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外:这一要求不适用于同转运作业有直接联系设施或设备。
2.3 建筑物和构筑物
2.3.1 供装运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的建构筑物,应为用非承重墙的轻型不燃建筑。 2.3.2 如果供存放LNG和可燃流体的房屋在不供装运这些流体的建筑物(如控制室,车间等)之内或与其相连,则房屋的公共墙不应超过两个,设计承载静压力不应小于100psi (4.8 kPa),应无门或其它通孔,耐火等级应不低于1小时。
供装卸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按2.3.2.1~2.3.2.3进行通风,最大限度减少可燃气体或蒸气聚集而造成危险。 2.3.2.1 允许的通风方式如下: (1) 连续运行的机械通风系统
(2) 混合重力式通风系统和备用机械通风系统,机械通风系统由可燃气体检测仪在检测到可燃气
体时予以启动。
(3) 双档机械通风系统,其高档由可燃气体检测仪在检测到可燃气体时予以启动。
(4) 由墙孔或屋顶通风器组合形成的重力式通风系统。如果有地下室或地下楼层,应提供辅助机
械通风系统。
2.3.2.2 通风量,按场地面积计,不应小于1cfm / ft2 (5L / s / m2)。 2.3.2.3 如果蒸气比空气重,应低点通风。
2.3.3 2.3.1 和2.3.2所述以外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布置,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燃气体或蒸气进入的可能性(见9.4.1),否则应采取其他措施。
2.3.4 对调峰或天然气系统维修更换期间服务保障或其它短期用途,在满足下列条件下,允许临时使用LNG移动式设备:
(a) 符合有关规定(见8.5.1.1)的LNG运输车辆,作为供应储罐。
(b) 所有LNG移动式设备应至少由一名有经验且经操作安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操作。其它人员至少应培训合格。
(c) 各作业公司应提供并执行初始培训书面计划,对指定的操作人员和监督员培训:现场使用LNG的特性和危险,包括LNG的低温、LNG与空气混合物的可燃性、无味蒸气、沸腾特性、对水和溅水的反应;作业活动的潜在危险;以及如何执行与人员职责相关的应急程序,并应提供详细的LNG移动式设备操作指南。
(d) 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罐中LNG事故排放危及邻近财产或重要工艺设备和构筑物或进入地面排水系统的可能性。允许使用活动式或临时围堵工具。
(e) 气化器的控制应符合5.3.1,5.3.2 和5.4节。各加热式气化器应有远距离切断燃料源的设备,该设备也应能就地操作。
(f) 设备和操作应符合11.4.5 (b),11.4.5.2 (b),8.7,8.8.1,9.1.2,9.2.1,9.2.2,9.2.3,和 2.3.4 (c) 。不应执行净距离规定。
(g) 应保证表2.2.4.1 规定的LNG设施间距,如果临时占用公共场所或其他场所,表2.2.4.1的间距无法执行,应满足下列附加要求:
13
(1) 受通行车辆交通影响的设施各边应设置路障。 (2) 只要设施内有LNG,应连续监视作业。
(3) 如果设施或作业妨碍正常车辆交通,除2.3.4 (g) (2)要求的控制人员外,还应有持旗人员值
班指挥交通。
(h) 应采取合理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泄漏点燃事故的可能性。
(i) 在关键部位应备有制造商推荐的手提式或推车式气体灭火器。灭火器的配备应按NFPA 10,《手提式灭火器标准》。
(j) 只要现场留有LNG,应有人值守,并采取措施防止公众进入。
2.3.5 如果应急设备需要加臭,2.2.4.1规定将不适用于固定系统中有等于或少于20 gal (7.6L)可燃加臭剂设备的场所。 2.4 设计者和制造者资格
2.4.1 LNG设施设计者和制造者,应有资格设计或制造LNG储罐、工艺设备、致冷剂储存和装运设备、装卸设施、消防设备和LNG设施其它组件。
2.4.2 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和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保证它们结构完善,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4.3 *应对土壤进行全面勘察,以确定设施拟建场地的适应性。
2.4.4 LNG设施的设计者、制造者和施工者,应胜任LNG储罐、低温设备、管道系统、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其它组件的设计、制造和施工。应对设施组件的制造、施工和验收试验进行监督,保证它们结构完善,并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5 *低温设备的土壤保护。LNG储罐 (见4.1.7),冷箱,管道和管架及其它低温装置的设计和施工,应能防止这些设施和设备因土壤冻结或霜冻升沉而受到损坏,应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形成破坏力。
2.6 冰雪坠落。应采取措施,保护人员和设备免遭堆积在设施高处的冰雪坠落袭击。 2.7 混凝土材料
2.7.1 用于建造LNG储罐的混凝土,应符合4.3节的要求。
2.7.2 与LNG正常或定期接触的混凝土结构,应能承受设计荷载、相应环境荷载和预期温度的影响。这类结构应包括但不限于低温设备的基础。它们应符合下列要求:
(a) 结构设计应符合4.3.2的有关规定 (b) 材料和施工应符合4.3.3的有关规定 2.7.3 管架应符合6.4节的要求。
2.7.4 其它混凝土结构,应研究可能与LNG接触时受到的影响。这类结构如果与LNG接触会受到损坏,从而产生危险条件或恶化原有危急条件,对其应加以适当保护,尽可能减少与LNG接触产生的影响,或者它们应符合2.7.2 (a) 或 (b)的要求。
2.7.5 非结构用混凝土,如护坡和拦蓄区铺面用混凝土,应符合ACI 304R《混凝土测量、搅拌、运输和浇筑指南》的要求。根据 ACI 344R-W《配有钢丝和股绞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筑物设计和施工》 中2.2.1的规定,裂缝控制混凝土配筋至少应为横截面的 0.5 %。
2.7.6 对不常与LNG接触而又已经突然和LNG接触过的混凝土,应在其恢复到大气温度后立即
14
进行检查,且如有必要应进行修补。
15
3 工艺设备
3.1 安装基本要求。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工艺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室外安装,应便于操作,便于人工灭火和便于疏散事故排放液体和气体。 (2) 室内安装,应安装在符合2.3和2.3.2要求的建筑物内。
3.2 设备基本要求。LNG、易燃致冷剂和可燃气体工艺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 室外安装,应便于操作,便于人工灭火和便于疏散事故排放液体和气体。 (2) 室内安装,应安装在符合2.3.2和2.3.3要求的建筑物内。 3.2.1 泵和压缩机的材料,应适合可能的温度和压力条件。
3.2.2 阀门设置应使各泵或压缩机维修时能隔断。如果泵或离心式压缩机并联安装,各排出管线应设置一个止回阀。
3.2.3 泵和压缩机的出口应设置卸压装置以限制压力达到壳体、下游管线和设备的最大安全工作压力,除非壳体、下游管线和设备按泵和压缩机的最大排出压力设计。
3.2.4 各泵应设置排放口、安全阀或两个都设,防止最大速度冷却时泵壳体承压过高。 3.3 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储存。易燃致冷剂和易燃液体储罐的安装,应符合NFPA 30《易燃和可燃液体规范》、NFPA 58《液化石油气规范》、NFPA 59 《公用煤气站中液化石油气储存与处理标准》、API 2510《液化石油气 (LPG)装置设计和施工》;或应符合本标准 2.2节的规定。 3.4 工艺设备
3.4.1 工艺设备的布置应符合 2.2节的规定。
3.4.2 锅炉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Ⅰ卷,或CSA标准CSA B 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压力容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 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第1或2篇,或CSA标准 CSA B 5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规范》并应打印上规范号。
3.4.3 管壳式换热器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管式换热器制造商协会(TEMA) 标准的规定。这些组件属于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范围,所有换热器的壳体和内部构件,应按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第1或2篇或CSA B 51的规定进行试压、检验和打印标记。
3.4.4 *单机功率不超过7500 HP的内燃机或燃气轮机的安装,应符合NFPA 37《固定式内燃机和燃气轮机安装和使用标准》。
3.4.5 应设置与储罐安全阀分开的气化和闪蒸气控制系统,以安全排放工艺设备和LNG储罐中产生的蒸气。气化气和闪蒸气应安全排放到大气或密闭系统中。气化气排放系统应设计成在操作过程中不能吸入空气。
3.4.6 如果在任何管道、工艺容器、冷箱或其它设备内可能形成真空,与真空有关设施的设计,应能承受真空。或应采取措施,防止设备内产生真空造成危害。如果导入气体来防止真空,则气体的组分或导入方式不应在系统内形成可燃混合物。
16
4 固定式LNG储罐
4.1 基本要求
4.1.1 检测。最初使用前,应对储罐进行检测,以确保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工程设计和材料、制造、组装与测试。使用单位应负责这种检测。允许使用单位将检测的任何部分工作委托给本单位、监理公司或科研机构、或公共保险或监督公司雇用的检验员。检验员应具备有关储罐规范或标准规定的资格和本标准规定的资格。
例外:ASME储罐
4.1.2 基本设计要求
4.1.2.1 使用单位应规定(1)最大允许工作压力,包括正常操作压力以上的范围。(2)最大允许真空度。
4.1.2.2 LNG储罐中那些常与LNG接触的零部件和与LNG或低温LNG蒸气[温度低于-20 ℉ (-29 ℃)的蒸气] 接触的所有材料,在物理化学性质方面应与LNG相适应,并应适宜在–270 ℉ (-168 ℃)使用。
4.1.2.3 作为LNG储罐组成部分的所有管道系统,应符合第6章的规定。这些储罐管道系统应包括储罐内、绝热空间内、真空空间内的所有管道,和附着在或连接到储罐上的直到管线第一个环形外接头的外部管线。这一规定不包括整个位于绝热空间内的惰性气体置换系统。如果是ASME储罐,储罐组成部分的所有管道系统,包括内罐和外罐之间的管道,应符合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第Ⅷ卷,或ASME B 31.3 《工艺管道》。对标准的符合情况应标明或附在ASME《锅炉和压力容器规范》附录W,“压力容器制造商数据报告”的表格 U-1中。
4.1.2.4 所有LNG储罐设计应适应顶部和底部灌装,除非有防止分层的其它有效措施(见11.3.7) 4.1.2.5 LNG储罐外表面,可能意外接触到因法兰、阀门、密封、或其它非焊接接头处LNG或低温蒸气泄漏引起的低温,因此应适宜在这种温度下操作或应保护不受这样接触影响。 4.1.2.6 一个共用防护堤内布置有两个或多个储罐,储罐基础应能承受与LNG接触,或应保护避免接触积聚的LNG而危及结构整体性。
4.1.2.7 液体的密度,应设为最低储存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的实际质量,密度大于470 kg /m3(29.3lb/ft 3) 除外。
4.1.2.8 应制订储罐从装置上拆除的措施。 4.1.3 抗震设计
4.1.3.1 LNG储罐及其拦蓄系统设计中,应考虑地震荷载。对除4.1.3.8 之外的所有装置,使用单位应进行现场调查,确定地震动特征和反应谱。进行现场调查时,应收集区域地震和地质资料、预期重现率和已知断层和震源区的最大震级、现场位置及其关系、后源影响、地下条件的特点等。
在调查的基础上,概率最大地震(MCE)的地震动,应是50年期内超越概率2%的地震动(平均复现间隔2475年),属于4.1.3.1(a) 的例外。利用MCE的地震动垂直和水平加速度响应,应建立覆盖预期阻尼因数和自振周期的整个范围的反应谱,包括阻尼因数和装有LNG振动的第一晃动模式。任何周期T 的MCE反应谱加速度,应选择阻尼最能代表所调查结构的设计谱。
垂直加速度反应谱的纵座标不应小于水平谱的2/3。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