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12、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材料、设备质量证明文件 13、地面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14、采暖节能工程材料质量证明文件
15、墙体、屋面、门窗、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配电与照明节能分部工程现场隐蔽验收记录单
另外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还应下载填写节能验收报告(表格式)
(二十六)在开工之前,由兰州市勘察测绘院就该项目实地进行高程测量。(办理地点:兰州市土地局八楼兰州市勘察测绘院)。测量完毕后,该项目可以施工。
第二部分 开工后期流程
(一)办理房屋预测绘之前须房管局政务大厅窗口勘察现场并审核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图纸(核原件留复印件)
1、办理地幢号及商品房预售平面图须向所属区房管局产籍办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电子版及纸质版。
2、办理预测绘,须向当地市房管局提供以下资料: (1)委托人身份证明(介绍信,与之相对应的身份证) (2)委托书(市房管局测绘中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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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定通知书
(4)国有土地使用证
(5)施工图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以上证件需提交原件、复印件(复印件1:1复印,加盖委托单位公章))
(6)人防主管部门的勾红范围图 (7)单元号、房号图 (8)地、幢号联系单
(9)设计院出具的公有部位服务范围的设计说明以及阳台封闭或不封闭的设计说明。如遇委托人(建房单位)不向使用对象分摊部分公有部位的,委托人应提交说明,并承诺不予分摊的公有部位仍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改变规划用途,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10、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预测绘的,开发企业须提交兰州市政务大厅出具的《房屋面积预测绘转件单》 11、保障性住房应提交立项文件
12、保障性住房不能提交施工图的,按兰州房地产交易中心兰房中字【2013】2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等级受理审核和加强房屋登记基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要求,由委托方报请兰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后办理。
收费标准:房屋面积测绘费收费为住宅:0.9元/㎡,商业: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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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综合用地1.71元/㎡。
注:预测绘办理完毕后,由市房地产测绘中心工作人员负责上传该项目楼盘表,并办理《兰州市房屋预测绘报告成果书》
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 (2)立项批复;
(3)建设工程项目红线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图); (4)兰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5)兰州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6)《国有土地使用证》; (7)《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9)《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10)施工单位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证明; (11)施工合同。 (12)拆迁办联系单
收费标准:购买《质量保证书》与《房屋使用说明书》每套12元。
注:拆迁联系单在以上资料准备完毕后,前往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领取,须由市房政处和所在区房管局盖完章后,前往拆迁办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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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须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书(文件形式,原件)
2、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审原件,留复印件) 3、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4、国有土地使用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红线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6、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原件、留复印件)
7、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施工图(审原件、留复印件) 8、房屋面积预测绘成果报告书(审原件、留复印件) 9、面积申报表
10、预售商品房分层平面图(预售配图) 1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审原件、留复印件) 12、关于施工进度的说明(文件形式)
13、由兰州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处出具的工程投资达到25%以上的证明(原件)
14、商品房预售方案
15、一房一价备案表(审原件、留复印件)
16、市征收办、局房政处业务联系单
(三)消防验收
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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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A4纸张打印,由建设单位申报并盖章;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主要包括下列消防产品的型式认证、检验报告、出厂合格证: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水泵、水带、水枪、消火栓接口);(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洒头、报警控制器、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气压水罐、水泵接合器、水泵、稳压泵);(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控制器、区域报警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应急广播、手动按钮和其他、应急照明与安全疏散诱导系统);(4)、防排烟系统(防烟阀、排烟阀、送风机、排烟机);(5)、气体灭火系统(喷头、瓶头阀、分配阀、远程启动装臵、联动开启装臵、手动开启装臵、紧急制动、储罐);(6)、其他消防产品(防火门、防火卷帘、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以消防设施检测报告为准,所涉及项目均需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使用A4复印;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建筑内部专修材料见证取样、抽样检验报告及其他燃烧性能等级证明材料,阻燃制品的燃烧性能证明材料;
5、施工、监理、检测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6、建设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含法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其他材料包括: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法律文书,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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