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编(2)

2019-01-27 10:29

第六章 管理责任认定

第二十二条 资产人为损坏(丢失),由损坏责任人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损坏责任人不能确定的,由该资产使用处室主管承担损坏(丢失)赔偿责任。赔偿金额由总务处牵头,协调有关处室共同鉴定后作出。

第二十三条 资产先购买后申报的,新购资产未在3天内报总务处登记的,资产闲置、维修调拨未办理资产转移手续的(移入、移出双方),资产管理员变动未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闲置、需报损、无资产牌及帐实不符等情况不及时报告总务处的,任意变动宿舍资产的,未按资产报损(裁减)程序办理报损的,均违规;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人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后未及时报总务处资产管理员调帐的,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产清查、盘点的,新购资产未上牌先使用的,均属违规。

四、祁阳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教师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教师食堂的管理和成本核算,减少食物浪费和损失,提高伙食质量,特提出本方案。

1、实行刷卡消费,除教师食堂的厨师和管理人员外,全校所有的教职员工均在教师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学生大食堂的聘请员工,凭餐票到教师食堂就餐。管理员将菜、饭和早点的价格公布于众,方便教职员工选择。

2、实行生活补贴。补贴对象为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及借调教师。补贴标准为班主任每人每月160元,其他教职工每人每月130元,上学期补贴4个月,下学期补贴6个月。以学期为单位,超过部分从津贴中扣除,不足部分期末由总务处以等价物资补足。

3、实行成本核算。教师食堂实行成本核算,保持收支平衡。成本只计生活物资消耗,运费等其他开支不计入成本。大食堂临时工就餐过的餐票按最高标准计入收入。每月核算如果有盈余,盈余部分转作下月改善伙食。盈余额不得超过营业额的5%,如超过5%,则超过以上的部分的50%作罚金,从小食堂员工奖金总额中扣除(扣完为止)。每月核算如果有亏损,按亏损额的40%从教师食堂员工奖金中扣除(扣完为止)。 4、实行计划用餐,教师食堂只对教工及教工子弟开放,其他人员不准在教师食堂用餐。为了减少浪费,教师食堂少数剩余饭菜可以对学生开放,严禁教工食堂多煮饭菜大量出售给学生,如发现出售饭菜给其他人员或多煮饭菜情况,一次扣相关人员3元钱。 4、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 设食堂管理员1人(兼),厨师1人,工作人员2人(一男一女),厨师月基本工资为884元(按26天/月计以下同),高温津贴1元/天;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男为546元,女为364元(厨师34元/天,男工21元/天,女工14元/天)。超过26天/月,按标准增加基本工资。小于26天/月,按标准减基本工资。奖金按人平75元/月,即总额225元的标准核发。由管理员制定分配方案,报总务处批准、备案。管理员的奖、罚按员工平均数80%计取。教师食堂临时工奖金累计到期末发放,临时工如不遵守劳动合同,扣发全部奖金。

5、教师食堂管理员三餐包吃,不刷卡,可以在小吃部吃,也可以在教师食堂就餐。教师食堂的临时工三餐包吃。厨师1人,工作人员

6、教师食堂的操作间、就餐大厅、来客招待厅及外走廊卫生由教师食堂厨师及工作人员负责打扫,每月发卫生费200元。

7、来客招待按招待通知单的标准执行,用餐标准包含一次性用品,不含酒水。办客餐的补助标准为:中晚餐:第一桌,6元/桌,第二桌,5元/桌;第三桌及以后:4元/桌。 学生食堂管理制度 1、组织管理

学生食堂实行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本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卫生管理工作、食物采购工作、财务清算工作、排工考勤、监厨帮厨监管工作,以及本组人员奖金分配及罚款落实等工作。组内工作的好坏,纳入组长能力考核范畴。 2、人员聘任

总务处与食堂组长协商确定食堂工作人员总数,每组最多不超过9人(含正式工),如工作人员数与开餐学生数(根据打卡次数核定)之比小于1:90,则相应精减人员或安排轮休,并按裁员后的人员配发工资。食堂临时工由总务处与小组长共同聘任,人员一经聘用,由总务处组织好体验,签订聘用合同。 3、工资及奖金 (1)工资:食堂聘用的临时工工资标准为:厨师基本工资为767元/月(26个工作日),高温津贴1元/天,男工作人员546元/月,女工作人员364元/月。超过26个工作日的,每超一天,按计算增加一天基本工资;每少一天,按计算减少一天基本工资。工资按月计发。 (2)奖金:

①组内奖金根据小组毛利率和营业额的多少计算。

②计算毛利率时,水电、燃煤、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奖金等支出不纳入成本核算。 ③组内奖金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小组月总奖金=小组月销售量×小组月平均毛利率×1.2% ④组内正式工的月奖金总额不得突破60元(26天计),当组内人平奖金超过60元时,学校按正式工人数收回超出部分奖金。组内临时工月奖金不得突破100元(26天计)。 ⑤组内奖金不能平均滩派,具体分配方案由组长根据组员业绩表现情况确定,组长要事先拟订本组组员奖罚方案,并报总务处批准,按方案执行奖罚。 ⑥小组长每月拿组内平均奖金的80%(不在组内奖金中列支)。

⑦总务处职员参与开餐监督,协调、卫生检查,拿组平均奖金的60%。小组外的食堂正式工人拿小组正式工人奖金的平均值,小组外的临时工拿小组临时工奖金的平均值(分男女对应)。

⑧大食堂所有临时工(含蒸饭、锅炉工)到教师食堂凭票就餐(本人免出费),且只能由本人使用,过期作废。

⑨正式工奖金每月发放一次,临时工奖金累计到期末发放,临时工如不遵守劳动合同,扣发全部奖金。 3、处罚办法

(1)食堂环境卫生、食物陈列、用具清毒未达到要求,受到学校领导批评或受到上级各个检查单位批评,每次扣当月小组奖金50-100元。

(2)因不合格食品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除按学校现有制度处罚外,另视情节轻重,罚小组奖金500-1000元,罚组长当月奖金的50-100%。 2008年9月1日

五、祁阳县职业中专校办产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学校校办产业管理更趋科学化、规范化,主动适应市场经济的竞争机制和约束机制,提高校办产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学校校办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兴办学校校办产业的宗旨是:充分发挥学校综合科学技术和人才集中的优势,把科学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

务,创造经济效益,增加学校收入,提高职工待遇,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条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建立规范化的现代企业制度。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校办产业的界定 第四条

由学校创办或参与并为主管理,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其他领有营业执照,自主经营,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界定为校办产业。 (一)产权归学校所有;

(二)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由学校聘任或任命; (三)经济收益按学校有关规定分配;

(四)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并接受学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年度工作计划,主要经济指标和年度预决算由学校批准; 第五条

凡被界定为校办产业的各经营实体,并获得界定证书者,方可享受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及有关减免税待遇,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企业编制。

第六条 学校校办产业是以学校名义创办或入股组建的经济实体。外资合作企业属于学校的部分,可列入校办产业的管理范围,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章 管理机构隶属关系及职能

第七条 为了加强对校办产业的管理,由学校校办产业办公室归口管理全院各类校办产业,统一校办产业管理部门的领导。其职能是: (一) 代表学校管理校内各类校办产业; (二) 统一制定各种规章制度;

(三) 审查和报批院内新建、联合、撤并校办产业; (四) 审批院内各企业章程、重大投资事项、改革方案; (五) 协同人事组织部门对校办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推荐与聘任、核定校办产业的编制; (六) 协调校办产业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关系;

(七) 校办产业管理办公室下设财务部,负责全院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完成院内归口管理部门(工商、税务、行政及学校财务部门等)下达的任务,接受学校和上级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归口管理校办产业的资产。

(八) 审查报批各校办产业的投资、改革方案,并对经营情况和财务管理进行审查和监督。

第三章 校办产业的人事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学校为主管理的校办企业的下列人员: (一)校办产业工作的原学校事业编制人员。

(二)校办产业招收、聘用的其他人员(非事业编制人员)。 第九条校办企业的人事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校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人事、劳动管理机构或人事劳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人事管理工作;其有关工作也可委托学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或社会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

第十条 校办企业的用工人数应与本企业的生产规模和经济效益相适应。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自主确定人员编制,并报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校办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各类人员时,应按照\先校内、后校外\的原则,优先在校内择优聘用。事业编制人员在校办企业工作期间,学校可保留其事业编制身份;若原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则参照劳动合同制工人调动的有关规定,由校办企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校办企业聘用的非事业编制人员,其人事关系可委托地方人才劳务市场代理。

第十二条 校办企业聘用人员一律实行合同制,由校办企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劳动合同。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续定、终止等按劳动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校办企业与事业编制人员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的生活费或赔偿金如数划转学校。与校办企业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事业编人员,其人事关系原则上可转至学校人才交流机构,由学校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管理。因本人表现不好被校办企业辞退、除名、开除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其关系不再转入学校。 第十四条 校办企业人员的聘用期间由所在单位负责考核。事业编制人员被学校重新聘任后,在其校办企业工作期间的考核结果按人事厅关于从业调入人员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有权按照生产经营和技术工作的需要,自主设置本企业有校的专业技术职务,按照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态度择优聘任。聘任期间享受企业规定的待遇。人事部门不再对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进行职数或结构比例的控制。企业内部有效的专业技术职务不等同于经国家统一评定或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想取得国家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校办企业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定和技术等级的培训、考核定级可委托学校或其他有评审、考核权的行业、单位评审和考核。事业编制人员报学校人事部门按学校教职工的评审、考核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取得的任职资格和技术等级存入本人档案。 第十六条 校办企业聘用人员统一实行绩效工资(岗位技能工资)和技术等级工资),企业负责人的工资由董事会或委派单位根据企业效益及其工作表现确定。事业编制人员在校办企业工作期间,可按有关规定调整其档案工资。

第十七条 校办企业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或由校办企业发给一定的医疗费。校办企业依上一年度学校职工人均医疗费为标准,将事业编制人员的医疗费缴纳给学校其事业人员可享受学校职工的医疗待遇。

第十八条 校办企业如不负责解决聘用人员的住房,则应按国家和省的房改政策给职工发放一定的住房补贴。校办企业将事业编制人员的住房补贴(具体标准由学校和校办企业商定)缴纳给学校的,其事业编制人员可享受学校职工的住房待遇。

第十九条 学校后勤等经营性单位的人员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 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条 校办产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设立校办产业财务部,统一管理校办产业的财务工作,在业务上接受财务处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 校办产业执行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校办产业的财务部对各实体实行宏观管理,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督财务的主要财务开支,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财务分析。

第二十二条 校办产业财务部及营业额较大的企业、联营、合资企业、集体创办企业,均可单独设立银行帐户。但一般由财务部统一设专职会计管理,各企业在财务部单独立帐,自负盈亏,独立核算。随着营业额的扩大和企业的发展,有必要时企业可单设财会人员。 第二十三条 校办产业收益分配的分配要正确处理好学校、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第二十四条 凡界定为校办产业的单位,要积极主动接受上级有关单位和学校审计部门的财务审计。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二十五条 校办产业各公司具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八百元以上的建筑、设备和辅助设施都列为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八百元以下的建筑、设备和辅助设施列为低值耐用品;不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物品,按低值易耗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分类依照原国家教委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资产的管理分别按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低值易耗品建立帐、卡。

第二十六条 关于固定资产计价,分别按以下不同情况计算原值:

(一) 建设单位完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根据建设单位交付使用的财产清单中所确定的原值记帐。对已经动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值记帐,待建设单位确定实际价值后,在进行调整。

(二)企业经过批准自行购建的固定资产,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成本计价入帐。 (三)联营企业投入的旧固定资产,原则上应按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入帐。

(四)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调入单位的帐面原价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安装费、更新改造资金后的价值计入固定资产帐。

(五)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现行调拨价值加上调入单位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和安装成本后的价值入帐。

(六)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照原来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增加的支出入帐。

(七)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入帐。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的购置、改造、大修等,应当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会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私自采购或改造的费用自行负责。

第二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修理,应直接计入有关费用,增加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永久性建筑物的使用年限为50年,机械设备按20年,电子设备按10年,计算机按6年。折旧率一般按每年等额的方式,即每年的折旧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年限。一方面固定资产折旧时帐目额要随着变动,另一方面,对于学校投入的固定资产,企业每年要缴纳折旧费。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的报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手续必须严格,应当有使用者的签字意见,主管部门的意见,然后组织5~7人的专家组进行技术鉴定,主管院长签字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为保证企业持续、健康的发展,各企业应拿出一定资金添置一些固定资产,以保证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折旧的基础上的总值有所增加。 第六章 奖惩办法

第二十五条 奖励办法。凡完成或超额完成上缴指标者,均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奖金的计算公式为: 上缴指标×2%+超额上缴指标×10%+固定资产增加值×2% 其中企业的经理(厂长)拿50%,另50%归企业职工。

(二) 评选出的先进企业享受院级先进单位的同等荣誉,优秀企业家享受院级先进个人的同等荣誉。

(三)对先进企业在政策上给予优惠。

第二十六条惩罚。对于效益低下、管理松懈、经济纠纷不断、或发生严重违法乱纪的企业,追究法人代表或经理(厂长)的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限期停业整顿;

(三)限令企业关、停、并、转;(四) 更换企业法人或经理(厂长)。


14财务预算管理制度汇编(2).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健身房月前台工作总结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