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全镇依法行政工作,提高各二级部门及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水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促进科技工作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上海庙镇人民政府。
第三条 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工作情况认真执行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推进和加强依法行政工作。
第四条 法制监督部门负责对镇依法行政工作制度的日常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二章 重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
第五条 各部门应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责,重大事项及时向镇领导报告,对下列事项向旗委、旗政府报告。
(一) 有关全旗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方案; (二) 有关财政重大决策和重大调整项目; (三) 有关依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五) 有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反映强烈涉及科技职能事项的处理情况。
第三章 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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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贯彻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过程中涉及需公开的事项,适应本制度。
第七条 除法律规定应当保密的以外,各部门对实施管理作出的各项决策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向社会公开。各部门应当向公民提供自由索取有关文件或资料的便利条件。
第八条 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一)机构设置情况、管理权限和主要职责;
(二)办事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具体操作标准,本部门制定的办事制度、办理要求、办事步骤、时限等程序性规定。
(三)机关工作纪律、群众举报电话和投诉办法。
第九条 在办公场所的明显位置设立政务公开栏,同时在区政府网站设定的本单位网页上公布政务公开内容。
第四章 行政执法协调制度
第十条 各部门同各行政机关开展联合执法工作,均适应本制度。
第十一条 法制监督部门负责全镇行政执法协调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其职责,主要负责下列行政执法协调事项:
(一)对同一执法问题,因不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现不一致,致使执法意见不统一的。
(二)对同一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两个以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与其他单位密切配合执法或联合执法的。
(三)经镇长批示,其他需要组织协调的。
第十二条 出现本制度第十一条第(一)、(二)项规定事项的,由法制监督科以书面形式报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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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办理行政执法协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认同的原则。注意做到:情况清楚、秉公处理、坚持原则、以理服人、依法办事。
第十四条 办理行政执法协调事项后,应当及时做出书面报告报主管镇长。
第五章 罚没款收缴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有处罚权的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实施的罚没款,适应本制度。
第十六条 实施罚款时,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越法定职责、权限滥施处罚,不得徇私舞弊,随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十七条 做出处罚的部门,必须向当事人出具北京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及时上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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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效果评估制度
一、执行新颁布施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部门,应当在颁布施行半年后的30日内,上报旗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实施情况报告应当对照立法宗旨,报告以下内容: (一)宣传贯彻执行的措施; (二)取得的效果; (三)存在的问题;
(四)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的总体情况。
三、对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旗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可采取专题调研、问卷调查和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并将评估结果报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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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
一、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科技法治工作,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评议内容:
㈠ 行政执法基本管理情况; ㈡ 行政执法公开情况; ㈢ 行政执法实施情况; ㈣ 行政执法监督与救济情况。 四、考核评议对象:
考核评议对象为镇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五、考核评议方式:考核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平时进行不定期抽查。考评采取自查自评,镇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对照考评标准,确定相应的分值。
六、 考核评议等次:考核评议采用百分制,其中95分以上者为优秀等次,85——94分为良好等次,75——84分为合格等次,7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由镇对执法人员作为年终评优的依据;对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取消评优资格,并依据《镇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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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制度
一、上海庙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贯彻执行党的领导、民主法制、公平正义的原则。
二、机关党支部高度重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将其纳入全镇发展总体规划,抓紧抓好落实。
三、党支部和行政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政法工作领导任副组长,有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人员负责组织协调全镇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四、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贯彻执行中央、自治区、市、旗有关依法治国、依法治旗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决定,领导全镇的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五、实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度,对本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在法制宣传月、法制宣传周、“12.4”法制宣传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律知识读本、图片、宣传单、广播、播放影牒、法制宣讲等方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法规。
七、开展领导干部职工学法工作。每年组织机关公务员、学习新法律法规,落实学习资料,保证学习课时,参加旗统一的普法考试。
八、高度重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制定工作制度,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维护社会稳定。
十、贯彻执行标本兼治,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专项治理与群众自治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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