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此类公司的规范途径可总结为:实现工会和持股会的百分之百退出,转让价格合理并获得持股职工的100%同意,并取得相关有权部门的确认批文。 3、委托持股案例
通过委托持股形式来实现职工持股的案例与工会、持股会代持不同的只是受托人由一个团体变成了1个或数个自然人,实质上还是一种“以一拖N”的代持方式。由于是自然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在拟上市发行时,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可能存在潜在的纠纷,故须在发行前进行规范、清理。 序公职工持股形式 号 司 07年5月签署委托投资转让《协议03年4月,山东东风化肥联厂改制,其中240.65万元合1 化人股东受861名委托投资工 形成 出具承诺 金2000年,对职工进行股权2000年底,将代持股权以等价方式风2 科权由陶毅代持。 技 自治区国资委的确认批复。 激励,并将用于激励的股向原股权所有人转让,并获得新疆证处对《协议书》进行公证;股东出资实际上是由19名自然转让给19名自然人股东;并由县公上,以2元/股将委托的投资,全部书》;在每股净资产1.77元的基础规范途径 98年4月,山东太阳纸业集团总公司改组,32%界定为职工出资,委托田西杭太等五名自然人持有; 阳3 纸额价格转让给兖州市金太业 阳纸业,并以该转让款对兖州市金太阳纸业增资,占其注册资本32% 案例显示,委托持股的方式主要通过股权转让(且这种股权转让主要在自然人之间进行),实现实际股东人数少于200人,审核关注点仍在于转让价格的合理性,以及转让行为的真实性方面。 4、信托持股案例 序公司职工持股形式 号 名称 01年准油技术成立时向职工借入经济补偿金; 2006年9月解除全部的信托持股准东04年,准油技术股份制改1 石油 制将债权转为股权,并与的中高层管理人员 在册股东签署《资产信托合同书》,委托在册股东协议;同时将出资份额转让给不同规范途径 99年,将32%股权以出资基础转让给白懋林等37名自然人 01年6月,将上述股权以净资产为持有;(委托人数444名) 03年9月27日,福建福日05年2月22日,经福日集团工会福建集团公司工会委员委托福同意,联华信托将其所持本公司2 星网建联华国际信托投资以现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盈仁投资,转锐捷 金认缴500万元,占增资让价款为600万元 后注册资本的5%, 信托持股的案例相对较少,同时解决方案也比较简单,通过解除信托协议,并转让相关股权,使股东人数降至合法范围。 三、其他案例
除以上情况外,我们在分析整理过程中还发现一些不具有可复制性和操作较简单的案例,列示如下: 1、中国南车
其下属11家三级企业和1家四级企业存在工会委员持股、职工持股会持股、委托持股以及信托持股问题,通过全部转让的方式进行解决。 2、上海海得、水晶光电、广电运通及金风科技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职工持股会持股、浙江水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信托持股、光电运通和金风科技存在个人代持,四者共同的特点是背后的实际股东人数较少,远低于200人的限制,所以它们均采取了还原股东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3、江苏通润
江苏通润的控股股东常熟市千斤顶厂为全员持股的集体企业。千斤顶厂
全部由职工持股,目前现有股东1,326名,上市前未进行清理。千斤顶厂为股份合作制企业的集体企业,1980年设立,全部由职工持股,申报前股东为1326名自然人。股份合作制企业是指以企业职工出资为主或者全部由企业职工出资构成企业法人财产,合作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企业法人。从立法来讲,我国现在已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但尚无合作制企业法或合作社法。因此,对于股份合作制企业对外投资设立公司并上市的情况,是否需要对该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股东进行清理,尚无相关规定。此案例并非普遍情况,若非股份合作制企业无借鉴意义。 4、通达果汁
通达果汁的股东东部投资存在企业经营者员工持股,实际股东达1700多人,“07年7月协议将原1714名实际出资人权益转让给100名自然人,约定:权益资产转让价格为1.302元/股,受让方于五年之后将该权益资产转让款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受让方每年按10%的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并在未清偿权益资产转让款的期间内每年向转让方补偿按转让款10%计算的补偿款”,由于转让款支付时间过长,被认定为解决不彻底而被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