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
刑事诉讼中的程序性制裁,是指针对参与诉讼的警官、检察官和法官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行为,确立相应的程序性法律后果。体现在制裁方式上,主要是通过宣告程序违法者的证据、行为、采集丧失法律效力的方式达到惩罚的目的。具体而言,可以仿效大陆法系国家诉讼行为无效制度,认定其从事的侦查、起诉、审判行为无效。已经判决的,应当成为启动再审的法定理由。因此,在本次刑诉法修改中,建议增加如下规定:“侦查、检察、人民法院没有依法履行法律援助告知义务获指定辩护义务的,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侦查、起诉、审判行为无效。已经判决的,应当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