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类案件的举证指引
目 录
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2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2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3 四、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3 五、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4 六、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5 七、继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6 八、房屋拆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7 九、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8 十、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9 十一、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0 十二、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0 十三、债务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1 十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2 十五、股权转让侵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3 十六、股票交易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4 十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P15 十八、民事、行政案件申请再审举证指引 P15 十九、刑事案件申诉举证指引 P17 二十、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须知 P19 二十一、行政诉讼举证指引 P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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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医疗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包括户口卡、当地派出所证明等)。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门诊、住院病历、医疗费发票等。 (三)证明损害的事实发生的证据。 1、医生诊断证明或伤残证明;
2、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报告或相关的医学文献资料、医疗专家意见。 (四)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二、劳动合同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单等。
(三)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四)应当提交仲裁裁决书、送达回证、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具体诉讼请求已经仲裁,非经过仲裁处理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应以交警部门已经向当事人出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为前提。
(二)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行驶证、驾驶证等)。
6、提交肇事车辆、受损车辆购买当年第三者强制责任险的证明。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 (四)要求赔偿事项的证据
1、人身受损的,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转院证明书、鉴定部门出具的法医报告、医疗费发票、伤者误工工资证明(包括伤者与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护理人员的工资证明(护理人员有单位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资单、扣发工资证明,没有单位的如个体工商户等提供收入证明)、残疾用具价格证明、供养人的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发票等等。
2、财物受损的,提交财物损失的评估报告,维修发票。 3、提供诉讼请求中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四、名誉权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文章内容涉及到的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五、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产品责任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二)证明双方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原告因使用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而所受到的损失,如病历、被损毁物品的购物发票等。
(三)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据
1、致使原告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是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证据,如购物发票等。 2、质检部门就被告生产或经营的产品的性能所做的鉴定结论等。
(四)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六、离婚纠纷案件举证指引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以及身份证。 2、如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