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公安局(2)

2019-03-27 17:45

人,潜在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招标人,表明确已收到修改文件。凡是不回复招标人的,均视为收到,招标人不对此负责。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一样,对投标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5、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补充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内容书面通知所有报名登记此项目的投标人。

6、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的资格要求和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投标截止期5日前提出。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截止日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和质疑。

三、投标文件 适用范围及说明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及相关服务。 定义

“买方”系指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并与中标方签订合同的单位,即海安县公安局。

“招标人”系指受买方委托组织本次招标的机构,即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系指无条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规定的生产和供货能力,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货物生产厂家。

“货物”系指本次招标要采购的海安县公安局交巡警中队交通视频抓拍项目及其相关的所有服务。

1、投标人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除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书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使用公制。

3、投标人报价应以人民币为报价单位。 4、投标文件的构成: (1)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A、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函。

B、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企业法人代码证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C、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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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投标,无需授权书),受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E、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及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其他相关证书及质量检验报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F、质量体系认证证明资料、3C认证等。

(2)投标承诺书;

(3)投标产品的规格等相关说明; (4)售后服务承诺; (5)投标报价表;

(6)对技术规格、服务要求、付款方式作出的响应和偏离说明; (7)主要原材料产地及厂家;

(8)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投标人须按标段在投标报价表中填列单价及总价单独列报,报价只允许是一个,且须一次报定。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总价与分项价格不符时,以分项价格为准。报价包含投标设备的规格型号、单价、安装费、运输费、检测费及总价。

6、投标文件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 7、投标文件的每一项内容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8、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如招标文件已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提供,不得更改,确需要更改时,须另行制作偏离说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投标文件不应涂改、增删或潦草,如有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

10、投标文件应统一使用A4纸。

11、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并在投标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副本与正本不符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自行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标明招标单位,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12、为方便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承诺书、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表分开装订,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正本密封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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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一经开标,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文件概不退还。 14、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密封;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字盖章;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4)投标文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的;

(5)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或未作偏离说明的; (6)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7)其他经招标监督人员和招标人认定的情形。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4000元方可参加投标,否则将予以拒绝。

2、投标保证金交至单位:海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09年12月22日下午2:00前。

4、投标保证金必须是人民币,采取汇票或现金方式提交,且必须在本招标文件确定的期限前交至招标人(现金方式可在投标现场提交)。

5、未中标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招标结束后退还,但不计利息;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作为履约保证金在货到并经安装验收合格后凭中标单位收款收据退还。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开标前撤回其投标的,招标人收取25%的投标保证金。

7、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 (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3)其他经评标小组、采购中心或监标小组(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县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成员、县纪委委派人员组成)认定违反招标活动规定,对本次招标活动产生不良影响的行为。

五、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 六、开标

1、招标人按本次招标活动规定的开标时间、地点在县财政采购管理部门、县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召开开标会议,投标人派代表(限3人以下)参加开标仪式且须准时参加,否则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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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标时,先由监督人员审查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密封合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在确认合格后,由监督人员拆封并由招标人组织唱标。

3、招标主持人当场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初审情况、投标人报价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并由工作人员做好现场记录。

4、评标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买方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

5、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中技术标部分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投标文件对招标书的要求是否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实质性响应即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规格、技术要求,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质,或限制了需方的权利和招标人的义务的规定。

6、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与否的依据是投标文件本身,以及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需澄清的内容在开标现场作出的承诺或说明,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7、评标委员会在对投标文件审查的基础上,进行评估、比较,并对投标文件中有疑问的地方向投标人进行询问。

8、接受询问的投标人必须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答和澄清,但解答或澄清不得超过投标文件承诺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重要的澄清应是书面的,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所作的实质性响应,独立进行评标。

11、评标过程的保密:

(1)在宣布中标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文件和中标人等有关信息,均不得泄露给投标人或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向评委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3) 评标过程中,招标人将指定联络员与投标人联络。 七、 定标

1、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本次定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以投标人符合国家标准及满足江苏省相关部门质量验收标准的投标报价为主要因素,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售后服务、交货时间、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营业绩等)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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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商。

2、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一定中标,对投标人中标与否不作任何解释。

3、招标人根据投标和评标的情况,有权决定是否一次定标,也不排除重新竞标的可能性。

4、若出现不足三家投标人进行投标时,按相关规定处理,或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采购,对采用其他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的,招标人和买方可对招标要求进行修订。

5、招标人在授标时有变更数量的权力。在向投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时,招标人有权变更采购数量和服务的内容,有权决定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全部或部分中标。

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当出现损害国家利益情况时,招标人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投标人的权力,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说明原因。

7、招标方对落标的投标方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8、招标方及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候选单位所提供投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如发现中标候选单位在投标活动中有作假行为则将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9、招标方宣布中标候选单位后,在公示期内如无异议,则招标方将按程序向中标候选单位发放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八、招标监督

海安县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和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派员对招投标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合同签订

1、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指定时间、地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及附件。

3、中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商采购单位将次低价投标人定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4、供需双方签订的合同,须经招标人审核盖章后生效,中标人与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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