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监督、谁负责”的原则,由牵头部门负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工作联动、信息交换、联合执法、督促反馈等工作机制,及时研判、处理相关信息。对企业和群众咨询政策、反映问题等,首问部门要主动服务,积极协调,及时反馈。
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召开缓解交通拥堵项目协调推进会,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协同配合不到位的,要通报有关问题,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抄送相关部门。如工作中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或因督促指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条件保障不到位,导致缓解交通拥堵项目进展缓慢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等,牵头部门要及时将相关问题通报市交通委,并由市交通委向市政府作专题汇报。
由市编办在本部门网站公布缓解交通拥堵工作流程图,并会同市交通委、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本清单的相关解释和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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