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计算偏差电量结算费用 本+
根据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实际发电量Qrm、优先购电量交易成交电量Q1、其他月度交易成交电量Q0'(包括省内市场交易电量、西电东送交易电量和合约转让交易电量),计算偏差电量结算费用Sm'。
①当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实际发电量Qrm小于优先购电量交易成交电量Q1,即Qrm 少发的优先购电量交易电量Q1'=Q1-Qrm,按P1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 其他场内月度交易成交电量Q0'的少发电量,3%以内偏差电量免除偏差责任,按P0'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3%以外的偏差电量进行责任认定,因系统需要导致的少发电量Q14,按P14=(P0'-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少发电量Q15,按P15=(P0'+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其中,Q14+Q15= Q0'×97%。 ②当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实际发电量Qrm大于优先购电量交易成交电量且小于(或等于)优先购电量成交电量与其他月度交易成交电量Q0'之和时,即Q1 对少发电量Q1+ Q0'-Qrm小于3%的Q0'部分免除偏差责任,按P0'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3%以外进行责任认定,因系统需要导致的少发电量Q14,按P14=(P0'-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因自身原因导致的少发电量Q15,按P15=(P0'+0.03元/千瓦时)的价格计算偏差电费。其中,Q14+Q15=(Q1+Q0'×97%-Qrm)。 ③当电厂场内月度交易实际发电量大于月度交易合约电量,即Qrm>Q1+Q0'时, 超发电量Q16=Qrm-(Q1+Q0'),按月度预招标的价格P16进行结算;未参与预招标的电厂,按预招标下限价格P16'结算。 本 5)计算月度交易实际电费收益 电厂月度交易实际电费收益Srm=S1 +S0'+Sm'。 (3)月度总电费结算 电厂月度总电费Srt=电厂月度交易实际电费收益+电厂日前增量交易实际电费收益=Srm+Srd。 (三)非竞争性售电主体结算 (1)第一类优先电厂 1)2004年前已投产的并网运行公用水电厂和由地调、县调调度运行的中小水电及其他类型电厂,按月度实际发电量和其目录电价结算。、 2)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所需要的火电厂部分电量,按目录电价结算。 3)跨境电厂电量按月度实际发电量和其目录电价结算。 (2)第二类优先电厂 1)风电场、光伏电厂及2004年电改后投产且以110千伏并入电网运行属于省地共调的水电厂结算电价在国家批复上网电价基础上按参与市场竞争的优 先电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扣减。上网电价与结算电价间的价差收益按偏差平衡机制处理。 结算电价=max[月度集中竞价交易发电侧最低成交价,国家批复上网电价×(1-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先电厂上网电价平均降幅比例)],若高于国家批复上网电价,按国家批复上网电价结算,差额部分按偏差平衡机制处理。 其中:电厂i为第三类优先电厂,n为所有第三类优先电厂总数。 2)水库具有年调节能力以上水电厂调节电量按西电东送框架协议挂牌价格 结算,挂牌价格高于电厂目录电价,按电厂目录电价结算,差额部分按偏差平衡机制处理。 (四)月度长期备用结算 根据偏差平衡机制,平衡资金优先支付因系统需要造成竞争性发电企业少发的交易电量补偿费,剩余部分支付火电机组长期备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