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由执法责任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过错案件的责任追究工作,并制作“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决定书”。决定书的内容包括:被追究的基本情况,过错的事实,承担的责任,追究责任的依据、形式、时间等。
决定书以旗科技镇主管部门的名义作出,直接送达过错责任人。 第十二条 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查和复核。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或上级主管机关接到申诉书后,应在30日内予以复查和复核,作出处理。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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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一、为贯彻落实科技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平、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区科技镇所属执法机构。
三、本制度所规定的公示,是指各执法机构对本机构的职责范围、工作流程、行政执法决定(重点是行政许可决定)以及监督途径、举报电话等,采用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开。
四、涉及以下行政执法行为的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应予公开: (一)行政检查;
(二)行政奖励; (三)行政确认; (四)行政处理; (五)行政处罚;
(六)其他应予公开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及行政许可的,应当依法公示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公示的载体,以规范性文件和图板的形式为主。同时,要积极推行电子政务公开,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六、执法依据、法定标准、执法流程、执法决定发生变化时,公示的内容应随时调整,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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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一、为加强对我镇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激励行政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推动我镇行政执法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及委托的行政执法人员。 三、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负责行政执法的评议考核、法制科办理日常工作。
四、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办理行政案件情况 1.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2.事实是否清楚; 3.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4.程序是否合法; 5.适用法律是否准确; 6.处罚是否恰当;
7.法律文书是否齐全规范; 8.是否存在错案现象。 (二)遵纪守法情况 1.是否依法办事;
2.是否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三)文明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热情礼貌,举止文明,谦虚谨慎;
2.是否做到仪容严整,执法标志佩带整齐,依法出示执法证件。
(四)廉政执法情况 1.是否做到防腐抗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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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做到拒贿不沾;
3.是否做到不徇私情,公正、公平。 五、评议考核形式:
(一)查阅卷宗。对执法人员办理的行政案件的卷宗按第四条第(一)项内容进行查阅;
(二)民主评议。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一次执法人员民主评议讨论会,对执法人员逐人评议并作记录;
(三)跟踪访问。对经我镇行政处罚的行为人员或组织跟踪访问,访问其对我镇行政执法人员办案态度、作风的看法;
(四)设立行政执法群众意见箱。 六、评议考核结果
评议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 (一)下列情形可评为优秀:
严格遵纪守法,法律知识娴熟,办理行政案件认真准确,无错案现象发生,执法文明、廉政,在本单位及接受管理的相对人中有较好的声誉。
(二)下列情况可认为是不称职:
作风散漫,纪律松驰,不懂法律,办理行政案件马虎,文书不整,滥用职权,营私舞弊,粗暴执法,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经教育仍不悔改,影响极坏。
(三)在优秀和不职称之间视为称职。 七、奖惩措施
对评议考核为优秀者给予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彰,颁发奖金,提前晋级,评为先进工作者,向上级推荐表彰。
对评议考核不称职者给予处罚。处罚方式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扣发奖金、延期晋级、停职学习、取消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岗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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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执行。 九、本制度由镇行政执法监督领导小组和法制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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