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防水要明确现有的井口和地面工业广场标高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之间的关系,地表井口和地面工业广场内置及工业广场内部的防排水设施,地表钻孔封堵情况、移动带周边截洪设施、废石场的防洪设施等。
存在原有采空区的地下矿山,采空区积水的防治是评价重点。
井下排水系统(主要包括井下水泵房的布置、排水设备的能力和数量、排水管路的数量与尺寸、防水闸门、排水沟及水仓参数与布置情况、水仓入口的安全防护等)应进行符合性检查与定量评价(通过查水泵安全检测报告获得水泵工况点检测数据后验算排水设备的能力),验证其与安全专篇的符合性,对企业在基建及试生产期间的矿井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及水文地质图填绘进行检查,对井下探放水设备配备情况、基建及试生产期间探放水措施制定及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价。
地下矿山应重视水害专项应急预案和避水路线。
露天排水系统需要检查评价露天采场的截、排水系统设施与设备是否与设计一致,截、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总出入沟口、排水井口和工业场地防洪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大水矿山应进行矿床疏干作业,检查防排水水文地质资料和防排水机构情况。
5.8.2防灭火子单元
主要从采场消防供水系统(主要包括水源、水池、管路、水量和灭火装置等),主要采(掘)剥设备、建构筑物、易燃易爆场所消防灭火器材配置及相关要求,火灾信号设置与管理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对于地下矿山,还应从井下的消防供水系统(主要包括井下消防管路、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配备等)、具有自燃倾向性矿山防灭火系统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解读:
应重视主要作业场所的消防设施是否与初步设计相符,此部分评价应注重全面性,要对井下所有安全专篇规定的地点进行检查。
5.9排土场单元
主要从排土场选址勘察及地基处理,排土场堆置要素,排土场运输、作业方式、作业过程及其主要设备,排土场截洪防洪、排水及拦挡设施,排土场监测设施、设备及其记录,防止滑坡、塌方及泥石流产生的措施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解读:
本单元应对该项目的排土场选址位置是否与安全专篇符合,地基是否需要进行处理进行评价,若需处理地基,应有处理方案和记录。
除排土场周边情况,尤其是下游情况应引起重视。
5.10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
主要从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方案、设备、设施和日常维护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解读: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08号)的要求,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要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内容,安全监管部门对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要包括“六大系统”建设内容,未建设“六大系统”的地下矿山一律不得投入生产。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标准: 监测监控系统主要有4个方面的内容: 一、有毒有害气体检测
人员进入独头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之前,应开动局部通风设备通风,确保空气质量满足作业要求;人员进入采掘工作面时,应携带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从进风侧进入,一旦报警应立即撤离。鼓励有条件的矿山企业采用传感器对炮烟中的一氧化碳或二氧化氮进行在线监测。
二、通风系统监测
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主要通风机应设置风压传感器;主要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应安装开停传感器。
三、视频监控
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房,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以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设视频监控。
四、地压监测
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构筑物、铁路、水体下面开采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或变形监测,并应对地表沉降进行监测;存在大面积采空区、工程地质复杂、有严重地压活动的地下矿山,应进行地压监测。
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不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应具有监测携卡人员出/入井时刻、出/入重点区域时刻等功能。
井下最多同时作业人数少于30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应建立完善人员出入井信息管理制度,准确掌握井下各个区域作业人员的数量。
紧急避险系统: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要按照110%的比例为入井人员提供自救器。要合理设置避灾路线、科学制定应急预案。要考虑金属非金属矿山的灾害特点合理设置避难硐室或救生舱。
紧急避险设施的设置要求: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及复杂或有透水风险的地下矿山,应至少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生产中段在地面最低安全出口以下垂直距离超过300m的矿山,应在最低生产中段设置紧急避险设施;距中段安全出口实际距离超过2000m的生产中段,应设置紧急避险设施。
压风自救系统:
压风自救系统可以与生产压风系统共用。压风自救系统的空气压缩机应安装在地面,在地面难以保证对井下作业地点有效供风时,可以安装在风源质量不受生产作业区域影响且围岩稳固、支护良好的井下地点。
安装地点:各主要生产中段和分段进风巷道的压风管道上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向外每隔200~300m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有毒有害气体涌出的独头掘进巷道距掘进工作面不大于100m处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压风自救装置。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的压风管道上应安设一组三通及阀门;压风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设置供气阀门。
供水施救系统:
供水施救系统可以与生产供水系统共用,施救时水源应满足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要求。优先采用静压供水,当不具备条件时,采用动压供水。安装地点和压风自救系统要求相同。
通信联络系统:
必须建设完善有线通信联络系统,无线通信联络系统可以作为有线通信联络系统的补充。通信线缆应分设两条,从不同的井筒进入井下配线设备,其中任何
一条通信线缆发生故障时,另外一条线缆的容量应能担负井下各通信终端的通信能力。
终端设备安装地点: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爆破器材库、装卸矿点等。
安标产品管理: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通信联络系统需要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否则不得在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中使用。
建设项目的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安装均应符合评审批准的《安全专篇》要求及AQ2031-2011、AQ2032-2011、AQ2033-2011、AQ2034-2011、AQ2035-2011及AQ2036-2011规定,按系统逐一进行评价,并附有相应的照片,明确企业六大系统的投入金额是否符合要求;要评价试生产期间“六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情况,检查相关图纸、资料等技术档案,评价企业是否定期对各系统可靠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处理,确保能够正常使用;评价企业是否把“六大系统”有关内容纳入矿山应急预案中,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并对入井人员进行“六大系统”使用的培训,确保每位员工都能了解、掌握并正确使用“六大系统”有关设备设施,应有相应的记录,如此才能真正发挥“六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地下矿山抵御各种风险和灾害的能力。
5.11安全管理单元
主要从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安全教育及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含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应急救援、职业安全健康监护、安全投入、现场管理及生产安全检查等方面进行符合性检查,分析与评价其安全有效性。
解读:
建议注意以下几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