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研究开始重视社会化机制,也就是说他们希望打开黑匣子。比如切克尔主编的《国际组织》专辑就将研究设计的重点放在社会化机制上,但这就出现了另外一种情景,社会化机制这个作为中介变量的因素实际上成为研究中的自变量,国家行为成为因变量,社会化过程仍然只是一种事件发生的背景而已。(28) 过程的自在性特征表明,将过程自身置于研究重心不仅是合理的,而且是必要的。过程可以独立于结果、甚至不产生预期结果。杰克逊和奈克森曾使用过雷切尔的过程分类方法。雷切尔将过程分为两类:有主体过程(owned process)和无主体过程(un-owned process)。前者指过程有一个肇始者,这个肇始者有意识、有目的地给予过程以动力;后者指过程没有这样一个肇始者,过程无法还原到某个具体的行为体的有目的行为。(29) 西方建构主义规范研究大部分以有主体过程为思维定势,所以,芬妮莫尔必须要发现一个社会化过程中的教授者(国际组织),换言之,国际组织有意识、有目的地启动了国际社会化过程,教会了被社会化国家应有的规范。切克尔的社会化机制,比如胡萝卜加大棒、角色扮演、规范劝服等,也都可以十分明确地追溯到一个具体的施动者(在他设计的研究中是欧盟或是北约)。但是,雷切尔指出,许多过程是无法追溯到具体肇始者的,比如谣言的传播、磁场的震颤等,这样的过程无法还原到一个具体的行为体有目的、有意识的行动。其实,我们在考虑社会规范的时候,也会遇到类似谣言传播这类过程,亦即某种规范是在无肇始者和无意识的情况下形成的,比如东盟的“舒适度”规范。(30)
这两种过程都很有意义。但如果仔细想一想,第二种过程,亦即无主体过程的存在说明了什么呢?它说明过程是自在的。如果我们承认第二种过程的存在,也就必然接受过程本身就是过程的肇始者和维护者。试想一下全球化过程。人们普遍认为全球化的真正起始是冷战之后的事情,但是全球化进程的启动、它产生的动力、它已经和可能产生的结果等等,都是无法追溯到任何一个具体的个体行为体的。对于全球化过程中的国家和其他国际行为体来说,它们置身于这个过程之中,不断适应和调整,不断定义和再定义自我利益,但是它们之中也没有一个能够中断、阻止或是逆转这个过程。
过程既然可以是自在的,也就能够产生自身的动力。因此我们需要明确过程的动力发生机制,也就是说,只有证明了过程本身可以产生动力,才能反过来确证过程的自在性。原因很简单:动力是一切生命之源,如果过程自身不能产生动力,过程也就不能独立存在。我们不会预设过程是一个永动机,所以过程的动力需要来自运动要素。过程的运动要素就是关系。我们将过程界定为运动中的关系,就是说复杂的关系的交错流动产生了过程的能量。我们可以将关系分为两类,一种是静止的关系,一种是流动的关系。血缘关系可以属于前者。一个孩子降生到社会上来,也就降生到一种关系网络之中,其身份也就得到了基本的界定,比如“文革”中的黑五类(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坏分子和右派分子)和红五类(革命军人、革命干部、工人、贫农、下中农)等,这种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规定了其以后的行为方式。所以,这种关系有着重大的意义。但是静止关系本身不产生能量,因此也就不能成为过程的动力源。一旦静止的关系流动起来,就会产生动力。比如,利益权衡是行为体采取行动的直接原因,行为体在社会性过程中行动,自然会进行利益权衡。但行为体置身于关系复合体之中,并且每时每刻都在这种复合体中运动。所以,处于过程之中的行为体
(actors-in-process)就会整合和被整合,其身份也会得以塑造和再塑造,利益也就会得以定义和再定义。进而,过程中的行为体会权衡利益,但利益的权衡并不意味着它可以任意脱离过程,因为行为体和过程是一体的。这种不断的运动,不断的塑造和被塑造,就成为产生动力的源泉。也就是说,过程是运动的关系,关系的运动产生
过程动力。
与之相关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过程产生的这种动力是不能还原到个体行为体的,因为关系本身不可能是由某一个人建构的,它必然是相互性存在。我们仍以谣言的传播为例。谣言可以是有意传播的,也可以是无意传播的。前者属于有主体过程,后者属于无主体过程。当一个信息被无目的和无意识地传播开来并变成谣言的时候,这个过程就形成了。最后出来的谣言是与原来的信息完全不相同的东西,甚至是无中生有的东西。这个传播过程可以说是充满了动力,因为其中包含了复杂的人际关系网络,网络上的每一条经络都会运动起来,成为传播过程中的动力源,但是这一动力本身又无法还原到任何一条具体的经线和络脉。所以,过程理论从定义上讲只能是体系层面的理论。
3.过程的作用
在国际关系中,过程的重要意义在于过程通过互主性实践关系孕育规范、培育集体情感,并因此催生集体认同。虽然主流建构主义对规范形成和集体认同有过不少的讨论,这里我们还是希望补足一些被遗忘的东西,同时我们也希望将培育集体情感这个主流建构主义没有讨论过的方面作为过程的一个主要作用加以讨论。
过程孕育规范。规范是行为体广泛接受的适当行为的准则,(31) 规范的孕育和形成,有着两个方面的动力。一方面来自规范的倡导者,另一方面来自过程本身。西方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的是前者,认为规范通过倡导者提出,通过制度化和社会化两种手段来实现并加以普及。(32) 制度化是规范的内化途径,但并非规范普及的必要条件,可以先于或后于规范普及。欧盟的发展道路一直遵循高制度化的路径,通过签订一系列具有约束性的条约来推进欧盟的规范。(33) 而在东亚,由于对非正式原则的重视和制度建设的滞后,规范的传播与普及显然更多的是通过社会化而非制度化实现的,无论是东盟还是东亚13国的地区合作都是如此。但无论制度化还是社会化,都是在实践过程中实现的。比如,当社会化进程开始之后,参加的行为体都会感受到“伙伴压力”,即“一个地区许多国家接受新规范后(对新成员)产生的累积效应”。(34) 当规范被广泛接受以后,规范就被国家当作理所当然之物内化了,并因之成为国家行为适当性的自我判断标准。
另一方面是规范产生于过程本身。对于这一点,西方国际关系学者则很少关注,因为他们很少思考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规则和规范是在社会化进程中孕育的,形成的动力也来自过程本身。也就是说,规范不仅是行为适当性的标准,而且也是规范参与者的实践活动,这种实践过程使得规范得以塑造实践者,也被实践者所塑造。(35) 过程的运动既意味着规范通过行为体的社会性实践被持续不断地建构和再建构,共同利益被不断地生产和再生产,也意味着这些被建构的规范和规则反过来对过程的维持又起到了促进作用。这种互动的结构产生了行为体之间持续的社会化,行为体的实践活动又促进了这种互动的持续和发展。因此,过程的维持可能比任何实质性的立竿见影的结果都更为重要。过程建构主义承认有主体过程的重要意义,但更加突出了无主体过程的自身动力。在规范孕育和形成方面,过程建构主义更加突出的是过程本身的作用。承认过程的自身动力,试图发现这种动力的意义和作用,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重点研究议程。再以东亚地区合作为例,过程建构主义的学术兴奋点在于:哪些规范是无主体过程本身孕育和传播的;这样的规范孕育和传播又是如何改变和重塑东亚地区相互的角色身份的。
过程还有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培育集体情感。主流建构主义以及西方重视过程的社会理论忽视了过程的另外一个重要作用,这就是过程建构集体情感。理性社会对情感的重视较低,在其理论构建过程中往往有意排斥了情感的作用;而在关系性社会
中情感的意义是极其重要的。(36) 肯尼斯·博尔丁在讨论权力的时候曾经注意到情感的重要意义,认为权力有着三张面孔,第一是强制性权力,比如海湾战争中的美国与伊拉克;第二是交换性权力,比如经济相互依存中中国与国际经济体系;第三是情感性权力,比如孩子与宠爱她的父母。一个年幼的孩子的物质性权力资源是极其有限的,但孩子之所以能够让父母做她希望做的事情,是因为她使用了情感这个能够影响父母的唯一权力杠杆。(37) 在心理学和社会学领域,中国(包括台湾)学者与西方学者的一个根本不同也是将研究重心放在情感方面。比如黄光国提出了三种关系:工具性关系、情感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38) 混合性关系是工具性关系和情感性关系的混合形式,理性社会偏重工具性关系,关系性社会则偏重情感关系。(39)
集体认同是建构主义的重要概念,社会建构的重要结果就是形成集体认同,亦即行为体普遍认同主导规范和因之确定的相互身份。西方主流建构主义理论更多地注重与理性相关的因素。温特定义了与集体认同相关的四种主要变量——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同质性和自我约束。(40) 比如在应对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的过程中,东亚各国对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全球性制度的失望使它们认识到相互依存、共同命运和东亚国家的同质性,也看到了中国坚持人民币不贬值的自我约束行为。所以,从东亚的例子可以看出,在地区合作进程中,东亚有着高度的相互依存、面对区域一体化和全球化大背景而产生的共同命运感,以及不断增强的共有规范和大国自我约束的征兆。(41) 一场金融危机使得东亚国家的集体认同感大大增强,并因之启动了东亚“10+3”的合作进程。由于涉及这些主要变量的活动只能表现于互动的进程中,所以说进程催生了集体认同。
集体认同通过这四种变量的作用而形成,这无疑是有意义的讨论,但这些概念之中几乎完全没有情感因素的成分。所以,即便我们重视主流建构主义对集体认同的讨论,从过程的概念上面仍然可以看出,西方学者的研究重心是考虑过程如何通过理性使行为体内化体系规范并在利益和规范趋同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过程建构主义认为,过程还有十分重要的一面,就是建立、维系和强化情感性关系,使行为体在情感趋近的情况下产生集体认同,使得集体认同有着更加坚实的基础。这种情感趋近在许多时候不是理性作用的结果,而是在过程中通过不断交往和发展关系而产生出来的,同时,情感的接近又促动互动过程的进一步发展。西方国际关系理论往往重视理性的计算,并且认为“只要实现目的可以不择手段”。这类理论忽视了情感的力量。重视情感的社会重视维持过程,维持可以加深情感、加强关系的过程,重视维持和经营可以加深情感的关系。而情感性关系正是因为超越了利益的理性计算而往往是一种更趋长久和稳定的社会关系。(42)
过程只有在通过加强集体情感的情况下,才能呈现交感而化的效果。“交感而化”即关系的运动和建构导致渐进变化。过程在不同领域和不同层次上孕育共有规范和规则,赋予民族国家之间的互动以意义,催生集体认同和集体情感,改变体系内的角色结构,从而规定行为体的利益,塑造行为体的行为模式。比如迄今为止的东亚地区合作努力就代表了一种以过程为主导的社会建构模式,通过一体化过程实现渐进式的社会化和吸引主要国家参与过程的能力是这个模式的核心内容。理性国际关系理论首先为理性行为体在采取行动时设定了目标,所以将实现的过程视为“手段”,也就是次要的因素。在过程建构主义中,过程既被解释为手段也被解释为目的,既是实践活动的场所,也是实践活动本身。如果强行实现预设目标可能具有颠覆过程的危险,行为体宁愿推迟甚至重新设定目标来维持过程的延续,这正是过程的目的性特征。 三、关系本位: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
在讨论了过程的学理意义之后,还需要考虑它的实质性内涵,也就是它最不同于
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理论硬核:关系性。过程的实质内涵是运动的关系,过程中的行为体也就是关系中的行为体(actors-in-relations)。所以,过程建构主义的分析重点是关系,观察对象是关系中的行为体。在国际关系领域,这就是国家间关系和关系中的国家。
国外社会科学理论中重点讨论“关系”的论文是埃米尔拜尔1997年在《美国社会学杂志》上发表的《关系社会学宣言》。(43) 这篇论文首先提出了社会学领域的两大对立观点:实质主义(substantialism)和关系主义(relationalism)。埃米尔拜尔认为,实质主义是社会学的基本思维方式,将行为体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可以根据自己的自由意志采取独立的行动(self-action)。所以,社会研究的基本分析单位就是这种独立的个体。当然,这些独立的个体不可能不发生互动,互动也必然产生过程,但是这种互动是具有先验身份的个体以既定的身份、出于利益权衡而发生的,所以,从根本上这种过程只是一个空壳。而埃米尔拜尔提倡的社会学则将过程视为具有重要意义的基本分析单位。对于埃米尔拜尔来说,在关系社会学中,行为体不应被视为独立的、分离的理性行为体,他们是社会中的行为体,社会关系先于行为体的存在。
国际关系学界对于关系社会学的反应集中体现在1999年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杰克逊和奈克森发表的论文《先有关系,后有国家:实质、过程与世界政治研究》中。(44) 这篇论文将埃米尔拜尔的关系社会学应用于国际关系领域,提出了一个“过程/关系”研究模式,强调了过程本身的建构作用和过程的动态性质。后来,杰克逊在一篇实证文章中将“关系建构主义”(relational constructivism)应用到北约对南斯拉夫发动的军事打击的研究之中。从这篇论文中可以看出,杰克逊的“过程”是一种话语过程,即行为体是如何通过话语作用使自己的行动具有合法性的。(45) 这篇论文指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行为体的行为是在话语过程中被不断诠释的。但其过程/关系模式的动力机制局限于话语作用,话语过程有着明显的动力主体,即北约。所有使北约轰炸合法性的话语建构都是北约这个动力主体的有目的和有意识的行为。所以,作者的论述实际上更是对实体(entities)的研究,亦即一个独立的实体(北约)如何通过话语诠释,为自己的行为(轰炸南斯拉夫)辩解并使之具有合法性的。从这一点上说,他与西方语言建构主义研究的方式大致是相似的,也没有将过程的分析重心放在关系上面。
这些关于过程与关系的论述的学理意义在于开拓了新的研究空间。他们的研究暗含了费孝通的稻秸和涟漪理论:独立分离的稻秸表现了西方的实质主义;连绵不断的涟漪表现了中国的关系主义。但是,由于其研究背景仍然是西方国际关系的理论话语体系,所以对关系的理解在很大程度上处于“为关系而关系”的状态。一方面,这些学者看到了在西方根深蒂固的实体性思维方式存在缺陷,认识到关系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对关系的本质意义、关系与过程的关系、关系在社会互动实践中的作用等方面的认识是不清晰的。所以,无论埃米尔拜尔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在理论假定中都将关系等同于过程,在实际研究中也都有意无意地回归实质主义和实体研究。进而,无论是费孝通的涟漪理论还是杰克逊和奈克森的关系理论,都需要一种外力的推动,都不具备上文提出的过程的自身动力问题。
为了能够真正使中国的关系主义成为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和形而上理论硬核,需要依照中国的思维方式进行概念化,为此,我们对关系性做出以下基本假定。
假定一:关系本位的假定。这是过程建构主义的核心假定。社会是多层面的复杂体,对社会的研究,关键是要发现多层面复杂体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西方将独立
的个人视为社会中最重要的单位,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这是社会科学中的原子论,与西方自然科学的原子论相契合,而分析的基本单位自然是这些独立和分离的个人。西方微观经济学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西方国际关系理论也是在这样一种思维框架中展开的。华尔兹的结构现实主义、基欧汉的新自由制度主义等理性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表现得最为明显。在主流建构主义强调社会性的论述之中,作为分析单位的个人虽然被弱化,但是其思维根基仍然没有摆脱独立个体作为基本分析单位的巢臼:在理论上予以否定,在实际研究中予以认可。(46) 所以,西方主流国际关系理论的一个主要特点是“个体本位”,是以个体为核心的思维路径,是以个人为出发点研究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关系,而这种关系是由理性个体根据自己的给定利益加以界定的。温特建构主义虽然弱化了个体本位,但是第一次相遇的比喻说明他对独立个体优先性的承认。(47)
西方社会的个人主义和理性原则是根深蒂固的理念,而中国社会中产生的思维方式则不是如此。本文以为,中国社会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关系本位”。所谓关系本位,就是说在社会生活中“关系”是最具意义的内容,是一切社会活动的枢纽。所以,关系性,亦即以关系为基本内容的社会属性,构成了社会知识和社会生活的核心。儒学以关系为起点的基本政治哲学思想首先是以各种不同的关系界定社会等级和政治秩序的,社会和政治的稳定首先是各种关系的顺达,社会规范多是关于调理关系的规范,社会和谐则是以道德主导和调节矛盾为基本标志的。台湾心理学学者何友晖在他的“方法论关系主义”中对关系主义的论述实际上说明了“关系本位”的实质意义。他认为,社会现象的事实和原则是从许多个人形成的关系、群体和机构之中滋生出来,并独立于个人特征之外。因此,关于个人的事实必须放在社会脉络中加以理解。(48) 这种社会脉络就是各种关系的组合。如果说西方的个人本位是基于西方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那么中国的“关系本位”也是基于中国文化传统和社会事实的。中国传统的阴阳观是将关系置于研究的核心,因为关系在中国人的思维中是处于第一位的。(49) 关系本位与个人本位具有十分不同的社会意义。作为多层面复杂体的社会中至关重要的联结枢纽就是关系。中国传统思维方式重视环境因素,环境主要是指社会环境,而社会环境主要由关系构成。环境本身就是一个复杂关系系统,是纵横交错的关系网络。这种关系网络的图像更像是中医的人体经络图。(50) 如果说可以总结出一个“关系律”的概念,它与西方的因果律必然出于不一样的思维方式和建构方式。因果律首先需要将事物或变量独立起来,然后找出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有因必有果。而中国人则可能更会在一个关系网络的整体中发现变动不居的关系律。也就是事物因关系的变化而变化,整体关系网络可以影响网络中的个体,反过来,网络中的个体与个体互动也会影响整个关系网络。西方人要尽量控制可干扰变量,而中国人要尽量考虑可干扰因素。
关系是过程发展变化的动力,关系性是社会最根本的特性。由此推而广之,如果国际体系中也存在一个国际社会的话,(51) 关系性也是国际社会的根本特性之一。我们这样说并不是完全以关系性替代理性,关系中也包含着理性,只是对理性的认识不再是个体的、分离的思维所致,而是由关系的、整体的和社会的考量加以界定的;对理性个体的认识也不再是先验给定的理性权衡,而是关系理性式思维的社会人。 假定二,关系确定身份的假定。这一假定的关键是关系身份(relational
identity),指个人的身份只有在关系中才能够界定,个人行为的意义也只能在关系中产生,也就是说行为体在关系之中才能存在。关系确定身份,没有关系就没有行为体。所以,个人从一开始就是社会人,不是独立和分离的自然单位,而是置身于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之中,这个网络的脉络节点界定了个体的身份、角色和行为的适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