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将根据ISO标准建立、健全本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质量生产逐级负责制,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监督和控制,同时认真搞好内部质量检查和质量监控。引入激励和竞争机制,
逐级签订质量包保责任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7.1.1.施工准备阶段: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选用合格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对原材料、预制构件及半成品进行质量检测,对施工机械设备、仪表性能进行质量检测,对过渡、临
时工程及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质量检测。
7.1.2.施工阶段:及时准确的进行施工技术、质量保证措施交底,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做到工程质量自检控制和工序交接质量控制,对中间产品质量控制做到先进行分项工程质量检查再进行分部工程质量检查。
7.1.3.竣工阶段:先进行竣工质量自检和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再交由业主验收并签发交工证书。 7.2.1.我单位成立廊沧公路廊坊市段高速公路4合同段工程质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
经理担任,小组成员由项目总工、各部室负责人参加。
7.2.2.领导小组全面实施本标段的质量目标、创优总体规划、各单项工程的质量目标、重点工程的创优组织及技术措施;同时负责对项目部的创优具体指导、监督、检查,以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7.2.3.项目部由项目总工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提出的施工方案、创优组织、技术保证措施,项目部下设工程质量检查组和专职质检员,负责对任务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监督和控制。
7.3.1.自检制度
7.3.1.1.建立“自检、专检、互检”的质量检查制度和工序前试验、工序中检查、工序结束后验收的工作制度。工序质量检查由项目部主管工程师组织,专职质检员负责落实。隐蔽工程检查先由项目部技术人员
自检,合格后填写好隐蔽工程检查证,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后方可隐蔽。
7.3.1.2.坚持“三服从、五不施工、一个坚持”制度,即“进度服从计划;进度服从安全、质量;质量否决服从监理”,“施工准备不作充分不施工;试验未达到标准不施工;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未确定不施工;设计图纸没有审核、方案未进行优化不施工;现场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及特殊工序没有《作业指导书》不施
工”,“坚持工程质量未达标坚决进行返工”。
7.3.1.3.严格进货检验和试验制度。进入工程现场的材料、设备必须由项目部材料人员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质量、铭牌、规格、型号、数量、几何尺寸、质量证明文件等的符合性进行验证。紧急情况下必
须紧急放行时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7.3.1.4.严格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结束后,按交通部现
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时进行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和评定。
7.3.2.质量处罚制度
7.3.2.1.对质量工作薄弱,未实现质量目标的项目,将根据承包合同和其造成的影响进行处罚。 1.1.建立、健全本工程项目强有力的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对施工过程实施全过
程、全方位的安全监督和控制,同时认真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1.2.建立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领导组织和保证体系,全面检查监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工作,执行安全生产项目负责制,搞好安全标准工地建设。
1.3.项目部设立安全质量部,并设置专职安全检查工程师,各施工队设置专职安全员,各工班设兼职
安全员。
2.1.根据国家关于安全施工的要求和规定,以及本工程特点,在施工前制订项目部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制度、各专业各工种安全卡死制度、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在施工过
程中严格遵照执行。
2.2.各级领导及生产指挥人员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
针。组织开展定期安全教育和安全活动。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
2.3.职工必须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个人不得擅离职守,禁止违章操作。对不服从指挥或违章人员,
要严肃处理,同时提倡全体职工遵章守纪。
2.4.安全生产由项目部全面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由项目部安检室负责。对作业点进行经常性巡检,坚
决制止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3.1.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1.1.桥梁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开工。单项工程开工前,根据《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并向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1.2.桥梁构筑物基坑放坡开挖,有不稳定土质时,要根据地质情况确定开挖坡度或支撑开挖,防止坍塌;坡顶四周加装防护栏杆,设置醒目的标志,夜晚要安装红灯警戒标志,非施工人员禁止进入施工场
地。
3.1.3.墩台的钢筋、模板安装前,必须搭脚手架;作业平台上设置栏杆及上下扶梯,人工搬运、绑扎
钢筋时,相互配合,同步操作;模板就位后,立即用撑木固定,以防倾倒伤人。
3.1.4.脚手架和各种支撑要牢固可靠,边缘设置简易栏杆,管架间相互连接,扶梯要与墩台可靠连接。
并对重复使用的模板、支架应经常检查、维修。
3.1.5.吊车吊装要事先计算好其回转半径和起吊重量,以及兜梁钢丝绳的起吊角度,确保万无一失。高处露天作业应根据作业高度和现场风力大小,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于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
(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起重作业。
3.1.6.砼搅拌站的各种机电设备,在运转前应由机工、电工、电脑操作人员进行仔细检查,确认正常
完好后方可合闸运转,操作人员要备齐防护用品。
3.2.机械设备使用安全保证措施
3.2.1.制定各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和细则,严格实施,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建立奖罚制度并兑现。 3.2.2.对经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和电动工具,要加强其日常保养工作,保持绝缘良好,运转正常,杜绝
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
3.2.3.施工作业前,机械操作人员首先听取施工技术人员现场交底和执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并对机械作详细的检查,严禁机械带病作业、超负荷作业,不得随意扩大机械使用范围;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
照明设施,工作视线不清时,不得作业。
3.2.4.临时供电线路,应用瓷夹固定,保险丝应按用电负荷配置,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线,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露天设置的所有闸刀开关,设在闸刀箱内加锁,闸
刀箱设遮雨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