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2013年道路三期及河东绿化建设项目施工 招标文件
一中北+一中东) 经六路(纬七路-纬八路+一中南) 曙光路(110国道-纬一路) 曙光路(纬一路-杜尔伯特街) 曙光路(杜尔伯特街-京藏高速) 察哈尔工业园区会所景观工程 煤场路 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贰级资质 36801 25300 28000 具有建设22000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60800 100000 32000 38000 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壹级资质 156000 0 项目负责180000 0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180000 0 承包企业资质壹级资质 人具有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8 65万m3 21 22 18 16 10 九 41340 0 9 12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110国道土石方工程(路南) 85万m3 十六 110国道土石方工程(路北)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工程招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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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的原则。
1.1.3整个招标过程接受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政府采购办、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林业局的监督。
1.1.4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和乌兰察布市地方标准,如果招标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和乌兰察布市地方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和乌兰察布市地方标准的,按较高标准执行。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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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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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文件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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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投标分为重大偏离和细微偏离。
1.12.1投标文件中的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离:
(1)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文件无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人不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原则;
(6)投标人增加业主的责任范围,或者减少投标人义务; (7)投标人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8)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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