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研究开发
(1)对研究与开发活动中形成的档案和记录进行管理,以使研发活动具有可追溯性,并准确界定研发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
(2)建立研发活动的知识产权跟踪检索与监督制度,及时调整研发策略和内容,避免资源浪费与规避侵权风险。
(3)研究与开发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由知识产权部与技术部配合实施。 (4)研发成果产出后技术部进行最终文献检索,并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评估、确认,形成知识产权评估报告。
(5)评估报告明确取得知识产权的可能性、知识产权类型及保护建议,报公司领导审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6)建立研发成果信息发布审批制度,研发成果信息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对外发布。 (7)研究与开发评估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由知识产权部与技术部配合实施。 形成的相关文件:开发创新活动的相关记录、专有技术登记表、研发创新活动技术文件、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相关记录
8.3 采购
(1)公司对原材料、设备等采购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2)对涉及知识产权标记的产品由技术部识别供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并由采购部负责向供方收集,必要时要求供方提供权属证明,并按规定进行知识产权的标识。
(3)加强对供方信息、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资料的保密工作,防止商业秘密泄漏。
(4)对采购产品的知识产权进行监管,采购合同中要明确知识产权条款,明确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义务。
(5)采购活动的知识产权管理由知识产权部与采购部门配合实施。 形成的相关文件: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供方知识产权权属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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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生产
(1)生产过程的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管理,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内容提交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采取保护措施。管理内容包括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产品与工艺方法等技术改进与创新、合理化建议、阶段性发明创造等成果。
(2)委托加工、来料加工、贴牌生产等对外协作生产的过程中,在加工、生产合同中设立知识产权条款,明确双方知识产权权利义务,界定权属、保密责任、加工标的发生侵权时对方应承担的责任等。
(3)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宜对外公开的文件记录,按知识产权保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形成的相关文件: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合理化建议等记录
8.5 销售和售后
(1)产品销售前,知识产权部对市场同类产品知识产权状况进行调查分析(专利分布、商标注册情况),对公司产品的知识产权建立保护机制,也防止销售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产品。如在产品上柜前对供货商及知识产权标记进行登记管理。
(2)产品投入市场后,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机制。通过市场销售网络和营销队伍,监控同类产品的市场投放情况。通过产品信息发布会、展览会、各类媒体广告、网络等多种途径收集同类产品来源信息。
(3)一旦发现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公司知识产权,进行重点信息收集,掌握对方侵权证据,积极采取维权措施,确保侵权行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
(4)产品升级或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跟踪调查,调整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适时形成新的知识产权
(5)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建立侵权记录,整理侵权材料,并形成档案。
形成的相关文件:侵权记录汇总表、合同知识产权审查表、市场知识产权分析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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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审核和改进
9.1 总则 9.2 内部审核
(1)公司建立、保持和实施内部审核程序,以确保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符合标准的要求。评价结果作为管理评估的输入材料。
(2)知识产权部负责制定内部评审计划,定期进行内部评价。 (3)内部评审人员符合相应的资质要求。 (4)内部评审程序
1)制定内部评审实施计划,包括评价目的、范围、准则、方法等。 2)评价准备,成立评审组,进行文件准备。 3)实施评审。
4)分析评价审结果,编制评价报告,提出改进措施并跟踪验证。 形成的相关文件:内部评审计划、内部评审记录、内部评审报告、改进措施
9.3 分析与改进
(1)知识产权部采用适宜方法对检查或其他来源的信息进行分析,以证实其是否保持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
(2)识别需监视和测量的过程,它涉及产品实现的全过程。
(3)对过程能力进行分析,分析过程的输入、活动和输出是否满足预期目标,对照预定目标找出差距,分析原因,找出改进方法。可供选择的方法有内审、过程审核、过程输出的监视和测量、过程有效性的评价以及工作质量检查活动等。
(4)在过程的监视和测量中采用统计技术在内的适宜方法。 (5)分析结果传递到相关部门,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有效的支持。 (6)改进的信息来源
1)方针、目标执行情况。 2)管理评审、内部评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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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体系过程检查、分析结果。
4)相关方(如第三方评审部门)提出的问题。 (7)知识产权部根据以上信息反映的问题,确定责任部门。
(8)由责任部门对问题进行原因分析,与知识产权部配合制定和落实改进措施,并实施改进。
(9)知识产权部追踪验证改进措施,以促进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 形成的相关文件: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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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本公司持有的知识产权,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鼓励发明创造,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其中主要包括:
(一)专利权和技术秘密:主要包括新物质、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新配方、新设计的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专利实施许可权等以及技术秘密。
(二)商标权:本公司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图、摄影、录音、录像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本公司提供资金或资料等为创作条件,组织人员进行创作的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
(四)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主要是不为公众所知悉,只属本公司拥有的经营管理、工程、设计、市场、租赁、服务信息等。
(五)其他单位委托本公司承担的科研任务并负有保密义务的科技成果权。 (六)本公司引进的专利、商标、著作、计算机软件等知识产权。
(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利,如商号、域名、网络地址专用权等。
第三条 公司各级领导、各部门应当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增强员工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维护公司无形资产的合法权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工协作、规范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公司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负责知识产权的管理工作。知识产权管理部设置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等各专业管理岗位,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负责相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和具体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部门还应指定本部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兼职人员。知识产权管理部的主要职责:
(一) 制定知识产权各类管理规定,协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划分各岗位的管理范围与职责,指导、监督、检查其他部门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 审核业务部门的知识产权申请,组织和建立知识产权档案管理; (三) 代表本公司负责知识产权的申请等对外工作; (四) 代表本公司对外处理知识产权相关纠纷、诉讼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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