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计量点的少用电量加权平均上网侧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和政府基金(超过用户该计量点目录电价则取目录电价)进行结算。
2)当某户号的Urmh小于或等于该户号场内月度交易成交总电量Umh时,该户号总少用电量为(Umh -Urmh),少用电量在该户号场内月度成交电量Umh的3%内,免除偏差电费,超过该户号场内月度成交电量Umh的3%部分按0.03元/千瓦时的价格支付偏差电费。该户号下某计量点的场内月度交易用电量小于或等于场内月度交易成交电量,按该计量点月度成交价结算该计量点场内月度交易用电量;该户号下某计量点的场内月度交易用电量大于场内月度交易成交电量时,该计量点成交电量按成交价格结算,该计量点场内月度交易用电量扣除月度交易成交电量按少用计量点的少用电量加权平均上网侧电价加上输配电价和政府基金(超过用户该计量点目录电价则取目录电价)进行结算。
3)由于系统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未完成的交易电量,由州市工信委和当地供电局共同认定,免除考核。
优先购电用户电费T1= U1×F1;
市场用户和售电企业电费Tt= Td+ Td'+ T合同+ T合同1+ T合同2+T0+ T0c +Ts+Tsy。
(二)竞争性售电主体结算 1、结算原则
竞争性售电主体中水电按厂进行结算,火电按机组进行结算。首先进行日前增量交易电量结算和偏差电量结算,其次进行场外月度交易电量结算和偏差电量结算;最后进行场内月度交易电量结算和偏差电量结算。
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火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部分电量在日前增量交易结算之后,场外月度交易结算之前进行结算。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的火电机组(含热电联产机组)的部分电量月结月清,不在各月间滚动调整。
提供长期备用的火电机组首先按竞争性售电主体结算交易电量,然后结算长期备用费用。
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以上水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偏差电量为负,调节电量为零,滚动至下月完成;场内月度交易偏差电量为正,调节电量的结算电量为月初分配的调节电量与场内月度交易偏差电量中的较小值。
2、竞争性售电主体电厂的结算步骤 (1)日前增量交易结算 1)计算合约电量电费
根据电厂各日的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计算日前增量交易的总成交电量Qd及加权平均价格Pd,电厂日前增量交易的合约电量电费Sd=Pd×Qd。
2)计算偏差电量结算费用
①当电厂次日实际发电量小于日前增量交易成交电量时,未完成的交易电量视为偏差电量。在日前成交电量3%以内(含)内的偏差电量按Pd价格计算偏差电费,超过3%的偏差电量,由于电厂自身原因按Pd''=(Pd+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由于系统需要按Pd''=(Pd-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
②当电厂次日实际发电量大于日前增量交易成交电量时,超出的电量计入月度交易发电量,无偏差电量结算费用。
3)计算日前增量交易实际电费收益
电厂日前增量交易实际电费收益Srd=Sd+Sd’。
(2)场外月度交易结算
电厂月度发电量Qr扣减日前增量交易累计结算电量Qrd为月度交易发电量Qrt。即:Qrt=Qr-Qrd。场外月度交易中,电厂与用户双边合同电量为Qg,对应用户月度交易用电量Urt,则双边合同结算电量Qgh=min{ Urt ,103%Qg,Qrt}。Qgh按双边合同约定价格结算。
当Qgh≤Qrt≤Qg ,Qrt-Qgh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最低成交价的0.9倍(P0.9最低价)结算;
当Qgh≤Qg≤Qrt,Qg-Qgh按月度集中竞价交易最低成交价的0.9倍结算。
(3)场内月度交易结算
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实际发电量Qrm=min{Qrt-Qgh,Qrt-Qg}。 1)计算省内优先购电量挂牌交易结算电费
2)计算省内市场电量交易、西电东送电量交易、月度合约转让交易结算电费 根据电厂参与的各类省内市场电量交易和西电东送电量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各类月度合约转让交易的成交电量和成交价格,计算省内市场电量交易、西电东送交易、月度合约转让交易电量的总成交电量Q0'、平均成交电价P0'和总电费S0'。
表4-6电厂省内市场电量交易、西电东送电量交易、月度合约转让交易结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