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马财税2011年第五期(5)

2019-02-20 21:00

学无止境,贵在学;学以致用,贵在用

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在2008年12月19日注资,按章程及公司法规定两年内全部注册资本金到位即2010年12月19日。而截止到2010年12月19日仍有部分注册资本金没有到。那么对借款利息不允许扣除的期间如何把握?第1种理解:2010年不允许企业所得税扣除的利息是从2010年12月2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此10天的借款利息×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假设该10天的借款余额无变化)。如果2011年6月30日全部到位,则(此半年期的借款利息×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不得抵扣。第2种理解:2010年12月19日未到位,则按照文件的内容中?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2010年全年的贷款利息都按公式计算不允许抵扣额,并追溯2009年全年的贷款利息按公式计算不允许抵扣额,如果2011年6月30日到期,那2011年全年的贷款利息按公式计算不允许抵扣额。请问以上两种理解哪个正确?

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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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综上,您的第一种理解是正确的。

十二、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要征营业税?

有价证券包括股票和债券,那么,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是否也属于有价证券,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转让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权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是否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要征营业税?

答: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文件第二条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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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单位为员工租房,房租是否可以在税前扣除?

我公司与经营公租房单位签订合同,为单位职工提供公租房,对于单位来讲,支付的公租房租金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扣除限额是否有规定?若同时单位员工承担一部分租金,对于员工承担的这部分租金能否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而单位为员工负担的租金,员工要并入工资薪金总额交个税吗?

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规定: 三、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根据以上规定,贵单位为职工支付的住房支出应计入职工福利费核算和按规定标准扣除。

对于员工承担的住房支出不属于免征个人所得税所得,所以无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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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支付还是个人支付,均应视同?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四、上下班交通补贴是否缴纳个税?

单位在工资里发放的交通补贴,是因职工上下班必须乘坐交通工具而发放的,且单位发放的交通补贴只能是在不转乘的的情况下刚够上下班用,如需要转乘所发放的交通补贴还不够。单位按出勤天数每天发放的四元交通补贴,职工用于每天上下班需乘车购买交通车票使用了。如果单位每月按职工人数和出勤天数来报销交通费,那工作量较大,如在工资里发放,又多交了个税。请问: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是否能免交个税?

答:您好: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和受雇有关的其它所得。?

职工上下班交通费用不属于免税的差旅费津贴,差旅费津贴系公务出差提供的相应津贴,所以在工资里发放的上下班通勤补贴不予免征个税,应纳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十五、向本单位内部职工提供住房并收取租金是否征收营业税? 单位用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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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需要征收营业税?我们认为按营业税实施细则?第十条 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不应当征收营业税,是否正确? 答: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00]125号)规定:?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因此,您单位将自有住房向本单位职工提供住宿并向职工收取一定租金,暂免缴纳营业税。

十六、土地被收储,收到的补偿款缴不缴营业税?

我单位因搬迁,旧址不在利用,近期被市政府土地储备中心收将土地收储,收到土地补偿款2300万和地上建筑物补偿款300余万元,请问营业税如何缴纳.。依据政策是什么? 答:您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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