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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管理组织称为The Association for the Advancement of Cost Engineering,简称AACE,提出的目标“全面工程造价管理”(Through Total Cost Management),它指出“在当前日益加剧的竞争环境下,全面造价管理原则和实践所体现的效益是商业和公司关心和需要的”。在美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主要依据批准的预算。其投资和预算确定主要依赖已完工程造价的资料进行估算。在项目实施中进行招投标,由承包商报价,有关造价的预算工作一致委托给造价工程师进行。在比较完善的建筑市场和中介组织服务的条件下,工程价格由市场定价,而造价工程师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的造价控制。
在国际社会,“实物量法”已成为编制建设工程造价的惯例,我国加入WTO后,作为服务贸易的建设工程市场,将全方位对外开放,国外的设计、施工企业必将进入我国市场,而我国的设计咨询机构及建筑施工企业也必然要进入国际市场。因此,深化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熟悉、应用和推广这一国际惯例,已成为当务之急,它是深化工程造价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大改革。但是推行“实物量法”技术难度较大,因此,当前需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推广这一方法。 由于我国长期推行“单位估价法”,因而设计、施工企业目前尚未建自己的定额资料库,也缺乏实际数据的积累,因而在短时期内推行实物量法确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国内不少专家建议采用“混合法”作为一种过渡方式。所谓“混合法”就是工程直接费仍采用“单位估价法”编制,而间接费、辅助工程、营地工程以及风险分极则按“实物量法”测算编制。间接费的实际数据资料比较多,稍加整理就可采用。推行“实物量法”首先从编制标底、报价开始,因为在某一个标段内,施工工序、施工强度及设备功率的选定等是比较轻易的。 1.4 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研究意义
工程造价的控制是为了提高工程投资效益,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把技术和经济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技术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评价,正确处理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两者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力求在技术先进条件下的合理,在经济合理基础上的技术先进,把控制工程造价的观念渗透到各项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之中,使工程造价的构成合理化。要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应从组织、技术、经济、合同与信息管理等多方面采取措施。从组织上采取的措施,包括明确有项目组织结构,明确造价控制者及其任务以使造价控制有专人负责,明确管理职能分工;从技术上采取的措施,包括重视设计多方案选择,严格审查监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组织设计,深入技术领域研究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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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可能:从经济上采取措施,包括动态地比较投资的计划值和实际值,严格审核各项费用支出,采取对节约投资的有力奖励措施等。
工程项目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在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投资决策、设计、招投标、施工阶段)中采取有效措施,把工程项目建设发生的全部费用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并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投资估算、设计概预算和竣工决算等管理目标的实现,达到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获得最大投资效益的目的。基于工程项目投资运动的特点和运动规律,工程项目投资的控制涉及到方方面面,其基本控制原理为:全过程、全方位的控制;不同投资主体的控制;合理设置控制目标;以主动控制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控制。
在投资决策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以进行多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择优确定最佳建设方案,建立科学决策体系,合理确定投资估算,客观、认真地作好项目评价从而有助于避免由于依据不足、方法不当、盲目决策造成的失误,以便把有限的资源真正用于经济效益好的建设项目、优选出最佳方案,达到控制造价的目的。
在设计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以优化设计方案,在设计中加强技术经济分析推行限额设计,推广标准化设计,从而主动地影响工程投资,以达到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实现设计产品技术先进、稳妥可靠、经济合理的目的。同时,对投资限额的控制与管理,也实现了对设计规范、设计标准、工程数量与概率预算指标等各方面的控制。进而达到控制工程投资的目的。
在招投标阶段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使项目施工招标过程中真正实行公开招标、不仅有利于选择实力雄厚、信誉良好的施工企业,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也可确定一个各方都能接受、较为合理的工程造价,并迫使施工企业在保本或薄利的基础上,为了竞争而作出一定程度的让利(造价下浮)。
在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以把工程项目投资控制在承包合同价或投资估算内,并力求在规定的工期内生产出质量好、造价低的建设(或建筑)产品。施工阶段工程造价控制的主要方法是:优化施工组织设计、优选施工方案,合理安排与使用建设资金,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处理好工程索赔等。
总之,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可以采用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工程成本的管理,对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控制,对整个工程项目的管理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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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确定工程造价的主要方法和影响因素及存在的问题
2.1 目前在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方面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 2.1.1定额计价法
定额计价法编制标底采用的是分部分项工程量的直接费单价(或称为工料单价法),仅仅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直接费单价又可以分为单位估价法和实物量法两种。
实物量编制法与单位估价法相似,最大的区别在于两者在计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及汇总三者费用之和时方法不同。
实物量法计算人工、材料、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根据预算定额中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与当时、当地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单价相乘汇总得出。采用当时、当地的实际价格,能较好地反映实际价格水平,工程造价准确度较高。从长远角度看,人工、材料、机械的实物消耗量应根据企业自身消耗水平来确定。
实物量法在计算其他各项费用,如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时将间接费、计划利润等相对灵活的部分,根据建筑市场的供求情况,随行就市,浮动确定。
因此,实物量法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并以预算定额为依据的标底编制方法。 2.1.2工程量清单计价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单价按所综合的内容不同,可以划分为三种形式:
工料单价:单价仅仅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故又称为直接费单价。 完全费用单价:单价中除了包含直接费外,还包括现场经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等全部成本。
工程的完全单价,综合了直接工程费、间接费、有关文件规定的调价、利润或者包括税金以及采用固定价格的工程所测算的风险金等全部费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法的单价采用的主要是综合单价,用综合单价编制标底价格,要根据统一的项目划分,按照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形成工程量清单。接着,计算分项工程综合单价,该单价是根据详细项目分别计算的。综合单价确定以后,填入工程量清单中,再与各部分分项工程量相乘得到合价,汇总之后即可确定工程造价。这种方法与上述方法的显著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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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在于:间接费、利润等是一个用综合管理费分摊到分项工程单价中,从而组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某分项工程综合单价乘以工程量即为该分项工程合价,所有分项工程合价汇总后即为该工程的总价。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越来越重要,它直接关系到能否有效、合理、准确地确定工程造价,从而最大程度地发挥投资效益,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完善,随着我国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随着我国开放程度的进一步提高,目前我国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调整,目前我国采用的确定工程造价的方法多数为实物量报价与单位估价法结合并用。 2.2 影响工程造价的确定的因素及存在的问题
建设工程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建设工程造价,作为一种特别商品由于其各方面的非凡性导致在实际环境中影响建设工程造价的因素特殊多。例如设备材料费,它是工程造价的主要组成部分,因此,施工材料及设备价格的涨落,是影响工程造价增减的重要动态因素。仅就施工材料而言,由于出厂价格的变化、材料来源地的变化、运输单价及装卸费用的变化,都将直接影响材料预结算价格的变化,从而直接影响工程造价的增减。 2.2.1主观因素
(1)人为因素造成概算降低,有些项目在申请立项阶段,为了能使项目尽快通过批准,有意压缩工程投资,预留资金缺口。
(2)在初步设计阶段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深度,存在较多设计上的漏洞,设备和材料价格的不按市场行情制定。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提出超过设计标准的过高要求,如办公设施面积增大,装修超标准等。定额费用标准的变化。
(4)认识与实践的变化: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际上既是工程造价增减的过程,也是工程造价逐步接近实际的过程。在此过程中,由于认识与实践的不断深化,故而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将对设计任务投资估算进行修正;施工图预算,将对设计概算进行修正;工程结算价款,将对工程承包合同的修正,经过这几次修正,致使工程造价趋向合理。 2.2.2客观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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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额费用标准,是计算工程造价的依据,因此,概预算定额水平、间接费用、计划利润率、以及税率等费用标准的变化,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动态因素。
(2)人工工资费用的变化
人工工资费用占工程造价的比重并不太大,但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动态因素。近年来,由于工资的调整,其人员工资日单价已由10余元,上调为近30元。
(3)地质条件的变化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如地下、水下条件的变化,而引起某些工程量的增减,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减。以某一房建工程为例,其动态因素就有二处:其一是因该工程地质变化的多样性,从而导致工程造价的变化;其二是由于该施工地区的地下水极为丰富,设计给出的基础抽水台班与实际相差甚远,故导致工程造价的增加。
(4)不可猜测因素的影响
这里主要是指自然灾难所造成的影响,如水毁造成的损失等。
基于以上及其他各方面原因,过去的建设工程造价确定方法尤其是在工程施工投标报价方面有很多弊端:
建设工程造价难以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价值规律要求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确定商品的价值量,其倾向表现是成本加盈利的价格,建设工程造价也不例外。依据国家统一的编制的概算定额确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是不能反映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的。 建设工程造价难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现行定价方法规定,建设工程造价计算必须以建筑安装工程概预算定额所规定的基本倾向指标进行。不利于接收市场的调节,从而使建设工程造价定价方法难以反映市场的供求关系,不能合理的确定建设工程造价。
建设工程造价难以体现市场竞争原则,而各竞争企业所做出的价格水平相差无几,无法反映企业的实力,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市场竞争,是培育、健全和发展市场的要害。
建设工程造价难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建设工程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其质量也有高低之分,目前的定额只规定了一种单价,不符合按质论价的商品交换原则,影响承包商提高质量的积极性,难以体现优质优价原则。
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由于历史和习惯的原因,计算规则各不相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内容也各不相同,给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不利于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建筑市场。