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过高,以至于使患者在报销后仍承受着较重的经济负担。控制“过度医疗”就是控制虚高的治疗费用和药品价格,达到最小的投入使农民获得最大的收益。2008年湖南省新型合作医疗达到了全区域覆盖,2009年后参合率达到了91.22%,个人更赞同后者的观点,即加强对医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解决“过度医疗”。政府通过软性的强制措施和宣传已经实行了很高比例的参合率,在数量实现的同时需要在质量上进行提高,这种质量上的提高主要体现在提供的医疗服务上面。
四、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及障碍
(一) 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模式改革和影响其有效运行的因素分析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为单位进行统筹。在管理层,建立县级、乡镇级、村级等三级管理系统。湖南省从2003年试点以来,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也探索出一些模式。比如,2011年,湖南省试点蓝山县推行在乡镇定点医疗机构实行付费免费机制,获得了很大的成功。这种“全报销”的医疗模式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并在湘西等贫困县推广开来。湖南省嘉禾县在2011年实施了新的补偿模式,参合农民交100元即可住院,并且其后的所有费用都有新农合全额补偿。这些结合湖南省地区特点的模式改革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并极大地方便了当地农民,有利于新农合的持续健康发展。
湖南省农村合作医疗模式在结合自身特点的基础了取得了不少成就,但是农村合作医疗模式的有效运行又受到诸如国家卫生制度、政策、法律及湖南省基层政府的落实情况等影响。对这些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促进湖南
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效运行有重要意义。
(1)国家卫生政策持续性和可操作性
国家的卫生政策在整体宏观方面决定着一个国家的卫生发展方向。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市场机制引入以后,曾有过一段时间忽视了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设,导致了我国卫生整体水平的下降,并受到了国际的批评。新农合的发展需要政府给予持续和强有力的支持,这不仅仅表现为统筹资金中政府支出的支持,还有国家政策层面和法律层面上的倾斜。湖南省全省区域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性更甚,通过一个地区或几个地区试点虽然有利于政策可行性的检验,但并不具备全局性。国家制定的政策不可能面面俱到,以适合全国所有地区的经济发展和实际情况。
(2)湖南省各个地方基层政府对新农合的重视度
乡镇政府是新农合推广和管理的重要一环,地方乡镇政府的积极性对推动新农合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由于合作医疗的参合率不是地方政府绩效和政绩的考察之一,地方政府领导可能没引起足够大的重视,政府财政对农村医疗合作基金的转移支付不够。[4]同时,存在部分领导在制度的漏洞中寻找机会肆意侵占卫生资源,以及新农合的报销办人员利用掌握报销权力而获取非法利益。湖南省南县2012年新农合补助资金中本级财政只承担了很小的一部分,绝大部分的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湖南省财政和益阳市财政的转移支付。从而基本上解决了以往地方财政补贴不足的窘境。
(3)参合农民的健康意识和思想觉悟
农民作为新农合制度设计的客体。农民的参合行为对新农合制度的有效运行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大数定律”,只有在参合率达到一定的程度,新农合所体现的共济才会体现出来,参合人数越多,覆盖面越广,资金来源就越充足,提供的服务也越好。政府加强农民的宣传工作,其中重要的
一点就是宣扬共济互助的精神和通过参合达到共赢的目的。在对湖南省桃江县的新农合参合农合走访中,一户患有癌症晚期的患者家庭在治疗过程中获得了很大的帮助,对新农合的补偿表示很满意。
(二) 资金筹集补偿与激励约束问题
1. 湖南省新农合筹资机制概述及评价
筹资机制是新农合制度得以运行的基础,只要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才能使新农合的存在提供物质基础。新农合的筹资机制可以分为:第一部分是筹集资金,这主要是指资金征缴的方式、标准和形式。第二部分是统筹,统筹是指将将筹措的资金统一管理,允许高风险和低风险的参保人员之间相互补贴。第三部分是购买。购买的功能主要是针对卫生服务的供应方来说的,涉及卫生服务供应的具体范围、支付方式等。
新农合在资金筹措过程中需要处理各出资主体间的相互关系,即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农户三者的出资比例。[5]资金筹资原则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风险共担原则
风险共担需要三个出资主体共同承担资金的供应,保证资金的有效供给,从而保证新农合的正常运行。那么,风险的共担也就成为顺理成章了。
(2)公平原则
这里的公平原则有两个方面的意思。第一相同的支付应该具备相同的服务,即付出与享受的服务之间是对应的,不因参合农户个人情况的不同而出现差异。第二筹资水平应与主体支付能力成正相关。这样看的话,农户作为不稳定的资金筹措和较低的经济收入水平的主体,居于弱势群体,而政府理应在资金筹措方面担当更重要的角色。
(3)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是对农户利益的尊重,也是对农户意愿的尊重。
湖南省在筹资机制中难免有漏洞,这些漏洞有些是制度本身设计上出现的缺陷,有的是实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湖南省湘西等贫苦地区部分特困农户因为收入水平低下而没有能力给付费用,不能享受新农合的优惠,出现了政府财政支出的逆向转移,不符合新农合设计理念中帮扶农村中弱势群体的方针,这是值得警醒的地方。中央政府关于筹资是坚持三方各承担三分之一的标准实行的,在地方政府和农户筹资后进行贴补,导致筹资的主要任务落到地方财政上面,而贫苦县一直以来是依靠财政来发展地方经济,过重的合作医疗卫生支出给当地的财政雪上加霜,也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患病人群和低收入人群在层次上病不重合,低收入人群因交纳不起相关费用而没有享受到新农合卫生服务,而收入水平较高的人群则侵蚀了可能用于低收入水平人群的补贴,违背了公平性的原则。
2. 湖南省新农合补偿机制完善过程中的问题
新农合补偿机制的补偿包括对参合者的补偿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补偿,补偿机制反映了新农合筹资后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好的补偿制度有利于新农合制度的延续和参合率的提高,得到参合者的拥护。补偿机制应与地方的实际情况相适应,对于不同的医疗机构和产生的不同的医疗费用可以分段按比例进行补偿,这样的做法既科学又能得到农民的肯定。[6]补偿费用的支出应根据筹集资金来决定相关比例,不能过度透支其资金。在补偿机制的完善中需要注意一下常见几个问题:
(1)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应与相对统一相结合
虽然说各地实际情况不同实行不同标准的补偿机制是可行的,但是相邻县市之间定的标准不应差距过大,补偿标准应该统一在中央的政策之下和省制定的标准之下。
(2)对医疗补偿的定位要准确合理
在补偿医疗种类和范围中应该有个度,并不是所有的病症都纳入到补偿机制中,有所取舍才能更好的利用起卫生资源,从而达到更好的资源利用效率。
(3)注重合作医疗资金的供应渠道
随着参合率和农民受益率的提高,资金在增长的同时要保障资金不要过度支出,要合理管理和利用资金,为新农合的可持续性提供保障。因此,在制定补偿水平和标准时一定要兼顾到资金供给。
(4)补偿机制的中心要围绕参合者进行。
比如说,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有在外地就医的,本地报销机构要给予合适的时限进行报销。只有提升农民对新农合的满意度,才能达到新农合的目的和促进新农合的发展。
3. 湖南省新农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评估 (1)湖南省新农合激励机制评估
制度建设中必然涉及到激励和约束,新农合的激励主体分为: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新农合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提供者。通过激励相关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约束相关主体的行为,达到新农合所设置的目标和可持续发展。下面就参合主体进行分析。
农村居民作为新农合制度的客体和对象,新农合制度建设的重点之一就是提高农民参合的积极性。合作医疗的目的是给农民提供方便、廉价、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农民的身体健康,预防因病而致贫返贫。未参加新农合农民可能由于失去支付能力,或者因年轻健康而忽视参合,或健康保健意识薄弱,或对新农合的认知度低。如果设计合适的制度激励这一部分的农民参加新农合就是激励机制需要解决的问题。比如,通过加强农民的健康意识宣传,让农民参加到新农合的监督和管理中,制定科学合理适当的筹资标准,以及提供合理的补偿费用。这些都是对农民的激励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