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人民法院审判法庭移址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4)

2019-04-02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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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水平,做到功能齐全,设施完善,庄重使用,适度超前。即标准化原则、发展性原则、经济性和适用性原则。

按照上述原则,本法院的建设规划按照基层人民法院一类标准执行,建设一个总建筑面积为9270平方米的标准化法院。

1.立案用房1360平方米。 2.审判用房5050平方米。 3.执行用房1700平方米。 4.附属用房116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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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场址选择

(一)场所所在位置现状 1.地点与地理位置

**市是一座高科技、现代化的园林城市,是一座石油化工城市,是##省西部中心城市,**市正向综合性城市发展。

**市位于##省西部,松嫩平原腹地,地理坐标位置为东经123°45′~125°48′,北纬45°23′~47°29′。当地境内无山岭,地势平坦而开阔,稍高处多为平缓漫岗,属松嫩平原呈波状起伏的地形特点,地貌单元为松花江,嫩江一级阶地。平均海拔高度在126~165米之间。全市总面积21219平方公里,其中市区5107平方公里。**不仅是中国最大的石油、石化基地,也是##省重要的商品粮、畜产品、水产品生产基地。

某县隶属于##省**市,位于##省西南部,松花江之北,松嫩平原腹地,是长春、哈尔滨、**、齐齐哈尔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县份。地处##省第一积温带,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均活动积温2800℃,无霜期143天。幅员面积2455平方公里,全境为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平均海拔150米。

本项目位于**市某县绥肇公路南,原某县职业教育中心学校。 2.场地土地区域界址

拟建场地满足本项目建设用地、交通和其它使用功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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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场地建设条件 1.工程地质概况

某县位于##省西南部的松嫩平原中部地带,东经123度、北纬45.5度,现辖区域西以肇源县为邻,东以肇东市为邻,北与**市大同区接壤,县域总面积2445km2,该区域地质构造上为凹陷地区,属于松辽断陷带的一部分,平原表面具有波状起伏,因而也被称为波状平原,第三纪和第四纪的沉积物呈上升为台地,又称之为岗,平原海拔高度在120-160m之间,区域内分布着湿地和大小泡沼,地势比较低平。拟建场地地形较简单、地面起伏不大,地貌单元属于松嫩冲击

平原。

(1)场地岩性特征描述:

根据对厂址周边地区的钻探,原位测试,室内实验等项工作的结果,对外揭露的地层按照岩土成因、结构、工程特性综合划分地层,共划分主要地层7层:1.杂填土,2.粉质粘土,3.粉质粘土,4.粉砂,5.粉质粘土,6.粉质粘土,7.粘土:

杂填土:杂色,以建筑垃圾为主,局部见转头、煤渣,下部见少量素填土。层厚:0.5m-2.20m。

粉质粘土:褐灰色-褐黄色,土质不均匀,粘性一般,无摇振反应,稍有光泽,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可塑,局部见少量硬塑土,层厚2.3-3.60m。

粉质粘土:褐灰色-褐黄色,土质不均匀,局部见粉土薄夹层,无摇振反应,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可塑、层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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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5.10m。

粉砂:褐黄色,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及少量暗色矿物、颗粒较均匀,中密,稍湿,层厚0.90-1.10m。

粉质粘土:褐黄色-黄色,土质不均匀,局部夹粉土薄夹层,无摇振反应,无光泽反应,干强度低,韧性低,可塑/软塑,层厚4.50-4.80m。

粉质粘土:褐灰色,土质不均匀,局部见粘土薄夹层,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稍有光泽,可塑,局部见少量硬塑土,层厚2.70-3.00m。

粘土:褐灰色-灰褐色,土质不均匀,局部见粉质粘土薄夹层。摇振反应中等,干强度高,韧性高,稍有光泽,硬塑,局部见少量可塑土,该层没穿透。

(2)场地地基土稳定性均匀性适宜性的分析和评价: 地基稳定性的评价:

根据勘察得知,场地无不良地质作用,地层出现比较稳定,层底界限比较平缓,各层层面坡度小于10%,根据区域地质资料得知,该区附近无活动断裂,故整个拟建场地地基比较稳定。

地基均匀性的评价:

拟建场地地层分布均匀,各处地基土的压缩性差异较小,故该场地为均匀地基。

地基适宜性的评价:

勘察场地内地基比较均匀、稳定、适宜拟建建筑物建设。高层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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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宜选用桩基础。一般建筑,宜选用筏片基础、条形基础,拟建场地是适宜建筑的。

2.气象

项目区数北温带大陆性气候,大陆性明显,季节性强,春季干旱多风,夏季温热多雨,秋季降温急剧,冬季严寒,四季温差较大。全年晴天日数平均110天,年光照一般在2536小时,年平均气温3.6℃,无霜期129天,年降雨量434mm,该地区具有寒温大陆性干旱草原型特点,受蒙古冷空气和海洋暖流季风影响,冬季漫长,封冻期长,受西北气流控制,寒冷而干旱少雪,夏季短暂,温湿多雨,无霜期短,降水主要集中在七、八月份,夏季风速大。

3.地震条件

地震烈度(相当于麦卡里烈度):6度。

拟建场地,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05g。根据拟建场地附近已有波速测试资料,在地面下20m内的土层等效剪切波速Vse=140-250m/s之间,根据建筑场地的覆盖层厚度>50m,故拟建场地类别为III类。场地土的类型为中软土。

对饱和粉土、细砂的地震液化的判别:

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4.3.1条规定:饱和的砂土和饱和粉土(不含黄土)的液化判别和地基处理,6度时,一般情况下可不进行判别和处理,但对液化沉陷敏感的乙类建筑可按7度的要求进行判别和处理。饱和的砂土或粉土(不含黄土),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初步判别为不液化或可不考虑液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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