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城中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3)

2019-04-02 19:35

强对农村人畜粪便处理机制,做到日产日清。及时将污泥、垃圾集中,进行高温堆肥杀菌。各级爱卫部门要加强对农村人畜粪便处理的指导,尽量利用现有储粪设施储存粪便。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大力推广无害化卫生厕所。

3开展植树种花活动。对清理后的道路两侧、公共场所、房前屋后等地,要合理规划,引导鼓励村民种植花草树木,减少裸露泥土,美化环境。镇林业站负责为镇、村提供合理种植方案和技术指导。

4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1、该项工作纳入镇村(社区)年度绩效考核卫生工作专项,镇人民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定期开展检查评比,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2、各村(社区)对村民组、各组对户要逐月进行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检查评比结果予以通报公示,对环境卫生整治工和领先的村(社区)、组、户颁发牌匾奖状,以资奖励;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落后的村(社区)、组、户,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其加强整治,进入先进行列。3、要建立和完善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制,实行镇领导干部联点包干负责制,深入村(社区)、组户指导督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 健全法律法规,加强立法保护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在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同时赋予基层环保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根据环境法“损害环境者付费11”这一基本原则,那些对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危害者,应当支付由其活动所形成的环境损害费用或者治理其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破坏所需费用。因此,排污企业应当为自己的排污行为“买单”。然而,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远远不够,使企业尝到低成本违法的甜头。正因为如此,我国现有环境法律法规经常被人们称作“软法”,为此,建议法律作以下相应调整:首先,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破坏环境的行为最高处罚只不过20万元,这对于那些每年盈利上亿元的大企业来说根本无济于事。同时,因为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经济效益,不同的企业对环境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故在确定具体数额时应将这些因素均考虑在内,可以选择按比例设定相应的处罚数额。总之,无论采取何种处罚方式,有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就是要使处罚的数额高于或者至少等于企业守法付出的成本。同时还应当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实行“以天计罚”。这些是现阶段解决企业“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实选择;其次,我国法律应当赋予基层环保部门一定的强制执行权,比如赋予其享有对环境违法采取查封、扣押、没收以及责令违法排污企业限期治理、停产治理等强制措施的权力,从而保证执法人员能及时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此处我们可以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例如,在菲律宾,控制污染的部门有权公布单方面的命令,停止和关闭有违反环境标准行为的企业的设施。 2 改变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标准,实行严格的首长负责制

11

引自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北京人民出版社 2006年3月第一版,第135页

11

地方政府之所以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发展本地经济,基层环境执法之所以受到地方保护主义的严重干扰,直接原因就是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GDP政绩考核标准。显然,这种单一的考核标准已远不能适应当前科学发展的时代要求。随着国际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提出了“绿色GDP12”的概念,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认为,“绿色GDP是泛指一个国家(地区)的范围内由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扣除资源消耗成本和环境退化成本之后的有效最终结果。绿色GDP的提出,是由于从单纯的GDP中只能看出经济产出总量或经济收入的情况,却看不出这背后的资源消耗和环境破坏情况,甚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行为也能增加GDP,因此,应该从GDP中扣除那些降低国民环境福利水平的因素,建立绿色GDP。因此,地方政府在政绩考核标准的调整方面应加快步伐,即考核除包括经济增长指标外,还应包括资源指标、生态环境建设指标和社会事业发展指标等。同时,有必要实行严格的环境保护责任制,把保护、改善环境的责任交给地方政府,并且切切实实落实到个人,并制定出台严格的责任追究制。

3 基层环境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执法能力 一方面,执法人员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政策业务素质和执法操作能力。这要求执法人员做到两个“务必13”,即务必认真领会法律精神,把各项规定具体化为日常管理中可具体操作的规范;务必顶得住上级的压力,不看领导脸色行事,严格依法办事。另一方面,国家及地方政府应当加大对基层环保部门的投入力度,确保其拥有先进的设备和仪器。只有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才能提高环境执法的效率和能力。对出现过失或执法不作为问题,由稽查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对目前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同时涉及到地方环保部门通风报信、逃避上级检查的问题较多,同级监察机构执法力度减弱,上级稽查机构直接查处,或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案件,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将会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4 设立环境稽查机构,加大查处力度

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下发了《关于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机构名称的通知》,要求全国“环境监理”类机构统一更名为“环境监察”,这么做的目的无疑是为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但从长远来看,国家一级可只设立环境监察局,省以下(包括省级)环保部门除设立环境监察机构外,还应设立环境稽查机构。环境稽查机构应不受制于地方政府,这样可以有效地排除行政干预环保执法问题,从而有效地保证环保执法工作的权威性。从目前的管理体制看,地方环境监察部门属地方环保部门,而地方环保部门又受制于地方政府。在查处违法案件时,有些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进行行政干预,使环保部门难以正常执法。对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履行环保职责、出台与环保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政策、规定,可以充分发挥稽查机构的作用进行稽查纠正,也是对环境监察机构职能的补充和完善。各

12 13

引自 《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谈绿色GDP的意义》

刘德生,《环境执法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环境报第3版 2009-07-07

12

级环境监察机构在征收排污费、现场执法过程中,出现过失或执法不作为问题,由稽查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对环保系统的行风建设会起到积极促进作用。 据了解,目前群众举报污染问题,同时涉及到地方环保部门通风报信、逃避上级检查的问题较多,同级监察机构执法力度减弱,上级稽查机构直接查处,或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查处案件,并追究有关部门责任人,将会取得更好的执法效果。 国家一级环境监察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国环境监察和稽查工作的宏观规划和指导;组织协调跨省、流域的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负责督查督办各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全国环境执法监察和稽查机构队伍建设等等。 省、市两级环境执法稽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辖区内重点环境违法案件、典型违法个案进行稽查处理;负责对辖区内环保部门执法不到位、执法显失公正或该作为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稽查;负责对辖区各级领导交办案件、群众举报、信访重点案件进行稽查、处理。环境监察机构的工作重点是日常的执法监督,包括核定征收排污费、污染源调查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污染纠纷排查等。环境执法稽查部门对环保监察部门执法情况具有监督、检查职能。

13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国家环保部副部长潘岳谈绿色GDP的意义》 3.《西安市城中村环境现状与改造》

4.刘德生,《环境执法中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环境报第3版 2009-07-07 5.金瑞林,《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6年版 6张浩,韩伊波 《城中村环境问题及其解决路径分析》 2009-07 7.陈慈阳,《环境法总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3年版 8.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版

9.李艳芳,《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4 10.马骧聪,《环境资源法》?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14

致谢

在本论文的写作即将完成之际,笔者的心情无法平静,本文的完成既是笔者孜孜不倦

努力的结果,更是导师黄政亲切关怀和悉心指导的结果,导师都给了我精心的指导、热忱的鼓励和支持,他多次询问论文的写作进程,多次为我批阅文章并提出修改意见,他的精心点拨为我开拓了研究视野,修正了写作思路,对论文的完善和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另外,导师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和高尚的人格魅力,都给了学生很大感触,使学生终生受益。在此,学生谨向导师致以最真挚的感激和最崇高的敬佩之情。 最后,感谢我的爸爸妈妈,感谢您们赐予我生命,感谢您们二十多年来对我的养育之恩,更感谢您们不管多苦多难对我学业始终如一的理解与支持。

向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审稿和参加本论文答辩的老师致以深深的谢意。向您们说一声:敬爱的老师,您辛苦了!

15


浅谈城中村环境保护的法律措施(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ANSYS命令流符号说明2012.08.26(修改)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