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知识(2)

2019-04-13 18:49

(5)向法院起诉.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4. 维权渠道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和消费权益争议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3.“三包” “三包”是指销售者、修理者、生产者承担的部分商品的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和义务, 即“包修、包换、包退”的简称。 2. 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一方当事人将对所有相对人采用的交易预先拟定,由相对人决定承诺与 否的合同条款。 6.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阐述了损害者权益的经营者应负的法律责 任。 附:概念链接 1. 消费者 消费者是指为满足生活需要而购买某种商品或服务的人。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质量监督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不正当价格行为 6. 虚假广告 虚假广告指广告内容是虚假的或者是容易引人误解的。一种是商品宣传的内容与商品 的客观事实不符,另一种是指可能使宣传对象或受宣传影响的人对商品的真实情况产生错误 的联想,从而影响其购买决策的商品宣传。其内容往往夸大失实、语意模糊、令人误解。 5. 申诉时限 工商管理部门受理申诉有一定的时效:“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超过一年的,申诉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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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价格行为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

为。 第四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渊源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认定了以下几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 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 采用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行为是指经营者采用仿冒的标志或采用其他虚假的标志 从事交易,引起公众的误解,诱使消费者误购,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2. 强制性交易行为 强制性交易行为是指公共企业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定他人购买其 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排斥其他经营者的行为。 3.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 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行动,或者限制经营者跨地区、跨部门的 交易,干扰、阻碍正常的交易活动。 4. 商业贿赂行为 商业贿赂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回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2 条规定: 经营者进行商业贿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 以根据情节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虚假宣传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是指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的方法,对商品的质量、性能、用途、特 点、使用方法等作引经误解的虚假表示,诱发消费者产生误购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24 条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个引人误解的虚

假宣传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7 /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0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 6.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商业秘密是指不不公从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同时具有商业性和秘密性。

业秘密: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的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

使 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7.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 压价排挤竞争对手行为是指经营者一定的市场上和一定的时期内,采用低于成本的价 格销售商品的手段,达到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的行为。 8.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 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是指经经营者利用其经济优势,违背交易相对人的意 愿,在交易中搭配销售其他商品或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的行为。被侵害的经营者权益受到 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 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有奖销售是经营者的一种促销手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并未对有奖 销售一并禁止,而是作了严格的规定,对可能产生不正当竞争后果的有奖销售行为予以禁 止。该法第 13 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从事下列有奖销售:(一)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

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 二)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 ( (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 10. 诋毁商誉行为 诋毁商誉行为是指经营者通过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 信誉和商品声誉,削弱结手竞争能力的行为。对于这种行为,被侵权人员中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救济。 11. 串通勾结投标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15 条规定: 投标者不得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 “ 者压价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不得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 8 / 14

通常,可以把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法规统称为“合同法”。包括 1999 年 12 月 1 日 1. 广义的合同法 合同法是调整社会商品交换关系的最主要的法律手段,为保证社会经济秩序与交易的 安 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制定、发布有关的法律,用以 调整人们之间的商品交换关系,规范社会交易行为。 第五节 合同法 一、合同法的渊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2 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 织之间设六、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是我国以合同立法的形式所确定 的合同的基本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因设六、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而发生的各种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最 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090 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

问题的解释(一)》等。 2. 狭义的合同法 狭义的合同法是指 1999 年 3 月 1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 华 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这部法律由总则、分则与附则构成,共 23 章 428 条,于 1999 年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体现了平等、公平自愿、诚实信用、合法、法律保护 5 大原则。 月 1 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法之中的指导思想,是合同立法、执法和司法的基本准 则。

从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 9 / 14

约责任等方面进行规定,并定义了 15 种有名合同。

(1)首部,用来确认当事人的自然状况,主要包括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国 2. 合同书的结构 任何一项合同书在内容上大体由 3 部分组成。 1.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当事人在相互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所从事的一系列行为的过程,当事人 行 为的最终结果是在相互之间成立了一项合同。

籍、 性质以及交易的位置等。 (2)主体,也就是合同的正文部分,应当详细地确认当事人交易的具体条件、方式、

状态、责任等,其核心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范围的确定。 (3)尾部,主要包括合同当事人签字、盖章,以及签字时间、地点等。

合同”。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束力,是因为法律赋予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 条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 “ 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3. 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效力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所具有的法律约束力。合同之所以具有法律 约

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 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生效后尚未履行完毕之前,双方当事人依据约定或法定的原因 对原有合同条款作出的修改、增删。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是当事人依法将合同中的权利或者义务让给 第 10 / 145. 合同的保全 合同的保全是指法律为防止因债务人财产不当减少而给债权人的债权带来危害,允许 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或代位权以保护债权的法律制度。 4.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依法签订后,债务人全面地、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 的债权得以实现的行为。合同履行遵循全面履行、诚实信用、情事变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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