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信息政策,罗兰,信息等级政策要素法(解释)
认为不存在一项无所不包的信息政策,而是由多项政策构成的信息政策体系去解决各种特定问题,在各种竞争的利益团体之间寻求有效的妥协。信息政策应具有弹性、动态性和对不断变化的环境条件做出反应的能力。
等级式政策要素说
基础政策:应用于整个社会,直接或间接影响信息部门(如税法、劳动法、教育政策等)
水平信息政策:应用于整个信息部门,直接或间接影响信息部门(如数据保护政策、信息自由政策、隐私政策等)
垂直信息政策:应用于特定信息社会,适合特定应用领域(如地理信息政策、公共图书管服务政策等)
表明:与信息政策相关的权力、影响和决策不会集中在政府的某一个部门,而是分散在不同部门之间。
48、马费成观点、政策
信息政策体系五要素构成: 政策主体—国家
政策目标—通过制定信息政策所实现的利益协调和分配关系。 政策问题—能够列入议程的客观社会问题,包括经济和法律问题:
经济:宏观—信息产业发展与投资;信息基础设建设;信息资源管理;信息技术管理;人力资源的投资;信息经济测度标准和信息化指标的制定。微观—IT行业、网络产业的垄断;出版业的高额利润。
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安全。 政策内容—简化成经济和法律两个层面:
经济:宏观产业发展经济问题;微观市场经济问题。 法律:知识产权保护;信息自由流动与信息安全。
政策形式—国家制定并发布执行的有关信息政策内容的文件、指南或规定。
49、网络环境中信息法规常见问题
(1)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数字化问题 (2)作品和录音制品的传播问题 (3)对作品和录音制品技术保密的问题 (4)作品和录音制品的权利管理信息问题
(5)数据库的保护问题
(6)网络环境中版权责任和权利限制的认定
50、世界各国的信息政策及其特点,查找具体的法律例证进行分析
发展中国家注重的是国家的信息主权,信息技术的引进、信息资源的开发等问题,而发达国家则更关心信息自由、信息隐私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问题。
1、发达国家信息政策在内容上具有以下共同特点:
一是重视对技术信息的政策引导。美国信息政策的主要出发点就是适应日新月异的技术需求;如1986年制定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7年颁布的《促进科学技术利用法》等法规,推动了政府控制的有商业价值的实验室技术向私人部门转移,鼓励投资开发科技成果。英国则由内阁中的信息技术顾问小组负责国家信息工作。法国于1983年设立了工业现代化基金,专门向中小型企业和高技术企业提供低息技术贷款。日本对技术信息的重视是这四个国家中最明显的。日本在信息政策的导向上重视技术经济信息和专利信息,特别注重吸收和利用国外的技术信息:
二是信息与经济紧密相连。美国信息政策的另一个出发点就是为美国谋求新的经济利益,通过立法推进信息的交流,促进科技成果商业化、产业化。英国于1986年由英国贸易与工业部(DIT)发布了由政府支持的贸易信息政策。法国从国民经济发展的角度制定国家的信息政策,强调国家信息政策必须与社会经济发展总目标相一致。日本则更重视对经济信息的开发和利用。
三是本国的信息政策要与国际大环境接轨。美国在信息政策领域经历了从自由开放逐渐转向保守控制的过程;为了增加美国产业的竞争力,并确保国家的信息安全,以保证美国在国际上的竞争优势,特制定了信息保护方面的信息政策,如
1982年的((国家信息安全》、1985年的《出口管理法案》,都具有信息保护主义的色彩。英国采取借助欧盟的力量的方式以赶超信息基础结构先进的国家。法国通过大力发展本国的信息产业来占领国内外的信息市场。日本注意加强与海外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在发展自主信息体制的同时,努力扩大海外的信息市场,以提高日本在国际上的地位。
2、发达国家信息政策在内容上各有特色。
美国在制定信息政策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信息自由流动,二是信息市场自由竞争。美国坚持其自由的资本主义传统,这与其他国家坚持制定统一国家信息政策形成明对比。这并非美国政府不想制定统一的国家信息政策,而主要是来自传统势力的阻挠。英国是个具有保守主义传统的国家,国家对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采取集中控制的方法,不允许自由化倾向发展。从而使国家的信息管理体制具有鲜明的集中性。法国的信息政策的最大特点是注重保护本国的信息主权和民族文化传统,因而,其科技信息事业由国家统一管理和协调。日本则对本国的自主信息体制格外关注。表现为更多地吸收和利用他国的信息资源,而不向国外输出本国的信息资源,特别是技术信息资源,所以其数据库的国家化水平较低。这一点遭到国际社会的反对。在国际社会的逼迫下,日本的这种自主信息体制正在改变。
名词解释
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是人类社会信息活动中大量积累起来的经过过加工处理的有序、有
用信息以及各种信息活动要素(信息生产者、信息技术、设备、设施、资金等)的集合。 信息:
按照狭义的理解,信息是用来消除不确定性的东西;而按照广义的理解,从本体论意义上来说,信息泛指一切物质的和精神的事物运动的状态和运动方式;从认识论意义上来说,信息是关于事物运动状态和方式的反映。 资源:
一切可被人类开发和利用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总称,它广泛地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中,是一种自然存在物或能够给人类带来财富的财富。 信息资源管理:
信息资源管理是为了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对信息资源实施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协调的一种人类管理活动。 传播:
传播是人类通过符号和媒介交流信息以期发生相应变化的活动。 信息需求:
人们在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过程中,为解决不同的问题所产生的对信息的需要。类同于生理上的需求、安全上的需求 信息用户:
具备信息需求又有信息行为的人--可分为个人用户和团体用户 IS开发:
广义信息资源开发是指能够改进和加速信息源交流和利用的一切活动,涵盖了信息资源的建设、二次或三次信息资源(索引、文摘、综述等)的编制、增值信息产品的开发等信息活动。
狭义信息资源开发是指一种创造和生产新信息产品的活动,它是信息资源开发的一种高级形式。在此重点讨论后者。
黑客:
计算机系统的非法入侵者。 信息系统:
广义:各种处理信息的系统,包括人体本身和各种人造系统。
狭义:基于计算机的系统,是人、规程、数据库、硬件和软件等各种设备、工具的有机集合,突出的是计算机和通信等技术的应用。
第三个理解:把负有信息采集、组织、加工、传递和服务职责的信息资源管理机构和各种基于计算机的处理信息的系统统称为信息系统。 信息网络:
主要是指各种信息系统所构成信息网络体系以及为了支持这个网络体系有效运转所需要的网络标准、通信协议、操作规程、传输编码等 信息市场:
广义:指信息交换关系的总和,其中包括信息商品交易的场所和信息商品的交换、流通或信息贸易。
狭义:仅视为信息商品交易的场所。 信息政策:
与信息的创造、存储、处理、传播和利用有关的所有公共法律、规章和计划,具有复杂性和动态性,会随着环境的变化不断改变和进行调整。 信息法规:
信息法规是指对信息活动中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控的法律措施,这些措施涉及信息系统、处理信息的组织和对信息负有责任的个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