研究生,但要求年龄在30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为本科且毕业院校为“985”或“211”大学,本科、研究生所学专业一致。
(五)对于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时随调的配偶或子女,人事处根据各单位编制及引进人才配偶或子女的情况,提出初步安置意见,一经学校研究决定,相关单位应无条件接受。
(六)各教育教学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主体责任意识,学校将对各教育教学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进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全校各单位要从学校发展的大局出发,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人才引进工作。对引进的人才要做到政策到位、关心到位、服务到位,使引进的人才能尽快发挥作用。
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