域的所有电气设备、缆线的完好,防爆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只有所有电气设备、缆线完好未出现失爆现象时,方可进行排放工作。排放瓦斯或恢复供风后机电部安排专人对独头巷道内及其回风流的电气设备、缆线的完好,防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只有在所有电气设备、缆线完好,未出现失爆现象时,巷道内瓦斯浓度不超过规定时,方可恢复局部通风供风想到内的供电。
(4)、排放前,警戒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自离岗,应安设好警戒,禁止非排放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及回风风流路线中。
(5)、排放前,必须严格检查瓦斯排放区域通风设施,排放路线是否完好可靠,否则将采取临时措施,并向矿调度室汇报。
(6)、排放前,必须及时将排放时间、地点及影响区域通知调度室,断开该区域回风侧内通信及可能影响区域所有电气设备电源。
(7)、排放瓦斯时,回风系统内必须切断电源,撤出人员,除排放人员和瓦检员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回风系统。
(8)、排放瓦斯作业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人员安全,做好自主保安和互助保安工作,如发现有安全隐患,必须先处理隐患再进行瓦斯排放。
(9)、排放回风系统内的巷道都必须停电、撤人,安设警戒。恢复供风或排放瓦斯启动局扇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范围检查瓦斯浓度,自有瓦斯浓度在0.5%以下时,方可人工启动局扇。
(10)、局扇启动后,要检查局扇运转情况,严禁局扇发生循环风。 (11)、在排放瓦斯过程中,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中混合处的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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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总回风巷的瓦斯浓度不能超过0.75%,如果超过,必须减少瓦斯排放量。
(12)、排放时,必须采取限制向独头巷道内送入风量的方法,严禁“一风吹”。
(13)、排放瓦斯流经巷道内的电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在变电所和配电点两处同时切断电源,此项工作由机电队负责组织进行。
(14)、停电(停风)影响的电器设备在恢复通风后,必须经现场瓦检员检查瓦斯,风流中和电器设备及开关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在0.50%以下时方可恢复设备供电。
(15)、瓦斯排放完毕后,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检查巷道内瓦斯,经过检查证实整个独头巷道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恢复独头巷道的正常供风,排放人员向排放领导小组组长汇报情况,经同意后方可撤离。
(16)、排放人员进入掘进工作面后,注意观察巷道顶、帮壁情况,发现危岩及片帮危险时及时处理。
(17)、排放瓦斯结束后,由瓦斯检查工将风筒按行业标准吊挂好,保证风筒平、直、顺且风筒环环必挂。
(18)、瓦斯排放必须由副矿长负责指挥,矿山兼职救护队长参加,瓦检员、安全员,,要向矿调度室汇报排放地点、各巷道开始排放时间、结束时间、巷道内积聚瓦斯浓度、排放瓦斯的巷道风流与全风压供风的巷道风流混合后的瓦斯浓度,调度室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矿井各区域瓦斯涌出和排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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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隐患整改销号台账 附件:安全隐患整改销号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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