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的标准与规范、变更资料等供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及有关人 员进行工程检查、检验时使用。
15.5 ... 承包人提在承包人设计资质的允许范围内,如果合同约定由承包人设计,或为了
配合施工,经发包人批准并由监理工程师指令承包人完成设计,则承包 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将此类设计图纸提交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 审批。即使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批准,承包人仍应对其设计图纸负责。
... 承包人为承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为下述人员从事其工作提 发包
供设计图 纸及其责 任
15.6
人的 供配合和协助: 人员提供 配合
(1)发包人的工作人员。 (2)发包人的雇员。
(3)任何监督管理机构的执法人员。
此类指令如增加了承包人的工作或支出,包括使用了承包人的设备、 临时工程或通行道路等,应按第 60 条、第 66 条规定调整合同价款或 索赔。
15.7 ... 承包人未承包人未能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 尽义
务的 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给发包人造 责任
成损失的,承包人应予赔偿。
1 6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确认和更换
1 6.1 发包人现 场管理人
发包人应任命、确认代表发包人工作的现场管理人员,该类管理人员可 包括发包人代表、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
发包人任命、确认的现场管理人员如需更换,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 式通知承包人。在未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之前,该项更换无效。后任 管理人员应继续行使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职权和履行相应 的义务。
员任命、确 形 认和更换
16
16.2 ???????????????????????????????????? 承包人代 表任命和 更换
承包人应任命代表承包人工作的承包人代表,该代表的人选由承包人依 法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规定 的,应遵守其规定。招标工程的承包人代表,应为投标文件所载明的人 选。 承包人代表如需更换,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和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规定,否则更换无效。承包人更换承包人代表的,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在收到通知后 7 天内予以答复,否则视为 同意。后任承包人代表应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承包人代表的职权和履行 相应的义务。
16.3 ... 监理工程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监理工程师履行的职权外,监理工程师可将其职 师代表任 命和撤回
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何 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未将有关 支件送交承包人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为无效。
16.4 ?????????????????????????????????? 承包人代
除合同约定或依法应由承包人代表履行的职权外,承包人代表可将其职 表授权人权以书面形式授予其临时任命的一名合适人选,亦可将其授权撤回。任 选任命和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应至少提前,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工 撤回 程师。未将有关文件送交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之前,任何此类任命和撤
同均为无效。
1 7 发包人代表
1 7.1 发包人对其 代表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发包人代表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 面形式任命发包人代表,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 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一切权力。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或经承包 人同意外,发包人不应对发包人代表的权力另有限制。
17.2 ??????????????????????????????????
发包人代
发包人代表应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的职责、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 然隐含的权力,对发包人负责。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授予职权范围内的
表 职 权
17
工作,发包人应予认可。
1 8 监理工程师
1 8.1
发包人对 监理工程 师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具体 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监理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送交承 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8.2 ??????????????????????????????????
监理工程 师职权
监理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监督 和检查工程的质量、进度,试验和检验承包人使用的与合同工程有关的
材料、设备和工艺,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
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义
务。
18.3 ???????????????????????????????????? 监理工程 登职权限
除属于第 69 条规定的争议外,监理工程师在职权范围的工作,发包人 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 根据第 5.1 款规定同意承包人分包工程。
(2) 根据第 1 3.1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将材料、设备、施工机械移出施
制
工场地。
(3) 根据第 1 5.5 款规定批准承包人的设计。
(4) 根据第 28 条规定批准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 (5) 根据第 29.2 款规定发出的工程开工令。 (6) 根据第 32.2 款规定发出加快进度的变更指令。 (7) 根据第 42.5 款规定使用替换材料。
(8) 根据第 54 条规定发出使用暂列金额的工作指令。 (9) 根据第 55 条规定发出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的工作指令。 根据第 59 条规定指令或批准工程变更。 (10)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1)
18
1
8.4???????????????????????????????????? 监理工程 师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工作所需的指令、批 准和通知等。
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指令、批准和通知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 要,监理工程师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对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监理工程 师发出的口头指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监理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后 48 小时内给予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 确认。
1 8.5???????????????????????????????????? 承包人执 监理工 师指令
如果承包人认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内 行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小 程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 期不作出决定的,承包人可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1 8.6???????????????????????????????????? 监理工程 师职权委 托
监理工程师可按第 16.3 款规定授权给其任命的监理工程师代表,亦可 将其授权撤回。监理工程师代表行使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对监理 工程师负责。监理工程师代表在监理工程师授予职权范围内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应予认可,但监理工程师保留因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曾对任 何工作、材料、设备错误加以反对的失误而否定该工作、材料、设备, 并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未按第 1 6.3 款规定,任何此类任命和撤回均 为无效。
1 8.7???????????????????????????????????? 监理工程 未 尽 义 务或失误 的责任
监理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 导致拖延了工期和(或)增加了费用,其增加的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工期相应顺延;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予赔偿。
1 9 造价工程师
19
1 9.1
发包人对 造价工程 师授权
发包人应在专用条款中写明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 师具体人选,同时在开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造价工程师,并将有关文件 送交承包人,授予其代表发包人履行合同规定职责所需的权力。
1 9.2???????????????????????????????????? 造价工程 职权
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发包人负责工程 师计量和计价、工程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 发支付证书,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应负的任何责任和 义务。
19.3???????????????????????????????????? 造价工程 师职权限
除属于第 69 条规定的争议外,造价工程师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发包 人应予认可,但下列事项应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专项批准: (1) 根据第 54 条规定使用暂列金额。 (2) 根据第 55 条规定使用零星工作项目费。 (3) 根据第 60.3 款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4) 专用条款约定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制
19.4 ????????????????????????????????????
造价工程 师指令
造价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向承包人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 整和通知等指令。
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有必要,造价工程师 也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 48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对造价工程师的 口头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如果承包人在造价工程师发出的口头指 令 48 小时后未收到书面确认,则应在接到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 确认要求。造价工程师应在承包人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给予 答复,逾期不予答复的,视为承包人的书面要求已被确认。
19.5 ???????????????????????????????????? 承包人执 内 行造价工 小 程师指令
如果承包人认为造价工程师的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24 小时向造价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造价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24 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包人。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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