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与任何承包商或者与成交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接受承包商、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8)谈判期间,谈判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谈判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9)谈判小组成员和与谈判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报价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谈判有关的其他情况。
10)谈判结束后,各谈判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严禁将谈判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承包商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29.报价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报价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商对报价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承包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报价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报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1条规定,凡属于谈判小组在谈判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30.报价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公开报价后,经采购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有效报价文件,才能提交谈判小组进行评审。
30.2谈判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报价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谈判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报价文件应与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承包商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的承包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谈判小组将审查所有报价文件的报价偏差,报价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报价文件如存在重大偏差应认为不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应予给予废标处理。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1. 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出报价担保或者提供的报价担保有瑕疵; 2. 报价文件没有承包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4. 报价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 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要求。
6. 以他人名义报价、串通报价、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报价的
细微偏差是指报价文件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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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承包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报价文件的有效性。
30.3如果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承包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报价。 31.报价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1.1谈判小组将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31.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1.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谈判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1.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报价文件的投标报价,承包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承包商起约束作用。如果承包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不影响谈判工作。 32.报价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谈判时将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 满足规范和技术要求,保证工程交工日期及安全、环保要求; ② 价格合理; ③ 优惠条件;
④ 企业综合实力及信誉,合同履约情况等因素。 32.2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需要向承包商询标。
32.3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按照各承包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
32.4谈判方法和标准 详见本谈判文件第六章。
32.5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报价。
(七)定 标
33.定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由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办法打分并推荐排序由采购人依法择优选定成交承包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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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承包商放弃成交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在确定成交承包商前,发现成交候选人有市场行为方面的不良纪录、串通报价、提供虚假资料等,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可以按排名次序确定成交承包商
34.采购人拒绝报价的权力
采购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承包商。采购人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谈判小组的谈判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报价。 35.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将在确定成交商后向成交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商凭此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拆除合同。
36. 履约保证金
36.1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规定为:中标的承包商,须向采购人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须在签订合同前转入采购人指定的账号。
36.2 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15日内无息退还。 37.合同的签订
37.1采购人与成交承包商将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谈判文件和成交承包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37.2成交承包商如不按本报价须知第36.1款的规定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则采购人将废除授标,其报价担保与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报价担保和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7.3成交承包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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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合 同 条 款 及 格 式
拆除工程委托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本拆除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拆除工作质量,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拆除范围
1.1拆除工程地点 1.2拆除工程范围(四至) 1.3拆除面积 第二条 拆除程序 2.1甲方向乙方指明现场市政、公用设施分布情况及相应保护措施。 2.2甲方向乙方明确拆除范围、时间。
2.3乙方负责制定施工方案(施工方案中应包括:施工方法、安全措施、环保措施等主要内容),甲方审核后,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实施。
2.4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全权负责工程拆除事宜,并及时向甲方代表通报工程拆除有关情况。
2.5甲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施工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甲方代表对乙方施工中违规操作有权做出处理决定或经济处罚。
2.6拆除期限根据拆迁公司的交房进度进行拆除,拆迁公司交房后 日内必须完成拆除工作。 2.7拆除标准:被拆除房屋(含棚子、自建房等)拆除至室外自然地坪,拆除过程中产生的渣土、废弃物等一并清理出现场。
第三条 甲方责任
3.1甲方负责向乙方明确拆迁范围及时间。
3.2甲方指派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监督乙方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及环保工作的执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对严重违章者,甲方有权做出停工处理。
3.3甲方制定〈〈现场施工安全技术要求〉〉(附后)并据此向乙方进行安全交底。
第四条 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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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安全责任 4.1.1负责在开工前办理好拆除、城管、安全、环保及交通等有关部门所有拆除及清运审批手续。按照甲方拆除范围和时间,组织人员进场施工。
4.1.2负责制定拆除工程现场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按安全程序施工并指派现场安全检查员。
4.1.3建立完善施工现场安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1.4接受甲方提出的安全处理意见,并及时改正。
4.1.5违反规定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负。 4.1.6出现断水、断电及扰民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4.2环保责任
4.2.1制定拆除施工方案,提出具体的防止扬尘,降噪音等环保措施,明确拆除工地具体的环保要求和环保责任人。乙方施工中现场扬尘、噪音污染及渣土清运等环保措施,严格按施工方案规定执行。 4.2.2拆迁工地主要出入口应当设立标牌,标明拆迁人、拆除施工单位、环保负责人、拆除时限等内容。 4.2.3拆迁工地外围应当设臵封闭硬质围档,防止物料、渣土遗撒,并及时清理工地外围道路遗散的渣土,适当洒水,防止扬尘。拆迁围档高度不得低于1.8米。
4.2.4拆迁工地应按规定办理渣土处理手续,经常保持清洁卫生,拆除房屋过程中应随拆随洒水,避免大量扬尘。对拆除楼房的施工垃圾,必须设臵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者采用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4.2.5渣土清运时现场出口道路要求用草帘被或大铁板铺设,拆迁工地渣土应设专门人员管理,定期洒水和清扫,并配备必要的洒水、排水设施。拆迁工地垃圾应及时清运,现场垃圾堆放总量不得超过60立方米。
4.2.6渣土清运车辆应按规定装载,遮盖严密,沿途不得遗撒。拆除工地出口应当设臵专人清理车身及车轮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上路。 4.3文明施工
4.3.1乙方应作好文明施工及消防准备工作。
4.3.2乙方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统一标识,戴安全帽。 4.3.3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内、外清洁卫生,交通道路畅通。 4.3.4乙方应保证在用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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