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段对各下属单位和项目施工现场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掌握各项目部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评分记录入档。
2、各下属单位和项目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并作好检查记录入档。
3、施工现场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自检: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互检: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交接检查:上道工序完毕,交给下道工序使用前,应由工地负责人组织工长、安全员、班组长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方能交给下一道工序使用。
4、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5、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重点、关键部位设立的“保证项目”要重点检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6、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理由。
7、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
8、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整改工作包括隐患登记、限期、整改、复查、销项。 第四条 对事故隐患的处理:
1、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逐项登记,不仅是检查整改情况的依据,也是提供安全动态分析的重要信息渠道。可以此情况研究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2、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的重视,对凡是有限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停工,受检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3、对于违背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必须当场指出,立即纠正;
4、受检单位领导对存在的隐患,应立即研究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的要求进行治理,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5、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人员进行复查,经复查合格后,进行销项。
第五条 全段每季度和重大节日前要组成由生产副段长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进行总结并发通报。全段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六条 安全治安办公室每月对所属单位和工地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指定下属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立即限期整改。
第八条 各下属单位或项目部兼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或项目部的生产安排制度巡回检查,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段安全治安办公室。
第七条 各下属单位负责人或项目经理,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周六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一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九条 各单位和工程项目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由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电气设备、施工用电和防汛措施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防火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确保全段的安全生产,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和保护他人意识,在员工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掌握安全生产的操作技能。特制定本制度。
1、全段实行“三级”(段、工作单位、工作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全段的培训由安全治安办公室和段综合办公室协同组织实施,工作单位的培训由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班组的培训由各班组长负责组织实施。
2、培训计划的制定。由安全治安办公室根据全段实际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各下属单位、班组根据全段的培训计划,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3、培训的原则。要本着“要精、要管用”的原则,培训应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4、培训的内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基本知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操作技能、及事故案例分析等。全段培训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范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主;工作单位、班组培训以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职责、工艺流程、事故案例剖析等为主;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以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为主;重大危险源的相关人员培训以危险源的危险因素、现实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注意事项为主。
5、培训的形式。学习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形式。如课堂学习、实地参观、实际演练、安全技能比赛、看录像、研讨交流、现场示范等。
6、培训的学时要求。(高危行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格培训学时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其他行业主要负责人培训不得少于24学时,每年不得少于8学时;新从业人员不得少于24学时,高危行业不得少于48学时)
7、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和转岗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新从业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8、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结束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做好对全段安全生产状况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对策制订,完善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全面推动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一、参加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