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锚喷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转载(岩)点及翻罐笼 点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井下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其他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场所 人作业 露天钻机穿孔、电铲作业 煤矿 钻机司机操作钻机、电铲司机操作电铲 地面作业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场所 面 在工人作业地点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回风侧5~10m处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下风侧3~5m处 司机室内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51、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监测地点 监测周期 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定点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采、掘(剥)工作面 其他地点 3个月1次 6个月1次 1个月1次 6个月1次 6个月1次
52、采煤机、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对粉尘防治的要求: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臵,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如果内喷雾装臵不能正常使用,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8MPa。无水或喷雾装臵不能正常使用时,必须停机;液压支架必须安装自动喷雾降尘装臵,实现降柱、移架同步喷雾;掘进机掘进作业时,应使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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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喷雾装臵和除尘器构成的综合防尘系统,并对掘进头含尘气流进行有效控制。
53、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多少道风流净化水幕? 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至少2道自动控制风流净化水幕。
54、煤矿作业场所噪声危害判定标准:
煤矿作业场所从业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时间达到或者超过8小时的,噪声声级限值为85dB(A);每天接触噪声时间不足8小时的,可根据实际接触噪声的时间,按照接触噪声时间减半、噪声声级限值增加3 dB(A)的原则确定其声级限值,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55、煤矿作业场所噪声的监测地点主要包括: 风动凿岩机、风镐、局部通风机、煤电钻、乳化液机、采煤机、掘进机、带式输送机、运输车等地点。在每个监测地点选择3个测点,取平均值。
56、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规定:
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6℃,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30℃;当空气温度超过上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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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待遇。采掘工作面的空气温度超过30℃、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超过34℃时,必须停止作业。
57、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认定办法:
煤矿职业危害事故按所造成危害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职业危害事故、较大职业危害事故、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和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四类。
(1).一般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下;
(2).较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3).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特别重大职业危害事故,是指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0人以上或者急性职业中毒死亡30人以上。
58、煤矿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
为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粉尘危害防治工作,呼吸性粉尘浓度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一般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呼吸性粉尘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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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接触浓度管理限值20倍以上且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比照较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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