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双方到相应地点进行勘验,最终确定事发地点及经过。
现行民事证据法律法规有关勘验笔录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对收集证据而言:?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民事证据规定?第30条规定,人民法院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应当制作笔录。记录勘验的时间、地点、勘验人、在场人、勘验的经过、结果,由勘验人、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对于绘制的现场图应当注明绘制的时间、方位、测绘人姓名、身份等内容。
对质证而言:?民事证据规定?第60条规定,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勘验人发问。询问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对认证而言:?民事证据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对物证或者现场的勘验笔录。
以上就是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官司中的七种主要证据种类,通过分类介绍以后,我们在下面就会结合具体的典型案例逐一进行详细的讲解。
9.免证事实的范围
除了解打道路交通损害赔偿官司所需要的证据类型以外,我们还需要了解法律法规关于免证事实的规定,从而避免走弯路。现行民事证据法律法规有关免证事实范围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 ?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规定,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以下类型:(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二)运用证据获得胜诉判决技巧提示
我们介绍证据相关知识的目的,并不是进行单纯的理论知识讲解,而是告诉广大读者朋友学会运用证据获得胜诉判决,以更好地维权。
要想学会运用证据获得胜诉证据,首先必须知道符合什么样的条件的证据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证据资格,或者说证据能力的问题。
1.证据资格有无讲解
成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必须具有证明能力,也就是必须具有证据资格。证据能力是证据得以被采纳为定案根据的资格条件,是证明力的前提和基础。凡是被采纳为定案根据的证据,必须具有相应的证据能力。但是,诉讼中被当事人作为证据使用的材料、物品不一定都具有证据能力。因此,必须通过庭审质证来对各份证据是否具有证据能力加以仔细审核,对于其中不具备证明能力的证据,一律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如?民事证据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经庭审质证。未经庭审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就是说,如果不经过法庭上双方的举证、质证,当事人提交的该证据就不能成为人民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69条的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一)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二)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三)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四)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五)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一份证据,只有首先具备了证据资格,才有可能得到人民法院
的认可,才有可能成为人民法院最终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具有了证据资格后,就涉及不同证据的证明力大小的问题了,也就是说当事人双方都提供了一系列证据时,人民法院认可谁的证据呢?这就涉及证据证明力大小的比较。
2.证据证明力大小讲解
证据证明力,又称证据力、证据价值,是指证据对于案件事实认定的影响力和在证明案件事实方面的说服力。证明力用于衡量证据在证明待证事实时所体现的价值大小与强弱状态或程度,反映证据对案件事实有无证明作用及证明作用如何。证明力反映证据的证明价值或作用,直接决定证据所证明的事实能否被认定为案件事实。正确判断各份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强弱,是法院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的关键。对当事人而言,尽可能收集证明力大的证据,对自己一方就越有利,反之,费了劲收集到一堆证据却因证明力太小而得不到人民法院的认可和支持。因此,证据证明力大小关系重大,广大读者朋友也必须重视。
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77条的规定,对于用于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1)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2)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4)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5)证人
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这就是人民法院衡量证据的证明力大小强弱的法定标准。广大读者朋友可以根据这些原则有重点地收集对自己一方有利的证据,做到事半功倍。
3.如何恰当运用自认规则
民事诉讼中的自认,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不利于己方的事实表示明确承认或者通过其他方式表示承认,从而产生相应法律后果的诉讼行为。也就是说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当事人的主张表示认可,则免去了另一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法官可以直接认定另一方当事人的主张。所以我们在法庭上常常听到在一方当事人陈述完其主张与事实后,法官首先问另一方当事人对对方的主张与陈述是否认可。现行民事证据法律法规有关自认规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民事证据规定?第8条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