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招标文件
2.12投标书的效力
2.12.1 投标书自递交之日起60 天内有效(中标签约者,有效期随合同)。在此有效期内,投标书中的全部承诺和条款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得自行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承诺和条款(即使是不该发生的差错),更不得撤回投标书。否则按违约处理,业主可立即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2.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已递交的投标书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投标书的修改补充函应按规定进行密封并加盖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全权代表印章(签字),递交至投标须知前附表所指定地点。投标截止后递交的补充修改或声明一概不予受理。 2.12.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书无效: 2.12.3.1投标文件袋未按规定密封和加盖公章; 2.12.3.2投标文件未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人印签; 2.12.3.3投标文件未按期送达;
2.12.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2.12.3.5监理费报价低于实际成本; 2.12.3.6更换已通过资格审查的项目总监;
2.12.3.7监理单位与业主被监理工程的承建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有股份等经济利益关系。 2.12.3.8国家、省另有规定属无效标范围的。
本工程需重新招标时,原投标无效的单位无资格再对该工程进行投标。 2.13开标
2.13.1业主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开标会由业主主持,当众拆封投标书,宣读投标书中的主要内容。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随带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尚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并对投标书的密封情况和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2.13.2开标后,由业主按照有关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书的内容进行符合性审核,凡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或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投标书,将予以拒绝,不进入评标范围。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投标书中不符合要求的内容,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或符合要求的投标。 2.14评标
2.14.1评标委员会在审核和审阅投标书的过程中,对需进一步澄清、明确的技术、资信、管理和报价等问题,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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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补正和说明。
2.14.2投标人可对评标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作出澄清和答复,但不得借以修改投标书中的实质性内容。其记录经签字,作为投标书的补充,对投标单位具有约束力。
2.14.3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客观、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以监理大纲、项目监理机构、人员构成、业务技术水平、监测设备、企业资质情况和业绩等多个因素为评价指标,并将各指标量化记分。
2.14.4评标委员会成员按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打分后,将各部分分值相加得到最终评分,然后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评定的最终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余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投标单位的最终得分值。
2.14.5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15决标
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得分最高的单位即被定为中标候选人,报送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并通知未中标人。 2.15.1 业主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也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15.2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对业主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2.16合同签订(签约) 2.16.1签订监理合同:
中标人自接到中标通知书起 7 天内,应与业主签订本工程监理合同。监理合同必须根据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省、市工程监理有关条例及招标文件、投标书的要求、承诺及中标结果签订。投标人若不遵守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的要约、承诺而拒签合同,业主可取消其中标权,扣罚全部投标保证金,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2.16.2合同经项目法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2.16.3签署监理承包合同协议书7天内,中标人应按合同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合同价的10%)。 2.17招标结束
2.17.1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后即为招标结束。
2.17.4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工程监理承包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书恕不退还。) 2.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前,按规定交纳了履约担保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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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份合同条款
合同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 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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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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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宜昌贝因美婴童食品产业园一期(奶粉)项目 工程地点: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区,双河路以南,桔乡路以西
工程规模:本工程为宜昌贝因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迁建年产3万吨干法奶粉项目,建设地点为湖北宜昌高新区生物产业园内,厂区总平面一次规划设计,施工建设计划分两期进行,本次利用一期用地,建设内容包括奶粉生产车间及库房、办公楼及检测楼、食堂、1#倒班楼、1#门卫、2#门卫、1#附属用房、2#附属用房、用品仓库、废品回收间、一期污水处理间及污水处理池,以及厂区工程。建设竣工后将用于生产和销售益生菌、婴童及成人系列奶粉。具体见规划设计文本。
二、监理服务期:自监理人员进场之日起,暂定18个月。
三、本合同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四、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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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六、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委托人:(签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招行宜昌分行中山支行 账 号:717902049010601 邮 编: 电 话: 本合同签订于: 2016年月日
肆 份,乙方贰份。监理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 编: 电 话: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