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音乐知觉处在沟通阶段的时候,音乐中的美感因素被体验,人们对于音乐艺术的审美需求能得到某种满足,音乐就产生审美功能。
当音乐知觉处在深化阶段时,音乐中的情感因素被体验,产生对音乐的想象和联想,使音乐中固有的那些概括性情感内容得以具体化,赋予其具体的社会内容,称为倾向性的功能。
音乐功能的三个层次: 一、 音乐中非倾向性的功能 二、 三、
音乐中的审美功能 音乐中倾向性的功能
(审美功能看作是非倾向性功能和倾向性功能之间的中介。)
音乐中的非音乐因素可以分为两类:
一类为限定性,主要指那些确定的文学内容。
另一类为非限定性,主要体现在作品产生的特定条件方面,是一种广义的社会内容。
音乐中的情感内容和非音乐因素是实现倾向性功能的两个客观条件。
实现倾向性功能的主观条件主要在于人通过音乐作品所提供的依据进行联想,把音乐中概括性的感情内容转向具体化的能力。这种能力应包括三个方面。第一,对音乐中非音乐因素的掌握和理解的能力。第二,人们在欣赏音乐时所具有的感情体验的能力。第三,人在体验感情的同时,如何根据自己的判断,是音乐中的情感内容沿着非音乐因素所指定的方向进行联想能力。
音乐功能的历史持续性和可变性
持续性:是指音乐作品被不通时代、不同社会的人们所演奏和欣赏,并获得大致相同或一致的效果,表现出功能的持续性。
变化性:表现在由于时代、环境的变化,某些作品被重新评价和解释,在新的背景下以不同于其产生时期的方式和效果,在发挥其功能。
持续性和可变性在非倾向性功能中的体现 持续性和可变性在审美功能中的体现 持续性和可变性在倾向性功能中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