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引导飞机完成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实现方法、提供给机组的信息和指导材料,包括保护区的宽度、所需的飞行技术和导航能力;
(23)单向起降机场和特定条件下的特殊程序; (24)起飞简令和进近简令需要的信息。 12.2 实际飞行训练课程
飞行训练应该在最大可能范围内采用相应机型的全动模拟机完成。只有在提供了足够的安全备份措施下,并且确保安全水平没有任何的下降时才能使用真实飞机进行训练。在使用飞机进行训练前,必须完成合适的风险评估,确保发现所有的潜在风险并给出恰当的处臵方法。
12.2.1 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1)对于初始进入高高原机场,飞行员应该完成在起飞过程中一台发动机在关键点失效后,通常是在V1处,飞机在适当构型下继续飞至最低安全高度后的返场着陆或者继续飞往备降机场的一套连续的起飞程序的初始训练。
(2)对于定期复训,航空承运人在其运行范围内,选出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且最有挑战性机场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供飞行训练使用。不需要提供更多机场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来进行训练,除非在某机场规定了特殊的运行要求;应提供足够的训练来保证飞行机组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机场的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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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失效应急程序。
12.2.2 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
(1)对于高高原机场,应该进行一发失效下复飞的初始训练。训练内容包括从进近到一发失效复飞的转换,直至飞机已达到最低安全高度,重新进近着陆或继续飞往备降机场的程序。
(2)对于定期复训,航空承运人在其运行范围内,选出在极端天气条件下运行且最有挑战性机场的一发失效复飞程序,供飞行训练使用。不需要提供更多机场的一发失效复飞程序来进行训练,除非在某机场规定了特殊的运行要求。应提供足够的训练来保证飞行机组能够熟练掌握这些机场的一发失效后的复飞程序。
13、验证要求
航空承运人制作的起飞一发失效和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在使用前应通过模拟机验证。原则上,对高高原机场,每个程序,每个型别等级只需验证一个机型,除非局方认为需要增加验证机型;对其他机场,每个程序只需验证一个机型,除非局方认为需要增加验证机型。
高高原机场必须进行实地验证。对于非高高原机场,如果机场周围的地形数据不够精准、导航信号存在遮蔽、气象有局部特征或机场条件对飞机性能限制较大,地区管理局征得民航局同意后,可要求航空承运人进行实地验证。实地验证时要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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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险评估,不得关闭发动机。
局方应参与航空承运人应急程序的模拟机验证、实地验证(如适用)。
14、其它
14.1 对于指定高度转弯,由于飞机的实际爬升能力与离场程序或复飞程序要求的爬升梯度通常是不一致的,这样可能导致转弯后飞机的航迹并不确切,为此需要根据航迹可能的偏移,对相关区域内的障碍物进行适当检查,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
14.2 如果航空承运人通过限重满足标准仪表离场程序相应的梯度要求,可以不制作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但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通过限重满足标准仪表离场程序超障要求,也可以不制作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但应制作相应的分析报告。
14.3 如果航空承运人通过限重满足标准复飞程序相应的梯度要求,可以不制作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但应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果通过限重满足标准复飞程序超障要求,也可以不制作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但应制作相应的分析报告。
14.4 对于有多种进近方式的同一跑道,可按限制最大的进近方式制作统一的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
14.5 程序修订
如果航空承运人已有某一机场、某种机型的一发失效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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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原则上,在该机场增加其他机型时不需要重新制作一发失效应急程序(除非两种机型差异过大),只需进行越障检查。如有必要,另进行模拟机验证。
14.6 如果对机场管理机构提供的地形数据、人工障碍物等有疑义,航空承运人应进行核实,必要时请机场管理机构进行实测。
14.7 如果一发失效应急程序对签派放行有特殊要求,应在程序及相关手册中注明。 14.8 机场责任
(1)在机场新、改扩建时所做的飞机性能分析、所选取的障碍物,如航空承运人有要求,应提供给航空承运人参考。
(2)如航空承运人有要求,机场应向航空承运人提供起飞一发失效和一发失效复飞应急程序路线方案(如适用)和提供必要的帮助,供其参考使用。
(3)如航空承运人有要求,机场应向航空承运人提供跑道及有关导航台的WGS-84和PEK-54坐标。
(4)机场管理机构有责任保护终端区空域净空良好,以满足运行要求。机场当局有责任移除现有严重影响飞行的障碍物,保护未来净空条件的持续良好,降低机场运行风险。
(5)对于可预见的机场及附近的施工,如竖立塔吊等超高物体,应提前一定时间发布通告,供航空承运人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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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于跑道长度的变化,如缩短(入口内移等)、延长,以及导航台关闭、位臵变化等,机场应通过合适的方式及时通知航空承运人,供其进行评估。
14.9 生效日期
本通告于2015年1月1日生效,《关于制定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的通知》(AC-FS-2000-2)同时废止。
对于之前使用的起飞一发失效应急程序需在2017年12月31日前按照本通告进行检查。如有需要,在应急程序图上增加和修改标注,甚至对应急程序本身进行修改。对于未做重大调整的应急程序,原则上不需要做模拟机验证和实地验证,也无需专门的飞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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