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季“三防”(防洪、防排水、防雷电)工作要制定严密措施。
(六)制度落实情况
1、健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要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2、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建
立隐患排查各项制度。编制规程、措施要与井下实际相符,审批符合规定,
3、井下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上岗。
4、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入井人员佩戴有效自救器。
5、严格执行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七)排查治理方式: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四个结合” 1、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顶板管理、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坚持与日常安全检查相结合起来,加大打“三违”、治“三超”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
3、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夯实安全基础。
4、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与监控措施。
三、实施办法
1、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整改以往省市县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问题以及新排查出的隐患问题,在第一时段内必须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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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的,要做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深入做好生产中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3、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雨季“三防”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各种形式活动,查“三违”除隐患,教育领导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隐患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题责任。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干部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监督和激励机制,激发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全面认真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总目标。
4、要加大“三防”排查治理力度,对井下探放水工作作为排查治理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讯、防坍塌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在讯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其它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采取措施、整改到位。
5、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6、认真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瓦斯、防火、防爆、防顶板、防尘、防冰雪灾害等措施。各科室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7、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成果和经验,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我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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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
各责任人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以高度负责的精神研究布置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精神心布置落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落实责任:
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队组,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做到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建立台帐,完善机制:
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把排查的安全隐患逐一建档,做到安全隐患有登记,落实整改有措施,检查督导有记录,隐患销号有验收,做到安全隐患治理不留盲区,不留死角,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四)标本兼治,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科室、队、班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规范安全管理。分析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提高发现问题及解决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落到实处。
(五)狠抓现场监管。严格执行“四位一体”现场管理制度,做到瓦检员、小班长盯点盯面;队长、安全员及井口巡回检查;矿领导跟班带班作业,井口、部门负责人现场巡回检查,督促整改人员对井下查出的问题开出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或现场进行整改,由部门、科室、班(组)相关负责人组织人员整改完成后再开除隐患整改回执单,由督促整改人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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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方可验收签字同时消号隐患。一般隐患由安监科负责落实;较大隐患由分管副矿长指定专人负责落实;重大隐患由矿长挂牌督办落实。
(六)为保障本方案顺利实施,对不认真进行整改责任人,按煤矿处罚制度加倍处罚,结合煤矿学习细则停工学习,反省。 五 、安全技术措施
(一)矿井供电安全技术措施
1、配电室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上岗制,一人担任主配任务,一人担任副配任务。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时刻准备应对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发生。
3、绝缘用具必须齐全可靠。配电室内灭火器材不少于4只,每个消防砂池存砂量不少于0.3m3手持沙袋无破损,铁锨齐备。
4、禁止酒后上岗,发现值班人员饮酒时一律从严从重处理。 5、机运科必须加强对井上下供电设备和供电线路的巡回检查和维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供电安全。
6、机电科应对高、低压电缆要妥善掩护,以防矿车、机车、掉矸、爆破等外在因素损坏电缆。
7、对于因漏电频繁跳闸的用电线路,配电室电工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找出问题并处理,未处理结束不准送电,严禁“跳一次送一次”,防止造成意外事故。
8、井下供电必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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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坚持”。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或搬迁电气设备(包括电缆)。
9、各项机电安装、调试工程,在安装、调试前,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安装、调试方案及安全措施,经审批后方可实施。
10、非专职电工,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电气设备时,应严格按照电气设备操作规程进行。开关内的保险丝必须经过计算,合理选择,严禁用其他导线代替保险。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由专职瓦斯检查工检查瓦斯,否则禁止使用。
11、井上、下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停电加锁,并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电缆必须用电缆钩吊挂,禁止用铁丝吊挂,所有电缆的接线,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12、凡入井的电气设备必须经过矿防爆小组的检查,取得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及修理,必须符合防保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受到损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处理或更换,井下坚决杜绝时报设备。
(二)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1、参加人员必须听从指挥,认真学习安全技术措施,做到应知应会。 2、各作业工作面必须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作业规程中有关于防顶板事故的条款规定。当地质或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3、所有维修工作地点,严禁空顶作业。维修巷道必须使用前探梁超前支护顶板,液压抬棚巷道要坚持使用前探梁和防倒装置。背材接实顶板,所有作业地点的工作人员,在开工前及工作中都必须坚持敲帮问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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