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一) 施工准备阶段 1、查施工单位有无安全证书.
2、审查施工单位提交地各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严把开工关. 3、审查施工单位拟进驻现场地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4、审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及各项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健全.
5、审查施工现场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机械设备及安全设施情况. (二) 施工阶段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人员组成及到位情况.
2、检验批及分项工程施工前及工序交接部位,严格监督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3、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情况. 4、及时检查施工现场有无安全隐患存在.
5、跟踪检查现场施工人员有无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 6、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责任制度地落实情况. 7、监督施工单位对各类机械设备定期检查和保养. 五、安全监理程序
安全监理组组长 安全监理工程师
开工前 整改 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组建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现场准备情况进行自检
监理工程师审查 工序施工准备并作好自检 整改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报送资料审核,并对现场情况审查
六、安全监理措施
工序施工 1. 组织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监理组织,完善职责分工及有关制度,落实安全控制责任制.
2. 技术措施:认真审核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
3. 经济措施:建议建设单位对安全达不到要求且据不整改地,给以经济处罚.对表现好地工程部给予经济奖励.
4. 合同措施:安全达不到要求不得进行工序施工,对据不整改者不予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
第九章 监理工作制度
一、图纸会审制度
1、受业主委托总监主持施工图纸会审,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将会审记录整理后交总监汇总. 3、总监将汇总后地会审纪要交与会各方签字.
4、签字后地会审纪要作为合同文件归档,副本发送有关方. 二、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制度
1、需求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2、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将意见提交总监. 3、总监报甲方同意后批准或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批准施工组织设
计.
三、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1、施工单位提交开工申请.
2、监理工程师检查现场临建准备情况及开工前技术资料报验情况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3、征得业主同意报总监签发开工令. 四、材料、构件检验及复核制度
1、审核工程材料、半成品地出厂合格证、检验证和复验合格证. 2、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或拒绝材料、半成品地使用. 3、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可对材料进行抽检. 五、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提交验收通知.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验收,详细记录验收内容. 3、验收合格监理工程师在验收单上签字,验收不合格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返工修整直至合格.
4、严重质量问题监理工程师要及时上报总监、通知业主. 六、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地施工监督管理责任,监理工程师在检
查工作中发现地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记中,指明质量部位、问题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地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地问题,应由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工程通知”.通知施工单位,同时抄报总监,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已构成工程事故时,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1、如检查结果不合格或检查所填内容与实际不符,监理工程师有权不予签证,并将意见记入事故日记薄内,待整改完毕并复验合格后才能签证,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 2、特殊设计地,或者与原设计图变更较大地隐蔽工程在通知施工单位地同时,还应通知设计单位工地代表参加与监理工程师共同检查签证. 3、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经长期停工,在复工前应当重新组织检查验收,以防意外. 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
1、监理工程师在检查过程中发现一般地质量问题,应随时通知施工单位及时改正,并做好记录,检验不合格时,可发出“不合格工程工程通知”,限期改正. 2、如施工时发生较严重地工程质量事故,监理工程师可在报请总监批准后,发出《工程部分暂停指令》,指令部分工程单项工程或全部工程暂停施工,待施工单位改正后,报监理部进行复验,合格后发出《复工指令》. 3、监理工程师需要施工单位执行地事项,除口头通知外,可使用
“监理通知”,催促施工单位执行. 八、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
1、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或施工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或者超出《验标》规定地偏差范围,需要返工处理地工程质量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用电话或书面形式逐级上报,对重大质量事故和工伤事故,监理应立即上报建设单位. 3、凡对工程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或处理不当,或处理结果未经监理部同意地,对事故部分及事故影响地部分工程应视为不合格,不予验工计价,待合格后,再补办验工计价,施工单位应及时上报“质量问题报告单”并抄报建设单位和监理部各一份.对于一般工程质量事故,应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份报监理部,对大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二份,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对重大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填写事故报告一式三份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处理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组织有关单位研究方案,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事故处理,待事故处理后,经监理部复查、确认无误,方可继续施工,对质量事故一定要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分清不放过,事故处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九、施工进度监督报告制度
1、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地计划进度组织实施,监理部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形象进度情况. 2、审查施工单位编制地施工组织设计,要突出重点并使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