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2 钢索上绝缘导线至地面的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7.2.1 条第2款的规定。
7.3.3 钢索布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内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瓷夹、塑料夹、鼓形绝缘子或针式绝缘子固定;采用护套绝缘导线、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或塑料导管及塑料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2 屋外的钢索布线,采用绝缘导线明敷时,应采用鼓形绝缘子、针式或蝶式绝缘子固定;采用电缆、金属导管及金属槽盒布线时,可将其直接固定于钢索上。
7.3.4 钢索布线所采用的钢索的截面积,应根据跨距、荷重和机械强度等因素确定,且不宜小于10mm2。钢索固定件应镀锌或涂防腐漆。钢索除两端拉紧外,跨距大的应在中间增加支持点,其间距不宜大于12m。
7.3.5 在钢索上吊装金属导管或塑料导管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间距,应符合表7.3.5 的规定;
表7.3.5 支持点之间及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的最大距离(mm)
布线类型 金属导管 塑料导管 支持点之间 1500 1000 支持点与灯头盒之间 200 150
2 吊装接线盒和管道的扁钢卡子宽度,不应小于20mm;吊装接线盒的卡子,不应少于2个。
7.3.6 钢索上吊装护套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铝卡子直敷在钢索上时,其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500mm;卡子距接线盒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
2 采用橡胶和塑料护套绝缘导线时,接线盒应采用塑料制品。
7.3.7 钢索上采用瓷瓶吊装绝缘导线布线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支持点间距不应大于1.5m;
2 线间距,屋内不应小于50mm;屋外不应小于100mm; 3 扁钢吊架终端应加拉线,其直径不应小于3mm。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4 裸导体布线
7.4.1 除配电室外,无遮护的裸导体至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3.5m;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GB 4208 的规定IP2×的网孔遮栏时,不应小于2.5m。网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100mm;板状遮栏与裸导体的间距,不应小于50mm。
7.4.2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同侧敷设时,裸导体应敷设在管道的上方。
7.4.3 裸导体与需经常维护的管道以及与生产设备最凸出部位的净距不应小于1.8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1.8m时,应加遮栏。
7.4.4 裸导体的线间及裸导体至建筑物表面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本规范表7.2.5的规定。硬导体固定点的间距,应符合在通过最大短路电流时的动稳定要求。
7.4.5 桥式起重机上方的裸导体至起重机平台铺板的净距不应小于2.5m;当其净距小于等于2.5m时,在裸导体下方应装设遮栏,除滑触线本身的辅助导线外,裸导体不宜与起重机滑触线敷设在同一支架上。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5 封闭式母线布线
7.5.1 干燥和无腐蚀性气体的屋内场所,可采用封闭式母线布线。
7.5.2 封闭式母线敷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敷设时,除电气专用房间外,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2m;垂直敷设时,距地面1.8m以下部分应采取防止母线机械损伤措施。母线终端无引出线和引入线时,端头应封闭。 2 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且支撑点间距宜为2m~3m。
3 垂直敷设时,在通过楼板处应采用专用附件支撑。进线盒及末端悬空时,应采用支架固定。 4 直线敷设长度超过制造厂给定的数值时,宜设置伸缩节。在封闭式母线水平跨越建筑物的伸缩
缝或沉降缝处,应采用防止伸缩或沉降的措施。
5 母线的插接分支点,应设在安全及安装维护方便的地方。 6 母线的连接点不应在穿过楼板或墙壁处。
7 母线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隔离措施。
7.5.3 封闭式母线外壳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应不少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7 配电线路的敷设 7.6 电缆布线 (Ⅰ)一般规定
7.6.1 电缆路径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电缆不易受到机械、振动、化学、地下电流、水锈蚀、热影响、蜂蚁和鼠害等损伤; 2 应便于维护;
3 应避开场地规划中的施工用地或建设用地; 4 应使电缆路径较短。
7.6.2 露天敷设的有塑料或橡胶外护层的电缆,应避免日光长时间的直晒;当无法避免时,应加装遮阳罩或采用耐日照的电缆。
7.6.3 电缆在屋内、电缆沟、电缆隧道和电气竖井内明敷时,不应采用易延燃的外保护层。
7.6.4 电缆不应在有易燃、易爆及可燃的气体管道或液体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受条件限制需要在这类隧道或沟道内敷设电缆时,应采取防爆、防火的措施。
7.6.5 电力电缆不宜在有热力管道的隧道或沟道内敷设。当需要敷设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7.6.6 支承电缆的构架,采用钢制材料时,应采取热镀锌或其他防腐措施;在有较严重腐蚀的环境中,应采取相适应的防腐措施。
7.6.7 电缆宜在进户处、接头、电缆头处或地沟及隧道中留有一定长度的余量。
(Ⅱ)电缆在屋内敷设
7.6.8 无铠装的电缆在屋内明敷,除明敷在电气专用房间外,水平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2.5m;垂直敷设时,与地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8m;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防止电缆机械损伤的措施。
7.6.9 屋内相同电压的电缆并列明敷时,出敷设在托盘、梯架和槽盒内外,电缆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35mm,且不应小于电缆外径。1kV及以下电力电缆及控制电缆与1kV以上电力电缆并列明敷时,其净距不应小于150mm。
7.6.10 在屋内架空明敷的电缆与热力管道的净距,平行时不应小于1m;交叉时不应小于0.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隔热措施。电缆与非热力管道的净距,不应小于0.15m;当净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在与管道接近的电缆段上,以及由该段两端向外延伸大于等于0.5m以内的电缆段上,采取防止电缆受机械损伤的措施。在有腐蚀性介质的房屋内明敷的电缆,宜采用塑料护套电缆。
7.6.11 钢索上电缆布线吊装时,电力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75m;控制电缆固定点间的间距不应大于0.6m。
7.6.12 电缆在屋内埋地穿管敷设,或通过墙、楼板穿管时,其穿管的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
7.6.13 除技术夹层外,电缆托盘和梯架距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5m。
7.6.14 电缆在托盘和梯架内敷设时,电缆总截面积与托盘和梯架横截面面积之比,电力电缆不应大于4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50%。
7.6.15 电缆托盘和梯架水平敷设时,宜按荷载曲线选取最佳跨距进行支撑,且支撑点间距宜为1.5m~3m。垂直敷设时,其固定点间距不宜大于2m。
7.6.16 电缆托盘和梯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0.20m; 2 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30m;
3 非电力电缆与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0.50m;当有屏蔽盖板时,可为0.30m; 4 托盘和梯架上部距顶棚或其他障碍物不应小于0.30m。
7.6.17 几组电缆托盘和梯架在同一高度平行敷设时,各相邻电缆托盘和梯架间应有满足维护、检修的距离。
7.6.18 下列电缆,不宜敷设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 1 1kV以上与1kV及以下的电缆;
2 同一路径向一级负荷供电的双路电源电缆; 3 应急照明与其他照明的电缆; 4 电力电缆与非电力电缆。
7.6.19 本规范第7.6.18条规定的电缆,当受条件限制需安装在同一层托盘和梯架上时,应采用金属隔板隔开。
7.6.20 电缆托盘和体积不宜敷设在热力管道的上方及腐蚀性液体管道的下方;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当气体比重大于空气时,电缆托盘和梯架宜敷设在其上方;当气体比重小于空气时,宜敷设在其下方。电缆托盘和梯架与管道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0的规定。
表7.6.20 电缆托盘和梯架与各种管道的最小净距(m)
管道类别 有腐蚀性液体、气体的管道 有保温层 热力管道 无保温层 其他工艺管道 平行净距 0.5 0.5 1.0 0.4 交叉净距 0.5 0.3 0.5 0.3 7.6.21 电缆托盘和梯架在穿过防火墙及防火楼板时,应采取防火封堵。
7.6.22 金属电缆托盘、梯架及支架应可靠接地,全长不应小于2处与接地干线相连。
(Ⅲ)电缆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
7.6.23 电缆在电缆隧道或电缆沟内敷设时,其通道宽度和支架层间垂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7.6.23的规定。
表7.6.23 通道宽度和电缆支架层间垂直的最小净距(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