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理,隐患未处理结束不得进行其它工作。
4、各施工巷道,安排人员经常巡回检查,对失修巷道要及时维修,确保巷道支护完好,畅通无阻。锚喷巷道要不定期敲帮问顶,将开裂喷体敲掉并及时补喷,确保行人安全。
5、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架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时人员能撤退的出口。独头巷道修理时,要严格执行由外向内逐棚段修理,不准由里向外或在独头巷道内放两个茬同时修理。撤换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终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的安全。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6、每月对所有巷道、硐室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失修巷道要及时安排队伍进行维修。
7、要加强对巷道贯通、交叉点、果断层破碎带等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香道交叉口要及时进行加固。维修巷道过断层、遇围岩松软破碎要制定补充安全措施,改变支护方法和施工工艺,以适应控制围岩变化的需要。
8、各施工维修点要成立顶板管理领导小组,建立顶板动态分析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严防冒顶事故发生。认真搞好工程规格质量,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不达标工作面不准向前施工。
(三)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1、建立健全“一通三防”安全工作管理责任制,建立通风瓦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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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调度制度和通风例会制度、测风制度,加强通风业务计划管理,制定各有关工种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加强特殊工种培训,如实填写测风报表。
2、通风系统中不允许存在不符合《规程》规定的串联风、扩散风、下行风,不能存在循环风,采空区及盲巷必须及时密闭,密闭墙用不燃材料建筑,并有明显标志;临时停工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棚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
3、建立和完善矿井及各作业地点停风、无风、微风情况下的撤人制度;制度严密,便于执行落实;停风应有撤人和处理记录。
4、主要通风机房不能兼作他用,主要通风机必须满足矿井生产要求,备用风机必须能在10秒内启动,必须具备双电源供电,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温度计及直通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机房有设备维修记录、事故登记处理记录、领导干部查岗记录,风机操作工必须具有操作资格证的专职员工操作。严禁私停私开。主要通风机停电,停风必须提前下通知,使井下局部作业地点人员撤出工作面,停止工作面作业,切断电源、提示警标、设置棚栏,及时打开地面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5、主要通风机应定期进行性能测定。风道每季度清理一次,并定期检查矿井风闸、风门,做到设施可靠,其漏风率不超过《规程》规定,保证有效风率不低于85%。
6、对所有风门,必须质量达标,按照要求安装正反向风门,实行连锁,并安装风门开启传感器。
7、在每个施工工作面作业规程中,都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计算风量,取最大值作为该工作面的风量。如计算风量仍不能冲淡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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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再增加风量,冲淡道规定要求之内。
8、严格执行测风制度,每10天对矿井井下进行一次全面测风,根据瓦斯涌出量、工作人数、爆破等情况计算出矿井需风量,合理调节风流、风量,达到工作面用风要求。测风报表及时报调度室、总工程师、矿长审阅。
9、合理调节风流,确保井下各用风地点的风量、风速,既能有效排出有毒有害气体,又不至于引起煤尘飞扬。
10、必须制定因停电或其他原因停止主要通风机运转的停风措施及反风措施。
11、通风系统图每季度绘制一次,必须标注风流方向、各测风地点风量、通风设施及设置地点,并与实际情况向符;巷道贯通措施及制度按相关要求制定,并建立贯通记录;分层开采必须编制分层通风系统图。
12、通风员对通风设施每班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风门、风窗、风桥、风墙的漏风应及时查出漏风原因,并在当班把漏风处理完毕,保证各工作地点用风量。
13、建立通风安全监控系统,安装必要的风速、风门、风扇开停传感器,并加强维护,确保传输数据可靠。
14、永久性测风站不得随意改变,采区测风站随着工作面迁移。矿长及总工定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通风网路及通风设施安装位置,并按标准计划完成。
(四)瓦斯管理安全措施 1、防止瓦斯积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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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职工对瓦斯防治必要性和重要性的教育,牢固树立“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2)、进一步健全完善瓦斯管理制度,认真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人员对岩巷、半煤岩巷一班检查瓦斯不少于2次。
(3)、严格执行瓦斯超限制度,按照《规程》规定:矿井总回风巷或一翼回风中瓦斯浓度超过0.75%,采区回风巷与工作面瓦斯浓度过1%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电钻打眼;放炮地点20m内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放炮;电气设备附近20m内瓦斯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断电进行处理。
(4)、配备齐全安全检测仪表,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瓦斯)检测系统,确保24h正常运转,确保瓦斯、风速、一氧化碳、温度、风门开闭传感器正常工作。
(5)、制定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的防治瓦斯积聚措施和瓦斯牌防措施。必须从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必须建立具体的瓦斯超限停止工作、超限处理和作业场所撤人的制度。
(6)、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和瓦斯监测仪器,定期进行培训,实行持证上岗;编制瓦斯检查记录手册,交接班制度,制定并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现场瓦斯管理制度、瓦斯日报审阅制度、“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做到瓦斯检查“三对照”,无空班、漏检、虚报现象,发现瓦斯积聚及时处理;每天瓦斯班报表按时送交通风队。经通风队长抄写报表,进行汇总日报表,交送矿长、总工程师审阅签字为准,报送有关部门及科室,通风队有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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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矿长、总工程师、爆破工、采掘、通风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流动钳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报警仪,瓦斯检查员携带光学式甲烷检测仪,下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并在工作地点悬挂便携式甲烷报警仪,建立健全瓦斯监测监控设备的调校和维护制度,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仪每周进行一次调校,并有调校。
(8)、对巷道顶部冒落区,要通风排除瓦斯,然后堵好塞严,杜绝瓦斯积聚。
(9)、坚持停风撤人和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制度,杜绝一切瓦斯事故的发生,如果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以外的、突发的瓦斯事故,有跟班矿领导、安全员、技术员、采煤队长、瓦检员、掘进队带班班长及富有经验的老职工为现场负责人,发扬互助爱,确保工作地点所有人员的人生安全。
(10)、加强跟班带班制度管理,提高班长、跟班电工安全知识,发现瓦斯积聚超过规程规定,立即采取措施,停工、停电、撤人员,进行处理,及时报告矿井调度室。
2、瓦斯排放安全措施
(1)、排放前,所有参加的排放人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熟悉排放路线,做好排放前的准备工作,在主扇正常运行30分钟后,方可进入井下进行瓦斯排放。
(2)、排放前,所有参加排放人员都必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参加排放人员在领取矿灯前,必须由机电防爆检察员对矿灯进行失爆检查,严格防止各种火花产生,不得违章冒险蛮干。
(3)、排放瓦斯或恢复供风前机电科安排专人对排放回风流影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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