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起每年定期举办一次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交流会。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2008年底前开通,2009年起进入实际运行。
六、责任分工
(一)开展中小型科技企业认定、组织中小企业优秀技术创新成果评选: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建设开放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发展中小企业技术中介服务组织:由省经贸委、科技厅、知识产权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建设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教育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继续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由省经贸委、财政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鼓励政府采购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由省财政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七)推动中小工业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合作: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八)建立中小企业与科研院所技术交流合作机制:由省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九)构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发布平台:由省经贸委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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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方案之三:
关于发展产业集群的行动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专业化和突出地方特色为主攻方向,以创立地区品牌为重点,以发展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建设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做精做专通用技术,做大做长产业链条,做实做低产品成本,做好做高产品质量,努力打造产业集群的发展特色和竞争优势。
二、基本目标
到2012年底,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产业集群达100个以上,其中:
(一)专业产品年销售收入超5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50个以上,超100亿元的达30个以上。
(二)专业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5名的产业集群达30个以上,其中位居全国首位的达20个以上,位居世界首位的达5个以上。
(三)拥有省名牌产品500个以上,省著名商标600件以上,中国名牌产品15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100件以上,在国内有一定影响的区域品牌40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并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对我省产业集群发展状况进行全面深入调研,科学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发展途径和保障措施,形成“由省指导、市县操作”的产业集群发展格局。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产业集群地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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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培育发展主导产业,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做大做长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和龙头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确立主导产品,扶持建设一批龙头企业,提高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竞争能力。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积极开展地方特色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打造地理标志产品区域品牌。支持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参与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的制订,推动其参与质量认证,鼓励和引导其积极创建驰(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和区域品牌。
(四)建设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以规范产业园区建设为切入点,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鼓励和支持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建立质量振兴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开展质量兴业活动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集群向专业分工、清洁生产、节约资源、循环经济方向发展,集约节约使用土地,集中供热(冷)、供气,集中污水处理,以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产品成本、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全省产业集群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园区的配套设施投入,鼓励产业集群地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重点用于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的配套投入。
(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针对产业集群发展瓶颈问题,加快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标准制定、质量检测为主要内容,以信息咨询、标准化服务、人员培训、产品交易、物流配送、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为配套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起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公共服务支撑体系。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根据产业集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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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特点,鼓励和支持在产业集群地建设产业集群特色信息网,为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提供产品供求、技术发展等信息服务。
四、重要措施和重点项目
(一)围绕产业集聚地中小企业的专业特色,建立一批与产业集群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中心、产品研发设计中心、质量检测认证中心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二)针对产业集群地中小企业信息不灵、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并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中介机构的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信息服务。
(三)建设一批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加大对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建立标准体系、专业分工等项目的扶持力度,促使其真正起示范带动作用。
(四)落实财政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公共检测服务平台、专业特色信息网、产业升级示范区建设,以及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创建区域品牌和龙头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项目。
五、工作进度
(一)制定产业集群发展规划:2009年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年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2009年组织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0年初见成效,2012年取得明显成效。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2009年组织调研、制定规划并开始实施,2012年基本实现区域品牌建设目标。
(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按照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的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确认办法,每年确认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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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2009年针对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100个产业集群进行调研并制定建设规划,2010年有30%的产业集群、2011年有50%的产业集群、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拥有与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产品研发设计、质量检测认证等公共服务支撑平台。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在专业特色明显、企业数量上规模的100个产业集群中,2009年有30%、2010年有60%、2012年100%的产业集群建有专业特色信息网。
六、责任分工
(一)制定实施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二)做强做大产业集群地龙头企业:由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三)培育产业集群区域品牌:由省经贸委、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四)确认产业集群升级示范区: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五)建设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由省经贸委、科技厅、质监局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六)建设产业集群专业特色信息网:由省经贸委、科技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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