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市管城市道路的验收、接养工作,指导区管城市道路的验收、接养工作。
(二)市财政局
负责对接养的市管城市道路安排养护维修资金。 (三)市规划国土委
负责梳理规划国土部门审批的代征道路基础资料,并将有关资料提交相关区政府。
(四)市园林绿化局
负责做好代征代建道路绿化的质量监督、指导等相关管理工作。
(五)市城管执法局
负责督导各区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依职责查处城市道路相关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根据职责和权限,负责接管验收城市道路的交通标牌标线、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并做好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七)区政府
1.承担区管代征代建道路移交管理的主体责任。 2.负责梳理本行政区域内代征代建道路有关情况,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台账。
3.负责监督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代征代建区管道路的验收和接养工作,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管等。
11
4.负责督促和监管非政府投资建设道路的建设单位在道路移交接养前履行养护管理责任。
5.负责组织拆除本行政区域内代征代建道路项目涉及的违法建设。
6.负责将落实代征代建道路移交管理任务纳入本区绩效考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代征代建道路移交管理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停车秩序管理工作责任
停车秩序管理工作,是指明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停放区域(泊位)确定、设施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违停处罚等停车秩序管理中的职责分工,促进相关部门和单位通力协作,积极做好停车秩序管理工作。
(一)市交通委
1.负责本市停车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制订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停车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检查指导、督促考核。
2.负责建立全市统一的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对停车泊位进行编号,对停车场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实时发布。
3.负责对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4.负责指导各区停车管理部门对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子收费。
5.负责本市非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建设、经营的管理工作。
12
(二)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依法处理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未明码标价、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收费标准的行为。
(三)市公安局
1.依法受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
2.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负责对单位或个人擅自在居住区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五)市城管执法局
1.负责指导、督促各区城管执法机关依法依职责查处机动车停车场、非机动车停车场发生的相关违法行为。
2.依法依职责查处未经工商登记擅自从事停车场经营的违法行为。
(六)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1.负责本市道路停车秩序管理和道路停车泊位设置。 2.负责在城市道路上依法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并予以公示;对违规擅自设置和调整道路停车泊位的,依法进行处罚。
3.负责根据道路实际状况以及维护交通秩序需要,在道路上加装隔离设施;对违规擅自损坏、挪移、拆除隔离设施
13
的,依法予以处罚。
4.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依法向社会公告;周边道路有条件的,在活动场地周边道路设置一定数量的临时停车泊位。
5.对有条件的,负责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出租车专用上下客车位。
6.负责对违规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依法进行处罚;负责对在尚未明确划定执法管辖权的公共场所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先行予以处理。
7.负责会同城管执法部门具体划定各自在道路及道路、居住区以外其他公共场所相应的职责范围。
8.负责对在道路上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9.负责非机动车道路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对违规擅自设置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区政府
1.根据本市停车综合管理系统,建设区域停车诱导系统,并负责运行、维护和管理。
2.按照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部署和要求,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停车设施的运营服务实行质量信誉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
3.负责推进对本行政区域道路停车泊位内的停车实行电
14
子收费。
4.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停车管理的宣传和文明引导工作,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调解因违规停车引发的纠纷。
5.负责将停车治理工作纳入本区绩效考评体系,组织有关部门对停车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1.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通过建立停车管理委员会等形式,依法加强辖区内机动车停车的自我管理。
2.对辖区内单位和居住区在满足本单位、本居住区居民停车需求的情况下将配建停车场向社会开放的典型案例,对有条件的单位将配建停车场在非工作时间向社会开放的工作经验,以及单位和个人实行错时停车的有效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形成示范效应。
3.负责对辖区内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行为进行巡查,及时予以制止并举报。
4.承担停车秩序管理属地责任,做好停车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文明引导,对违规停车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及时调解因违规停车引发的纠纷。
七、责任落实机制
在缓解交通拥堵工作中,市交通委负责结合本专项领域特点,编制年度缓解交通拥堵行动计划,确定年度工作任务及牵头部门,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完成时限。按照“谁牵头、
15
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联动、信息交换、联合执法、督促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处理相关信息。对企业和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等,首问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及时反馈。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缓解交通拥堵项目协调推进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协同配合不到位的,要通报有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相关部门。如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因督促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条件保障不到位,导致缓解交通拥堵项目进展缓慢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相关问题通报市交通委,并由市交通委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由市编办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流程图,并会同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清单的相关解释和调整工作。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